巴彦县要不要加上“哈尔滨”三个字?地名争议,戳痛行政区划之弊
这几天随着新一轮疫情的爆发,一个过去不曾为公众所熟悉的地名走进了大众视野——巴彦县。但意想不到的是,就如何称呼本轮疫情,网上却爆发了不大不小的争议,纠结的重点在于应该称呼为“哈尔滨市疫情”还是“巴彦县疫情”?
有人认为:巴彦县归哈尔滨市管,在广义的哈尔滨市范畴内,自然应该称之为“哈尔滨市疫情”。况且没几个人知道巴彦县,称呼“哈尔滨市”会让这轮疫情的爆发地指向更为清晰,大众也会更加明白到底是哪里出现了疫情。否则光说巴彦县,或者是黑龙江巴彦县,谁知道具体是哪儿?
也有人认为:巴彦县就是巴彦县,别带上哈尔滨市这几个字。巴彦县只是哈尔滨市下属的一个县,并非哈尔滨这个城市本身,更不是主城区,在一些老哈尔滨人甚至是黑龙江省人看来,只有香坊、南岗、道里、道外等几个主城区才算是真真正正的“哈尔滨市”。把巴彦县称为“哈尔滨市”,不但有混淆概念之嫌,也给低风险地区的其他哈尔滨主城区居民在出行、生活上带来众多不便。
我是支持第二个说法的,巴彦县就是巴彦县,巴彦县并非是哈尔滨市。尤其是对疫情防控这样重大的事件而言,指向疫情爆发地时应该用狭义的、更加精准的地名,而不是广义的地名。
但这里却戳中了如今中国行政区划的一个痛点,那就是地级市的存在。
宪法中规定的中国行政区划写得明明白白,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州、自治县、市)、乡(镇)三级,压根找不到“地级市”这三个字,但人人皆知事实上有地级市这一层级的存在,而且是相当有“存在感”的存在,各种大大小小的城市榜单,几乎都是以地级市作为评选对象的。
除了四大直辖市、个别民族自治地区和少数依然保存的地区公署以外,绝大多数中国人都生活在一个地级市的辖境内,或者是主城区,或者是远郊区,或者是代管市,或者是管辖县。
我国原本没有地级市,但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地级市的雏形始终就有,过去叫专区、地区。地级市从根本上来讲是为了实行“市管县体制”,以市管理县,可谓是我国的独创,其目的是为了通过较大较强的城市拉动县域经济发展。
50年代早期我国就开始在辽宁、浙江、河北等地试行“市管县体制”。1982年中央发出了《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通知,经过试点后于1983年在全国大面积铺开。截至2020年,我国现有293个地级市,地级市已经成为省以下行政区划的主体。
地级市的设立,在多数时间、多数地方都是一种良性的存在,虽然也有一些“小马拉大车”的地级市,但多数地级市都促进和带动了当地县域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地级市范围内各地区之间的整体协调发展。不排除有一些县自身条件较好、先天优势明显,但多数县的整体实力都是不够强的,需要地级市的拉动和政策支持,来激发县的发展潜力,壮大县域经济。
当然地级市也存在很多症结和负面影响,这里不过多讨论地级市与县级的权限关系,回归主题,我们把关注点放到地级市和县级的地名称谓上。
以哈尔滨为例,地级市范畴的哈尔滨市属于广义上的哈尔滨市,下辖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尚志市、五常市、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其中,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香坊区是主城区,这也是通常意义上的狭义的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是远郊区,均是近些年撤县设区改成的;尚志市、五常市是县级市,由哈尔滨市代管;其余的就是普通的县。
哈尔滨市下辖2个县级市,如尚志市,你要说它是“黑龙江省尚志市”也行,因为尚志市确实是黑龙江省省辖的县级市,只不过由哈尔滨市代管。但就是由哈尔滨市代管的这个原因存在,你要称之为“哈尔滨市尚志市”也没错。
但“哈尔滨市尚志市”,市下有市,怎么看都感觉怪怪的,可这种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是如此,全国各地的省辖县级市,大多都是由地级市代管,比如苏州市常熟市、青岛市胶州市,这种情况各省都普遍存在。
再拿下属的县来说,巴彦县由地级哈尔滨市管辖,说是“哈尔滨市巴彦县”是可以的。但巴彦县在法律上是黑龙江省下属的县级单位,直接表述为“黑龙江省巴彦县”也是可以的,在县名前填个“哈尔滨市”又画蛇添足之嫌。
就我们日常中的感受来看,普遍上如果是一些较小的、不太出名的县级市、县,喜欢把自己的地名往大了说,套上地级市的市名或直接以地级市的市名表述身份;但对一些来自比较强势的县级市、县的人们来说,称呼上一级地级市的市名时就很抵触,他们在向外人介绍自己说,一般都是直接称呼自己所在的县级市、县的名称,并以自己所在地的地名为豪。
“地级市”在法理上看名不正言不顺,市管市、市管县,显得十分混乱,但短期内,地级市这一级建制又无法撤销。
与其如此,不如大刀阔斧地改革地级市的称谓,给地级市一个全新的行政区划建制名称,再按程序由全国人大立法,名正言顺的作为一级行政区划的正式建制。
省和县之间的行政区,中国历史上曾有郡、道、路、府、厅、州等建制,它们哪些更适合呢?
府是明清以来广泛使用的一种政区名称,与地级市的概念也比较接近,如今很多地级市的辖境就是从明清时代的府演化来的。但是如果采用府的名称,则这一级行政首长的称呼就不太好起了,叫“府长”肯定是过于怪异,复古的“知府”也难以令人接受,像日韩采用的“知事”也不符合当下汉语的语言习惯,并且改叫府的话,会出现“XX府政府”的表述,也容易产生歧义。所以,府不太适合。
州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行政用名,但现在省、市、县三级有称呼为“州”的,如省级的贵州省、市级的广州市、县级的定州市,采用“州”作为地名,需要在“州”字后面加个后缀以区分层级,因此州也不适合作为新的通名。
道、路、厅,一眼望去就可以排除,那么就只剩下“郡”可以用了。采用郡来代替地级市,既有历史传统,又不容易产生歧义,是一个较为理想的选择。同属汉文化圈的韩国,目前也存有“郡”。
地级市如何改为郡呢?大体上,可以将原来的主城区改为郡的首市,其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也可以单列出来,设立郡辖市;撤县设区的远郊区可以恢复为县;县以下为乡、镇,也可以考虑将人口聚居较多的镇改为县辖市,但无论是郡辖市、县辖市,城市都只管理城市本身。
但像宁夏、海南这样面积较小、人口较少的地方,也可以实行两级行政区制,省以下不设立郡。
最后简单谈下地级市的存废问题。
地级行政区是最适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的“地理天然之区域”,从地级市设立的那一天起,就不断有人提出应该废除地级市,由省直管县,以减少行政层级,节约行政成本。这种想法的初衷虽然好,但是在现实中却行不通。我国各省普遍有百余个县级行政单位,如果由省直辖,根本不可能在省以下把每个县都管起来。虽说现在信息手段、交通方式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一项业务由省级部门对接百余个县级单位,根本行不通,省级可以在财政上给县级放权,但在治理体系上不能想当然的减少所谓的中间环节,这样会直接造成治理体系“摊大饼”的弊端。
而且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剧,人口越来越向大中城市集中,我们也不可能把每个县域都培养成区域经济文化中心,这也是一种“逆城市化”。中国城市化的主流应该是把现有的几百个地级市发展为中等城市,培育成区域核心城市,欧洲的小城镇模式并不适合中国。
地级市最大的问题不在于地级市本身,而在于机构重叠、效率低下,因此地级、县级并不需要每一级都“五脏俱全”,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政府机构可以向下延伸设置,但有些机构就在地市一级设立即可,无需在每一级别都设置相同职权的行政部门。
三级行政区划是在中国历史上经过不断试错、不断反复之后形成的,并不是任何人想当然就可以取消的,它的存在是合理的。中国历史上但凡采用两级制的,没过多久都会变成或实或虚的三级制。对地级市,需要的是让它更加完善和适应时代发展,采用全新的政区名称就属于此类。
现在的地级城市名,大部分都来源于历史上的府、州名称,如果将其撤销,将导致大部分人籍贯的变更。轻易变动地级行政区,轻则造成治理上的不适和混乱,重则造成文化灾难。
地名文化是一种历史沉淀,也是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我们一起努力更好地传承。市就是市,县就是县,不要混淆不清,避免层次混乱。保护地名文化,推进治理体系建设,请从为地级市正名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