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十二)霸座者未日
2018年8月21日,在济南到北京南的G334次列车上,一个男子霸座。一持票女子请该男子让出座位,不料该男子痞气十足地说:谁规定一定要按号入座?这座我就霸了,看你能怎么着。 女子请来乘务长。乘务长劝该男子回到自己座位,该男子耍无赖说,我站不起来,你要么搬个轮椅来,要么帮我站起来。
乘务长也没办法只能劝女子算了。
类似这样的火车上霸座事件还有很多,霸座的有男人,有女人,还有老人,因霸座而引起的刑事案件也时有耳闻。
能干出霸座这样事情的人,无论是男是女多是些蛮不讲理的泼皮,就如同《水浒传》上被青面兽杨志杀死的泼皮牛二,一般人是惹不起的。即使叫来乘务人员,泼皮们不让座乘务员也无可奈何。
过去处理这样的霸座事件,只能是舆论谴责,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改变了这一状况。《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旅客应当按所购车票对号入座,并明确了霸座的后果,即补交差价、票款。铁路部门对霸座的旅客,有权加收票款、收取差价或者直接赶下车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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