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黄冠哲《“狠老师”》指导老师:崔梅花
“狠老师”
南门学校五年级 黄冠哲
我们的三、四年级语文老师是一名“狠老师”。有多狠呢?可能会超出你的认知!
先说说她的外貌吧。五官长得很整齐,鼻梁上架着一副眼镜,还挺清秀的!
可是,有首诗不就是这么写的吗?“青竹蛇儿口,黄蜂尾上针。两般皆是可,最毒妇人心!”这是姜子牙与马氏的经历。虽然凡事总有例外,我们的“狠老师”,却偏偏不在这例外!
记得有次,我们班一位学习不太好的同学在上个周末有一个作业忘记写了。“你怎么作业没做?”“狠老师”威严得像一名法官。“周末日记忘记写了。”这位“被告人”则像一只老鼠一样畏畏缩缩,唯唯诺诺,声音也小得像老鼠一样。“狠老师”先是用一个神秘的小本本把这位同学的“学渣黑点”记上一笔,然后说了一句,让全班同学都感到震惊不已的话:“既然你日记这个作业没有做,那就把'日记’这两个字给我抄一百遍吧!”
全部同学的嘴型都变成了“O”型,眼睛也是比平时瞪得要更大一点。
这位同学也是条汉子,能强忍住常人所不能忍的泪水。
什么,你觉得还不够狠?那就加大狠度!
还有一次,本来我们班音乐课上得好好的,但天有不测风云,那些在音乐课上讲过话的同学,都被“狠老师”安插的“间谍班长”用一个“黑日志”记下了大名。
好巧不巧,音乐课下课后,走进教室的居然是“狠老师”。天哪,不是代课老师吗?
众同学危矣!
“狠老师”走上了讲台,先是接过“间谍班长”的“黑日志”,又喝了口水,再用一种异样的眼光扫视到了教室里的每一位同学,最后才举起“黑日志”,开始读着那些人的大名。
在“狠老师”读之前,我心里偷偷得配了一条“开庭!”
下面请欣赏“狠老师说刑法”。
法官:“以上这些同学做了什么?”
原告:“他们都在音乐课上讲话了。”
审判长:“根据班级公约第39条,在任意副课上讲话、打闹等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应判抄《江畔独步寻花》十遍!”
休庭。
班上超过一半,并包括我在内的同学都要一起抄古诗,是不是“同性相怜”啊!
语文老师啊,虽然“狠”,但不正是“狠”,才让那些不写作业、上课说话的现象变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