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诉讼案件操作规程(代理被告)
一、与委托人谈话,听取情况,与委托人分析案件,做好谈话记录。
二、由主管律师初步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若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则申请立案,经批准后,即与委托人签订律师委托协议,明确被授权范围。
三、去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去检察院、法院阅卷,与法官交换意见。
四、根据案件情况,调查取证,引用法律,写好答辩状,并准备有关证据,对原告的起诉进行答辩。
五、与委托人讨论答辩状及证据(可能修改答辩状及证据)。
六、将答辩状及证据递交法院的承办法官。
七、承办法官保持联系,交换意见,掌握本案的进展。
八、准备开庭,写好出庭提纲及代理词。
九、准时出庭法院的开庭。庭审中,依据事实、正确引用法律为委托人伸张正义,争取最大利益。同时注意律师的仪表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十、开庭结束后,仔细阅读庭审记录。
十一、根据庭审情况,修改代理词,并递交法庭。
十二、经庭审后,若发现有新的有利于被告的情况,再补充调查,递交法院。
十三、出席法庭的宣判。
十四、将判决书/裁定书的情况向委托人作必要的解释。
十五、写结案报告,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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