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个孩子,但也是一个杀人犯!

作者:Gideon Yaffe

译者:Sara Yang

本文基于创作共同协议(BY-NC)在译言发布

原文标题:Children deserve leniency in law, and the reason is political


2005年,Milagro Cunningham(坎宁安)在佛罗里达州绑架、殴打并强奸了一名8岁的女孩。然后,他将她放入垃圾箱,用石块掩盖后离开。但奇迹般地,这个女孩活了下来。

如果坎宁安已经30岁,甚至19岁,我们完全可以给予他犯罪所需承担的最严厉的惩罚。但他不满18岁,在法律眼中是属于年少无知这一类的,换句话说:他只是一个孩子。那么关于年龄的事实重要吗?这是否能支持他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付出的代价可以有所折扣的观点?

从良心上将,这个问题是重要的,即使像坎宁安这样的孩子也应该得到照顾。事实上,在每个成熟的法律体系中,年龄都很重要。在美国,儿童不能因任何罪行而被判死刑,并且对未成年人的终身无限制刑罚也有所限制。此外,美国绝大多数儿童罪犯都会受到少年法庭的惩罚,这些法院比成人法庭更为宽大。

为什么年龄很重要?为什么我们必须对儿童罪犯比对其他成年人更宽容?当然,孩子的大脑和成人是不同的。但这并不能证明宽大是正当的。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当我们有理由认为被告的大脑成熟时,我们就不应该宽容。

这意味着,鉴于目前的研究状况,同等公平情况下,我们应该对女孩比男孩给予更少的宽容,因为女孩成熟得更快。十六岁的女孩应该已经达到成人阶段,而同等年龄的男性却还没有。但真的有人愿意接受这样令人震惊的结果吗?当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在一起密谋进行抢劫时,你是否赞同给这个女孩判处更长的刑期?

尊重科学就是在它所引导的方向遵循它。但是如果在这一领域,我们还认为自己应该遵循儿童发展的科学规律,那就是自欺欺人。

此外,如果神经不成熟是宽大的理由,那么这只是提供了一个任何人都可用的理由,无论是对成人还是儿童而言。对儿童采取额外的宽大政策是不必要的。例如,坎宁安不仅因绑架和强奸而被定罪,还因谋杀未遂而被定罪。陪审团需要确信的是,当坎宁安用石头堆在垃圾箱上并走开时,他对女孩是否活着并不是漠不关心。相反,他积极地想要杀死她。

法律规定,任何能够对杀害意图提出合理怀疑的被告都不会因谋杀未遂而被定罪。例如,如果坎宁安在离开后匿名呼叫救护车,那将会打破谋杀未遂的定罪。

坎宁安没有打这样的电话。但是,大脑科学仍然可以作为对其意图提出合理怀疑的基础。我们知道青少年,特别是在情绪高涨的情况下,不会直接考虑后果。考虑到这一点,也许坎宁安并没有明确到想杀死女孩。当他离开现场时,也许他大脑太混乱,根本没有明确的目标。坎宁安有机会将这种证词诉诸法庭,表明他没有试图杀人,他有机会寻求一位发展心理学家作证。

但是,如果陪审团在看到这样的证据后并不质疑,对其完全相信,也就是孩子可能有借口,而成人在法庭上却没有借口的时候,那么就意味着大脑科学不能支持宽大处理。

然而,尽管如此,宽大是有道理的。坎宁安即使确实试图杀死受害者,也应被宽容。即使大脑科学不能提供借口,我们也应该宽容,这并非是依赖于大脑科学的宽容。

但那又是因为什么?答案就是儿童的从属政治立场,正如我在《罪责时代》(2018年)一书中所论述的那样:即使早熟的孩子也被剥夺了对法律的发言权。他们没有投票权,与成年人相比,他们的言论保护力度弱了许多。我们的政府没有权利仅仅因为我们做错了就惩罚我们。它有权惩罚我们,是因为它是我们的政府,我们有权自己惩罚自己。政府的行为就是我们的行为,包括关于如何定义犯罪以及如何对待违反我们行为标准的人做出的决定。我们的行为是政府的事务,也是我们的事务,因为政府是我们的。受到惩罚的成年公民也参与了政府对惩罚的制定,因为他们有权通过投票和言论自由对法律施加影响。

这种共谋对法律惩罚的合法性至关重要。惩罚不是国家对外部敌人的行为,这不是一场军事行动。这是国家对个人行为的约束和引导。当受到惩罚的人对法律有发言权时,惩罚就是自己造成的。并且法律必须以这种自我造成的方式呈现才完全合理。因此,那些对法律话语权更少的人在他们相应的刑事处罚上程度也会有所降低。

这就是为什么投票的年龄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一致的原因。如果你的年龄不够大,那么你就不会像选民那样承担相同的法律责任。即便陪审团对坎宁安大脑的看法是正确的,说他选择让受害者死去而不是通过更直接和立即的手段杀死受害者。但如果将他和一个做过同样事情的成年人同等对待,就忽略了坎宁安的不同之处:他还是个孩子,是一个被剥夺了权利的阶级中的一员。政府对他的行为不是孩子自己的,而成年人则相反。与其他政治制度相比,民主国家的刑事处罚更具合理性。接受这个想法也是为了接受对儿童的宽大处理,即便这些孩子可怕的犯罪行为堪比成年罪犯。

END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