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地方禁止电动车上路,为什么商家还能销售?行内人告诉你原因

电动车因为比自行车快、比汽车便捷,而且又有足够的价格优势,是当今普及程度非常高的一种出行工具,在生活中的使用率非常高,无论身在何处,马路上都能常见电动车的身影,它的普及度,堪比曾经的自行车,因此,我国也被称为“电动车大国”。

但电动车却远没有自行车那么安全,虽然它的时速不算非常快,动力也不是特别强,但它的带来的交通事故也不少,而导致事故的根源所在,是因为它缺乏比较规范和严格的管理,因此,在近几年,电动车迎来了规范、整治。

电动车在不少地方有禁、限管理

在规范、整治的过程中,各地的力度都会有所不同,大部分地方是按照电动车新国标的制度,对电动车严查上牌、持证、载人、限速,上路行驶的时候严格要求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再加上2020年的“一盔一带”实施,佩戴好头盔,基本上做到以上这些点,电动车就可以放心上路行驶。

但也有不少地方,采取了我认为比较偏激的方式,那就是对于电动车实施禁、限,包括了直接禁止电动车上路,限制电动车在某些区域、道路行驶等方式;

比如东莞,由于2006年以来,电动车大量增加,导致了交通事故成倍增长,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因此,从2007年8月15日起,禁止电动车上路行驶。

比如广州,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车进行24小时禁行。

对电动车有禁、限管理的还包括了福州、深圳等多地,但实际上,即便是存在禁、限管理的地方,还是能够看到电动车的身影,而这些违规上路的车辆往往被查到就会面临相应的处罚,被处罚之后,总有车主会说,如果不让上路为什么还让商家销售,针对于这样的问题,作为行内人的小行家,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这背后的原因。

既然禁止电动车上路,为什么商家还能销售?

第1个原因:客户有需求

我们常听到这样一句话“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形容了消费市场的供需关系,而导致在一些被限制或禁止使用电动车的区域,还可以有一些商家销售的根本原因,我认为就是有市场需求的存在,电动车虽然被限、被禁,但总有一些人,还是会选择电动车出行。

其实,被限、被禁看似只是一纸规定,但由于限禁电动车的都是一些大城市,比如上面提到的东莞,根据2019年数据,东莞常住人口为1080万人,而外来人口就有834万人,作为异地务工人员,很多人都是中低收入群体,而电动车则是经济实惠又方便,是这些人群首选的交通工具,虽然有限、禁的管理,但也有现实中的实际用车需求存在,而有用车需求就会有市场需求,这些违规销售电动车的商家就会有存在的空间。

第2个原因:商家处罚少

既然有商家违规销售,相关部门进行查处,不是可以避免消费者买到不能上路的电动车了吗?这是很多车主对于这件事的一个观点,但殊不知,相关部门也并非没有做这样的工作,只是并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容易,可以从之前的一则官方回复找到答案。

之前东莞清溪镇就对为什么不治理违规销售电动车的商家,回答了网友的问题,其中就明确表示:由于销售电动车多为个体工商户,而对于这类商家是不能对销售的电动车进行采取没收等强制措施,只能进行1500元以下的罚款,而这样的处罚力度低,一些商家为了牟利还是会继续违规销售,从而导致查处的效果未能有效显现。

第3个原因:网购的存在

网络购物是现在很多人依赖的一种生活方式,而如今生活中大部分物品都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购买,也包括了电动车,因为有了这种形式的存在,即便是能够全面堵住线下商家销售电动车,线上的商家也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当然,也有地方对于封禁是线上线下,比如去年北京对于低速电动车的封禁,就明确线下禁止买卖交易,并且约谈线上的平台,不允许把此类封禁的车辆,对北京进行销售,真正的线上和线下全面封禁,但很多地方,只监管线下销售,忽略了线上,形成了购买的“漏洞”。

如何避免车主“能买不能用”

其实,对于车主来说,最怕遇到的就是“能买不能用”的情况,但又很难完全彻底地堵住商家的销售,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让车主能够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呢?这是小行家想和大家探讨,我先来说说我的2个观点。

第1点:我认为应该加大宣传,很多在外务工的,使用的电动车代步的,都是一些文化程度并不高,甚至不少都是四五十岁的年龄段,现在大部分的规定都是通过网络渠道宣发,有的时候并不能及时地把相关禁限以及电动车使用的危害等方面内容传递给他们,因此,加大线下宣传,让所有人都能意识到电动车使用存在的弊端,在无法使用的地方,不买、不用,这样也能更好的避免车主出现“能买不能用”。

第2点:这是我一直在思考的,电动车真的有必要禁止或限制吗?其实电动车的事故率,基本上都是因为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而车本身并不是“马路杀手”,根源是驾驶人,直接禁止是不是过于“因噎废食”,如果能够加强对于驾驶人的管理,这样既能降低交通事故发生,又能避免车主“能买不能用”的情况出现,岂不是一举双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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