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了!温州这22名出嫁女,终于拿到“娘家”地指标款

近日,瑞安市塘下镇某村戴某某等22名村民领到了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被判决应履行返回地指标的折价款和分配款,共计35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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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该村对某地块返回地制定分配方案,后返回地建房指标的剩余面积全部由施工方无条件收购,收购价以建设指标每28.8平方米按15万元的价值计算。2018年1月,该村对另一地块征地返回款制定分配方案,每人1000元。上述两个分配方案均规定了出嫁妇女离婚或丧偶后,户口回迁在本村,其本人及其子女一律不予分配等内容。

2011年至2018年间,该村多名离婚或丧偶后将户口回迁至本村的村民不定期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分配问题,未得解决。2020年,20起案件22名当事人将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诉至瑞安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支付返回地指标折价款、分配款并赔偿损失。

经审理,瑞安法院一审认为各原告均系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二被告以出嫁为由,在其户口回迁后,限制其本人及其子女的分配权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之规定,认定分配方案中的相关条款应为无效,但原告主张损失赔偿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故一审判决二被告共同支付22名原告返回地指标折价款、分配款共计353万余元。

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温州中院认为原判认定正确,各原告依法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并应获得相关分配权益,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以后,村民陆续向瑞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瑞安法院执行局收到首例执行案件材料后便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梳理相关案情,最终决定采取“示范执行+执前督促+正向激励”的模式推进工作,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353万余元案款汇至法院案款专户,所涉的20起案件均全额履行到位。

来源|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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