缇萦救父及其他
我父亲的故乡在曹娥江边,现在,县城里还有曹娥庙,里面有好些大人物题的匾额。曹娥是汉代的孝女,她的孝行,是父亲失足落水,找不到尸体,她跳进江里,自己死了,负尸而出。这个传说有点神,如果真有这么一个孝女的话,大概应该是在设法捞出父亲的时候,自己失足掉到江里淹死了。后人为了让她的事迹显得更感人一点,居然编得神神鬼鬼,鲁迅先生曾经对此做过辨证,胡编的故事,怎么编都编不好。
但是,汉代另外的一个孝女,其价值远远超过曹娥。到今天,咱们这儿如果讲法律史,都得提上她一笔。此人,就是缇萦。缇萦是汉文帝时,齐太仓令淳于意的小女儿,淳于意犯事被逮,他有五个女儿,没有儿子,被逮时急了大骂,说女儿没有用。淳于意犯的事儿,是被人告发受了贿,罪不至于被处死,但是,得承受肉刑。这里的肉刑,不是指鞭笞和刑杖,而是黥刑,即在脸上刺字,劓刑,割掉鼻子,剕刑,砍掉脚趾,以及腐刑即阉割,四种中一种。
现在看来,淳于意要承受的,是前三种肉刑中的一种。因为后来汉文帝,被缇萦感动,免去的就是这三种,第四种,也是最可怕的腐刑,一直保留下来,到汉武帝时,司马迁为营救李陵获罪,受的就是这个恶刑。保留它,大概跟宫里需要宦官有关。
西汉时,实行的其实就是秦朝的法律,虽然刘邦初入关中,废秦苛法,约法三章,但由于萧何收藏和保存了秦的法典和图册,所以,后来汉家治天下,还是用的苛烦的秦法,只是,在惩罚条例上,做了一些删节,事实上,秦法中的肉刑,显然不止这四种,至少还有一个很有名的肉刑,就是膑,即去掉膝盖骨,战国时的兵家大师孙膑,就吃了这个苦,而砍掉腿,则叫刖。
这样的肉刑,的确非常的残忍,不仅像缇萦所说,刑者不可复属,没法复原,而且以当时的医疗条件,行刑之后,感染死掉的,当不在少数。不死,也是终身残疾,黥刑则一辈子顶着脸上的刺青,难以见人。
但是,获罪之人,倒是有一项救赎途径,那就是缴纳赎金,黥、劓之刑,缴纳金一斤,大约一万钱,可以赎罪,剕、腐之刑,缴纳一斤四两金子,即一万四千钱就可以赎罪。这么多钱,不是富豪,是交不起的,淳于家肯定交不出这么多钱,但是,缇萦要求自身没入官厅做奴婢,差不多也就可以顶了。
幸运的是,缇萦这个女孩子识文断字,可以上书,而汉文帝呢,又是一个通情达理的好皇帝,所以,他看了缇萦的上书,非常感动,于是,废除了四种肉刑的三种,淳于意得以免于吃苦,缇萦呢,也可以不用做官家的奴婢了,一家子团圆可期。
显然,缇萦救父的壮举,不仅仅救了他的父亲,而且救了后来的好些人,让他们免于肉刑之苦。当然,肉刑之废,留了个尾巴,如果当时连这个尾巴也免了,司马迁也就不用做宦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