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六十一篇 论辽代幽云十六州的汉人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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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辽代白执提梁壶。
图2 辽代緑釉鸡冠壶。
(续)
(二)汉人的赋役负担
幽蓟等州所在的山前一带,是十六州中较为丰腴的土地,也是全辽朝最富庶的地区。“契丹据有全燕,擅桑麻枣栗之饶,兼玉帛子女之富,重敛其人,利尽北海”,“自京、镇等处,土田丰好,兵马强盛,地利物产颇有厚利,其他自中下州,固已寂寥荒漠”,这使辽朝统治者必须仔细衡量对当地汉人的赋役征收标准,既不宜过于暴敛、激起民愤,令南面的中原王朝渔翁得利,又不能征收太少,亏了统治阶层自己。
在辽的“因俗而治”政策下,忙于稼穑的汉人,其赋税负担和以牧马蓄羊为生的契丹人不同,大体沿用唐的“两税法”,按户等分夏秋两季征收。“太宗籍五京户丁以定赋税,户丁之数无所于考”,“余民应募,或治闲田,或治私田,则计亩出粟以赋公上”,“诏北地节候颇晚,宜从后唐旧制,大小麦、豌豆、六月十日起征,至九月纳足。正税,匹帛钱、鞋、地、榷麹钱等,六月二十日起征,十月纳足。”在两税之外,还另有盐、酒、义仓等众多杂税,“会同初,太宗有大造于晋,晋献十六州地,而瀛、莫在焉,始得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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