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轮胎企业,再次站上被告席
1月11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发布一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其中,原告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广饶支行。
被告为东营正邦工贸有限公司、山东一橡橡胶有限公司、史来周、颜丽、杨永江、隋莲香。
除正邦工贸公司外,其他被告均为金融借款担保人。
据了解,2019年09月19日,原告与正邦工贸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
该公司向原告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
借款年利率为7.395%,逾期年利率为9.6135%。
截至目前,正邦工贸公司借款本金未偿还,利息也未支付。
经审理,原告提交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还款明细等合法有效。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东营正邦工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利息。
同时,担保人对该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46800元,减半收取计23400元,由被告人负担。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山东一橡橡胶成立于2007年1月23日,位于广饶县大王镇。
其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轮胎、橡胶制品等。
近年来,该公司因金融借贷纠纷,多次以被告的身份出现在法庭。
(本文为轮胎世界网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轮胎世界网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