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用人研判制度化叫好!(防“带病提拔”讲稿之3)
为用人研判制度化叫好!
——防止“带病提拔”系列评论之三
对于干部的选拔任用,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往往是一大堆有用或无用的信息,如何去粗取精为我所用?需要组工干部及领导干部有“火眼金睛”:综合分析,发现线索,查找问题,这三项能力缺一不可。令人欣喜的是,在新出台的《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中,用人研判已成为防范“病情”必不可少的制度之一。
研判需要线索。最大的难点在于发现线索,而分析研判的要点就在于筛查甄别出有价值的线索。在没有一丝有价值线索的情况下去分析,研判就只能听命于一面之词,甚至完全是溢美之词。大量“带病提拔”的案例证明,在对他们的考察中,存在三种情况:一是没有搜集到有关线索,二是没有发现有关线索,三是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有关线索。没有搜集到有关线索,为何又出了问题呢?既可能是该干部善于隐藏自身问题,也可能是周边询问对象没有说真话或者不敢说真话。没有发现线索,有时也与研判者的能力有关。包括没有发现有关线索在内,延伸考察、保密承诺有没有做得尽善尽美,都是应当回头看的。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之前的考察方式还不够科学,不够深入,不足以让被访谈人绝对信任、实话实说。至于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有关线索,则是违反组织原则的行为,本身就属于问责的范畴。
研判要抓重点。重要岗位的人选失察必将导致更加严重的损失,只有加大对重点对象的研判力度,才能尽可能避免研判失误,特别是针对同一对象发生的一而再再而三的研判失误。《意见》指出,“对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要重点研判。”重点研判要求在前期的线索搜集上扩大视野,从忠诚干净担当、谋改革促发展实绩等多个角度深入分析,并充分听取多方面意见。创新对重点对象的研判方式是一个重要课题。
研判要常态化。研判不仅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对于不直接参加研判的主要领导,《意见》要求,“党委(党组)书记应当注意听取研判情况汇报,并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研判,全面深入掌握干部情况。”这样,从领导的角度可以提前预知研判情况,充分酝酿,及时提出研判建议。既要防止不研而判,又要防止研而不判,还要防止临时研判造成的准确度不高。
用人研判作为一种机制的存在,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判断失误,并且也是干部监督信息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干部的后续研判有重要的参考和比对作用。从前后的比对中也能发现某个环节的研判虚实程度,从而也作为用人问责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