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新变化(四)大数据应用
数据一直都有,即便没有电脑,没有互联网的时代数据也有,但那时的数据量不大,类型也不多,用算盘,最多用计算器加加减减基本就能搞定。当下,之所以称之为大数据,是因为信息化时代的有海量的数据,数据流转又很快,数据的类型太多,而有用的数据却太少。数据的获取、存储、管理、分析也是传统社会所无法比拟的。
当然了,大数据技术的意义不在于数据信息本身,而在于对这些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通过“加工处理”使数据在提高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增长上发挥作用。
历史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税收管理也应与时代共舞,双手拥抱大数据的到来。两办“意见”对税收大数据的共享应用也提出了专门的要求。
一、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社会保险费征收、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应用,并持续拓展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
二、不断完善税收大数据云平台,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持续推进与国家及有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2025年建成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常态化、制度化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法保障涉税涉费必要信息获取;
健全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机制,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
三、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建设,常态化开展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四、加强智能化税收大数据分析,不断强化税收大数据在经济运行研判和社会管理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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