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无疑成为了2020年的第一只黑天鹅,势必会为工程行业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变革。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疫情之下,工程企业如何转危为机?《战“疫”前沿》栏目特邀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海外投融资、人力资源管理等领域的行业专家分享应对之策,帮助企业降低疫情冲击带来的负面影响、抓住与困境相伴而生的新机遇。本期栏目中,我们邀请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白海波先生,为我们带来新冠疫情对中国企业海外项目的风险影响分析与对策建议,详见下文。续上篇,本文拟对新冠疫情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风险分析,对可能采取的风险缓释措施提出初步分析和建议,以供探讨和参考。海外投资在“走出去”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开展海外投资有利于保障国家能源供应,维护经济安全、带动产业升级,争取国际分工中的有利地位,海外投资同时有利于保护出口贸易、扩大市场份额、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和维持企业竞争优势。但是随着全球投资环境的日趋复杂,中国企业的投资活跃度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根据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评估中心对中国海外投资发展现状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跨境直接投资(FDI)流量是1.39万亿美元,下降了1%,这是自2016年以来连续第四年下降(2018年比上年下降了6%,2017年比上年下降了21.9%,2016年比上年下降了5.4%)。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资本输出国,自2017年以来,对外投资业务受外部发展环境影响,也连续三年同比下降。疫情的持续扩大将直接导致承包商工程超期和工程超支,造成施工损失;项目无法按期投入商业运营产生收入,加大了项目公司或业主(借款人)按时偿还贷款银行本息的难度,项目既定的投资收益无法保障;融资银行的贷款受到外部环境波动干扰,本息按原有贷款协议回收难度加大。这是一场没有任何赢家的“战疫”。项目处在建设期和运营期阶段受疫情影响各有不同,非常时期,如何实现投资人、承包商、融资银行、东道国特许授权人的多方权力义务关系的重新再平衡和再分配显得尤为重要。(一)项目建设期:岂曰无衣、与子同袍,与承包商休戚与共与承包商友好协商解决方案,双方共同努力减轻甚至消除新冠疫情影响是当下的最优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推动项目继续实施和完工投产,实现投资目的、回收投资成本收益。当然项目业主会面临承包商的合理工期展期甚至费用索赔,如新冠疫情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事件,在承包商索赔时证据充分,减损义务履行到位的情况下,索赔期内工期延长和成本分担的诉求可以考虑进行适当补偿,非常时期,共克时艰。(二)项目运营期:向特许权授予方充分权利主张+关注隐性征收在海外特许经营投资项目上,投资方通常与东道国政府签有特许经营协议(CA)、执行协议(IA),电站投资项目通常还与购电方(如当地电网公司)签有照付不议(take or pay)的购电协议(PPA)。在上述特许经营协议和购电协议下,与EPC总承包合同类似,通常也规定有专门的不可抗力条款,为此,海外项目业主也需要根据上述投资协议的规定,在相应的通知时限内向东道国政府和特许权授予方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和索赔通知,以向东道国政府索赔,必要时可寻求下游承包商的配合和支持。以电力投资为例,索赔范围除了能够获得商业投产日期(Commercial Operation Date)的延期外,甚至能够通过COD延期期间容量电价支付进行费用补偿、或者延长特许经营期,具体还需要分析投资协议甚至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需要着重指出的是不能排除疫情期间,东道国政府迫于社会舆论压力,以疫情为由,出台非合理非必要的对项目资料进口和人员进场的限制措施,进而对项目形成隐性征收行为造成可能损失。(三)与融资银团抱团取暖,及时通报情况和可能条款豁免同样由于投资环境的变化导致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变更之前,需要将这些变更事项报送融资方,事先获得融资方和信用保险提供方的谅解和豁免。新冠疫情导致承包商和业主、借款人和贷款行、投资人和东道国政府等多种合同关系中权力义务关系需要进行重新再平衡和再分配。这需要有经验的律所通过专业、勤勉、尽责的核查,才能保证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事实和登记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才能对投资人权益做到最大的主张和保障。海外投资过程中涉及到的风险众多,当然可供选择的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的保险工具也不少。总体说来可分为两大类:常规商业保险。一般是财产保险如项目建设、施工和安装工程一切险、货物运输险、第三方责任险对应的承保标的是对有形财产损失,重点强调的是完工迟延保险和运营中断保险在疫情突发事件对项目造成中断,承包商向业主索赔无果的情况下的相关损有较好补偿作用。
专业出口信用保险。其原理一般是债权人把债务人的商业风险和东道国政治风险转移给信用保险经营机构,当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由保险人承担债权人所遭受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信用保险公司会在投保企业因保单约定的信用风险事件发生而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按照事先与企业约定好的赔偿比例向企业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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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是通过向跨境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保险的产品媒介为跨境投资活动提供风险保障,对保单项下规定的损失进行赔偿,支持和鼓励本国投资者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更好利用国外的资源优势,以达到促进本国经济发展的目的。国际上的海外投资保险机构,根据其所有制形式可基本划分为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两大类。公共机构又可分为双边机构和多边机构,公共政策性海外投资保险机构的资本金通常由政府全额拨付,最终损失由国家财政承担,比如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信保”);多边机构主要是世界银行旗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私营机构的数量较少。中信保的产品体系也是伴随着中国走出去的步伐不断丰富和完善。作为国内出口信用保险主渠道提供商,中信保能为海外项目提供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买方信贷保险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保险、短期出口特险等风险解决方案,具体可浏览中信保官网WWW.SINOSURE.COM.CN或联系出口企业属地中信保营业机构商洽。目前,中信保是我国唯一一家承办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机构。中国信保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主要为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海外投资提供政治风险保障,涉及境外投资项目在东道国面临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风险。中信保履行政策性职能和服务高水平开放的底色决定了其履行国家政策性使命的独特内在基因,即服务国家战略,精准支持企业发展和确保自身财务可持续增长三大目标的有机统一。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2020年2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加强防控工作常务会议中,针对稳内需、稳投资部分专门提出加大贸易融资支持。对中信保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对外贸易投资发展营造良好国际环境。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无论应对国内经济下行、全球投资环境日趋保守还是突破疫情的公共事件,中信保都能够也必须发挥国家政策性工具逆周期调节作用,全面做好国务院针对当前经济形势下提出的“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工作,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作为国内信用保险产品的主渠道提供商,中信保为中国企业海外市场拓展提供了丰富的保险产品选择:海外工程承包商可选择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特险产品组合,中信保将视上述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损因的具体判定情况,对贷款银行放款和承包商成本投入(对承包工程项目项下已确立债权的应收工程款损失和未确立债权的成本投入损失)损失风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为海外投资者提供的海外投资保险(简称海投险)在当下风险高企时期是企业损失补偿的重要保险工具。海投险为投资者及金融机构因投资所在国发生的征收、汇兑限制、战争及政治暴乱、违约等政治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风险保障,承保业务的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重点要提一下违约风险,违约项下承保的是东道国政府或经保险人认可的其他主体违反或不履行与投资项目有关的协议,且拒绝赔偿的损失。海投险对疫情形势下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投资协议的内容,以及在疫情期间及停止后的合理时间内,东道国政府的限制措施存在非合理非必要行为给投资人造成的隐性征收损失有较好的损失补偿。当然在任何保险产品的保单合同中,被保险人都有相应的权利和要履行的义务,信用保险项下也不例外。在出现风险事件后,被保险人都需要按照保单约定进行风险通报、保存好完整的可能损失材料、在保险人认可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努力减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可能损失索赔。考虑到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可能导致海外项目投资核心合同文件和重要协议的可能变更,为了确保投资人相关权益的有效主张,建议已投保客户在风险发生后尽快与被保险人经营所在地的中信保营业机构完成相关事项通报:尽快告知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的情况、面对疫情所拟采取的措施和方案,以及开展索赔和反索赔的情况;
就投资协议和承包合同等项目合同文件的拟变更,事先报送以获得信保公司以批注的形式予以确认;
融资协议条款如有调整,督促融资银行尽快通报信保公司;
商务合同的调整导致既有保险合同中如保单结束时间、保险责任变化等重大保险事项的变更尽快申请并获得信保公司的确认和批准;
如项目购买了可以涵盖新冠疫情影响造成损失的完工迟延保险和运营中断商业保险,在商业保险公司理赔后尽快通知信用保险公司,使中信保能了解项目的实际净损失。基于WHO宣布新冠疫情为PHEIC后给对外工程项目带来可能不利影响的相关分析后,我们对中国工程企业初步提出下述应对建议,以供参考:(一)加强与项目所在国政府、项目业主的沟通协调,增强互相理解和相互信赖尽可能消除项目所在国政府、项目业主关于本次疫情的顾虑,避免项目所在国政府、项目业主采取颁布人员、货物入境禁令、拒收货物、拒绝付款、解除合同等极端措施。(二)及时关注疫情影响和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管制措施,酌情调整项目开发或执行方案密切关注东道国政府是否采取有关限制中国籍人员入境、限制中国设备进口等措施,工程施工方案、设备出口方案中,对新冠疫情可能对项目执行造成的影响予以充分考虑,加大从东道国甚至第三国采购设备材料和聘用人员劳务的预案,至少在新冠病毒疫情结束之前如此。新开发项目报价方案应体现疫情成本,而不是采用传统的报价方案,避免疫情持续期间获得的新项目的后续实施将面临严重的工期延误和成本超支风险。与贷款银行充分沟通,适当申请贷款协议变更豁免,以对中国物资及中国籍施工人员入境障碍导致的工期风险进行充分缓释。有效的索赔工作在科学+艺术的框架下建议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索赔前提是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共同努力减轻甚至消除新冠疫情影响;
索赔过程一定是反复博弈,不会一帆风顺,因为这牵扯到双方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的再平衡和再分配;
索赔推进方案要体现公允、合理、可接受,体现包容互谅,有同理心;
索赔动作一定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承包商和投资人应各自及时提出不可抗力主张,发出不可抗力通知和索赔通知、提交索赔详细报告和尽合理努力履行不可抗力减损义务;
索赔范围边界清晰:只能索赔直接成本费用,不能索赔间接成本及利润。未直接受疫情影响的工作和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承包商可能不能主张不可抗力免责;
索赔目的要实现双赢,折中方案,合则两利,败则两伤:诉求是业主对部分工期和成本费用的补偿进而推动项目继续实施和完工投产,实现双方利益诉求的达成,而非轻易终止合同,形成双输。
一个近日出现的疫情索赔案例值得业界不断总结和思考,我国一国有油气企业作为液化天然气(LNG)的买家,就其LNG交易中遭受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简称“新冠疫情”)影响向卖家法国道达尔公司(Total)发出了不可抗力通知同时要求取消液化天然气进口合同,其诉求遭到了道达尔公司的拒绝。该案例说明新冠疫情对商务合同履行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间接性,影响形式存在不确定性:如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暂时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如何确认是否已经完成相应举证,是否已经证明履行了相关的通知义务、减损义务,最终形成双方都能接受的折中解决方案可能是本次事件中主张不可抗力的核心焦点。(四)充分利用信用保险这一政策性金融工具,建立科学缜密的风险管理体系,高质量开发国际市场随着世界经济环境日趋复杂和波动,人们逐渐发现国际工程承包和投资领域并不存在“绝对安全”的角落,尤其在面临始料未及的巨型突发风险事件时,风险抵御能力在冲击之下显得更为脆弱。因此,全面风险管理逐步成为全球企业关注的核心课题之一。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商的收汇安全和银行的信贷安全等,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信用风险保障的政策性支持措施,是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一种间接调控手段和补充,是世界贸易组织(WTO)补贴和反补贴协议原则上允许的支持出口的政策手段。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风险管理工具,能够通过风险转移机制,将企业面临的信用风险剥离,大幅降低企业的潜在损失,从而保障企业在安全稳定的基础上开发国际市场、便利融资和损失补偿,实现健康发展。(五)加强境外工程项目环境、健康、安全(EHS)管理和危机应对管理加强项目部和施工人员的EHS管理,防范疫情的发生,并严格遵守工程所在地EHS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于当地卫生检疫部门采取的任何检疫措施应予以积极配合。要加强现场危机应对和管理,落实相应的紧急预案以及EHS专人专岗负责机制,尽可能防范出现危机事件或尽可能控制或降低影响。本次新冠疫情对中国这样的对外工程承包大国承揽境外工程承包将会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和挑战,针对突发事件相关研究分析和对策建议仍有待于时间和实践的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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