楷书二十八法

第1法 首点居正

唐太宗论笔法云:“夫点要作棱角,忌圆平,贵通变,”首点者,应以龙睛凤眼之姿、高山坠石之态,安居于全字中心之上,棱角突显,飒爽精神,是为点笔技法之要诀。

第2法 通变顾盼

李阳冰论笔法云:“夫点不变,谓之布棋。”一字之中,点笔当为至要,而两点以上者要顾盼通变,各有形制,应首尾意连,彼此呼应。若平直相似,整齐划一,便不为书。

第3法 点竖直中

上有点下有竖者,当思是否直对,如直对,再思点笔位置。点竖直对,有在字之中间者,有在字之左右者。所谓直对,是为重心垂直相对,万不可偏侧。此法应先思后书,目测位置,手后随之。

第4法 中直对正 

一字之中,有上下两中竖者,两竖均应垂直对正,若能对正,则字身不倒。然两竖中有一竖须坚挺垂直,以立其势,而另一竖则略向左斜,以化其板。对正之法,是以重心为准,如两笔僵直,神韵必失。

第5法 中直偏右

凡中直者,皆应垂直劲挺、管逐势行。无论悬针垂露、有钩无钩,屈体弯身是为大忌。右军论中直曰:“紧如春笋之抽寒谷是也。”太宗也云:“为竖必努,贵战而雄。”中直虽应垂直劲挺,但须稍有偏右,以化呆板,楷、行同此。

第6法 底竖斜位

凡竖在下方者,皆非全部居中,或偏于左,或侧于右,侧右者多,偏左者少。不居中者,当不可强为,强为居中字身必倒。底竖笔锋所指,必有所向,察之要精,观之务细,以全局定其位置,以字势择其形态。

第7法 横笔等距 

横笔之间凡无点、撇、捺者,间距基本相等,其法同“竖笔等距法。”

第8法 竖笔等距 

竖笔之间凡无点、撇、捺者,间距基本相等,楷书即是,行书亦然。竖距虽然相等,但其宽窄当随字形而定,不可一律。有因字势各异者,当有右倾左斜、阴阳粗细之别,或悬针,或垂露,迟速缓急,变化有致。

第9法 上收下展

上收而下展,下展而上收,凡上下结体之字必择其一。上收者,阴柔华丽,涵蓄谦和,以避让而留地步;下展者,阳刚豪放,行笔雄奇,以开张而壮丰满。阴阳顿挫,妍美遒劲,错落而生奇势,对应而求壮和。

第10法 上展下收

上展者,飘扬洒脱,以耀其精神;下收者,疑重稳健,以标其端庄。行笔挥运,应先急后缓,当急不急是为涩滞,当缓不缓是为浮滑。

第11法 上正下斜

上正者,竖笔务须垂直;下斜者,重心则应不倒。上正者以平其势,下斜者以化其板。凡上下结体之字,务须注意斜正,当斜则斜,当正则正。斜而不倒、正而不僵,正中求其动势,斜中取其稳健。

第12法 上斜下正

凡上下结体之字,上斜下正者居多。上以斜势而呼于下,下以收缩而呈于让。顾盼相应,神气贯连。飘然飞动中求其肃穆,稳重古朴中存于风神。禀阴阳于动静,体物象而成形。

第13法 下方迎就

凡上有撇捺开张、宽博舒展之字者,下方宜上移迎就。上移则为抱紧,下坠必为脱节。上移者,钩环盘纡,紧密而势出;下坠者,中宫散涣,软弱而缓滞。

第14法 左收右放 

凡左右结体者,以左收右放者居多。一独体字,如置于左部,其形必变,以收敛而逊于右,“林”、“双”、“晶”即是。

第15法 左斜右正

凡左右结构者,以左斜右正者居多,左斜为呼,右正为应,有呼无应,字势必殇,有应无呼,无源之水,均不能立。呼者以斜而取势,应者以平而安神。呈左动而右稳,书呼疾而应迟。

第16法 对等平分 

陈绎曾《翰林要诀》论书云:“对者宜等,间者宜半。”凡左右结构字,有避让迎就者,也有对等平分者。对等平分,是为高低对等、宽窄平分,不可一方过高、一方过小。虽有呼应,但各占一半,以求平实。

第17法 左右对称

凡左有撇右有捺者均需应平稳对称,其高、低、长、短应识字形而定。撇笔未出,先思捺笔位置;捺笔轻重,当依撇笔长短。顾盼呼应,笔意相连。若撇捺不对称,必重心不稳,其势必危。

第18法 主笔脊柱 

字中必有一笔是主,余笔是宾,主不立,宾不随,主不稳,宾不靠。主笔担其脊梁,树其重心;宾笔附其血肉,辅其装饰。主宾相顾,四面停匀。右军云:“欲书先构筋力,然后装束。”然主笔者,不可长有余而失于短,强逾弩而乏于韧。

第19法 中宫收紧 

清包世臣《艺舟双楫》云:“凡字无论疏密斜正,必有精神挽结之处,是字之中宫,然中宫有在实画,有在虚画,有在虚向,必审于字之精神所注……”中宫者,核心也,中宫收紧,余笔外拓,以字中为核心,分领纵展,神韵必生。

第20法 收缩纵展

此为常用之法,学书凡不可悖。收缩为其纵展,纵展反为收缩。一展一收,神采飞动,不展不收,缓弱呆板。包世臣曰:字体收展“如老翁携幼孙行,长短参差而情意直挚,痛痒相关。”但又不可肆意挥就,全无法度,以少知而炫奇,以意足而不顾颠错。

第21法 牵丝粘连

使转粘连,字之精神挽结所在,而行、草者尤甚。清蒋和《书法正宗》云:“字无一笔可以不用力,无一法可以不用力,即牵丝使转亦皆有力,力注笔尖而以和平出之,如善舞竿者,神注竿头,善用枪者,力在枪尖也。”笔画是筋骨,牵丝为血脉,真行虽别,法度同一。

第22法 斜抱穿插

两部合一最忌远离,远则疏,离则散,尤两部斜势穿插者为甚。形虽斜而体势不倒,貌虽偏而重心不移。双肩合抱,互带穿插,鳞羽错落,呼应曲直。斜势中应有一番韵律,合抱中更具几分精神。

第23法 大小独具 

一幅书作中,无论楷、草、篆、隶,其字必有大小,笔画多者字身宜大,笔画小者字身宜小。大字不可令小,小字亦不可令大,应自然天成,各臻其妙。

第24法 联撇参差

一字多撇者,最忌排牙之状、车轨之形。应发笔不同,指向不一,或纵或收,或轻或重。鳞羽参差,错落有致。清冯武《书法正传》中云:“一字之中,亦有重(chong)笔,不可不变。”书贵变不离其本,字尚新不悖其源。

第25法 三部呼应

凡三部者,应朝揖顾盼,避就相迎。如只书一部,绝不可成其独字。行书急就,也不可杂乱无章。

第26法 钩趯匕刃

包世臣曰:“钩为趯者,如人之趯脚,其力初不在脚,猝然引起,而全力遂注脚尖,故钩未断不可作飘势挫锋,有失趯之义也。”楷法中,钩身不宜长,犹如匕刃。古人云:“趯峻而势生。”

第27法 围而不堵

围而不堵、守不宜困为“口”之常法。凡书大“口”,均不可堵塞过于严紧,过于严紧使人有呆板、滞闷之感,行书尤甚,古人有“兴致不弘曰速”之说。

第28法 笔画增减

古人多有精妙之法于异写、帖写中,笔画增减意在求美,但沿习相传已有公认,今不可乱造,亦不可类推。元陈绎曾云:“太繁者减除之,太疏者补续之,必古人有样,乃可用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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