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我们该如何正确对待“学困生”?——读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建议》有感(下)

那么,对于班里出现的“学困生”,我们中小学教师该有怎样的态度来对待他们呢?

我们先看两则某学校真实发生的案例:

案例一:某学校XX班里一名学习不太好的学生,因为某一次作业没有完成,而且还和任课老师“顶撞”了几句,结果班主任居然让该生在教室的后排墙根,整整“罚”站了一个星期。

案例二:一名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因为计算机课堂上意外点击了不雅图片,结果被老师发现了。于是,老师居然在全班同学面前批评该学生,并提醒同学们说:“这是一个坏孩子,大家以后不要跟他玩。”

这两个案例的共同点都是在“学困生”身上发生的惩罚性事件。事实上,类似的惩罚性事件并非个案,比如,罚抄写作业、罚跑步、罚写检查、罚请家长、罚单独座等等,这些“罚”字似乎绝大多数都是发生在班级里“学困生”的身上。我们难以想象,这些学生该需要具有多么大的忍耐性和坚强意志力啊!

“儿童的心灵是容易受伤害的。在教学中,以及整个学校生活中,如果对儿童采取不谨慎或者漠不关心的态度,就会出现许多尖锐的矛盾和暗礁,给儿童造成他们无法经受的震撼。这种震撼是不应当有的。”苏霍姆林斯基几十年前的这些教育观点,至今对我们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管理工作还仍然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价值。其实,上述发生在学生身上的现象或许本身就不是什么错误,却被我们的部分教师认定为“错误”。由此所采取各种形式的“罚”,以至于对学生幼小心灵造成不可低估的伤害。久而久之,我们部分教师就会人为的制造所谓的“学困生”。苏霍姆林斯基还特别强调:“真正的教育能手,对学生也是有督促、有强制、有逼迫的,但是他在做这一切的时候,永远不会去扑灭儿童心中那一点宝贵的火花——要成为一个好人的愿望。”苏霍姆林斯基这段话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当我们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学生出现的各种小“错误”时,一定要谨慎对待,细心呵护,永远都要以关爱和尊重为前提,不能伤害到孩子幼小的心灵。

苏霍姆林斯基还认为:“我们教育的人,不管他是个多么‘没有希望’和‘不可救药’的钉子学生,他的心灵里也总有点滴的优点。假如我连这点滴的优点也不相信,那么教育对我便成了不堪承受的重荷,而对我教育的人而言便成了一种折磨……公开提及学生的智力缺陷,存心‘数落’他,刺痛他最敏感的内心深处——这根本不是医治创伤,而是对温柔、敏感的童心的当头棒喝。这种当头棒喝日复一日地重复,会使学生的心灵变得粗俗,会使学生变得迟钝,对自己的人格抱无所谓的态度。在我们社会生活中最仁慈的学校环境里,未必还能遇到什么比这更野蛮、更不能容忍的现象。”在这段话里,包含有这样三个问题值得我们中小学教师认真思考:一是老师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二是不要公开批评学生;三是不要频繁地批评学生。事实上,再差的学生,他的身上也有一些优点的,所以善于发现学生的优点是我们教师的优秀品质;公开场合批评学生,最容易伤害学生的自尊心,也容易激发师生更激烈地冲突;“学困生”身上的毛病比较多,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对我们教师来说,最好不要过于频繁地批评某一名学生,可以适当地“忍一忍”,或者换一种方式与学生交流。在平时的教育工作中,有部分老师对待“学困生”总喜欢“先入为主”,所以总是带着一种挑剔的眼光来放大“学困生”的缺陷。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也将“立德树人”首次确立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就目前基础教育而言,我们的部分学校教师过于重视教书即知识传授,而忽略了育人的基本功能。我们认为,部分“学困生”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的基础教育过于重视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孩子的全面发展所造成的,尤其是对“学困生”的关注度远远不够。苏霍姆林斯基认为:“这是因为在学校生活的最主要的领域——脑力劳动的领域里,对儿童缺乏个别对待的态度的缘故”。“学困生”在学校里往往不受“待见”、不受重视、缺乏尊严,找不到个人价值“存在感”,体验不到学习的乐趣,其它方面的良好品质也会慢慢弱化,最终部分学生也就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学困生”。那么,面对“学困生”,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教学和教育的技巧和艺术就在于,要使每一个儿童的力量和可能性发挥出来,使他享受到脑力劳动中的成功的乐趣。这就是说,在学习中,无论就脑力劳动的内容,还是就所需的时间来说,就应当采取个别对待的态度。”

我们认为,在当前“应试教育”还比较盛行的大背景下,文化课的学习也是一种技能,就像我们的孩子们学习绘画、体操、篮球、足球、音乐等一样,总是有人具有某一方面的悟性和潜能,而不可能每一个学生都是全才,什么都能够样样精通的。所以,部分孩子对于文化课的学习也就没有别的孩子那么学得那么快、记得那么牢、考得那么好,这是一种正常现象。那么,对于不善于文化课学习的学生该怎么办?苏霍姆林斯基给出我们一个这样的答案:“我们教师应当记住,对于难教儿童,不管他的学业已荒废到什么程度,我们都要把他引上一个公民应有的劳动生活和精神生活相结合的道路上去。我们崇高的使命就是使我们的每个学生都能选择这样一条生活道路,使他感到他的职业不单单是能给他一份糊口的面包,而且能给予他生活的欢乐和对自身的尊严感。”可见,无论是优等生还是学困生,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公民是我们教师的职责所在。我们教师不可能把所有的孩子都培养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才,但是我们有义务也有责任把孩子培养教育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

这也是最大教育价值的体现吧!

(作者胡远明,郑州市教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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