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年间一起人命案引发的“防卫过当”认定争议!

北宋嘉佑年间,在东京汴梁(即今天的河南省开封市)发生了一起由鹌鹑引发的人命案,竟然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在关于是否“防卫过当”的认定上,开封府与知制诰王安石发生了争执,刑部、大理寺重审裁决,最后皇帝出面这事才不了了之。这一事件在《宋史·王安石传》等史籍中均有记载。

繁华都市里的“鹌鹑杀人案”

北宋嘉佑年间,在东京汴梁(即今天的河南省开封市)发生了一起由鹌鹑引发的人命案,竟然引起一场轩然大波。在关于是否“防卫过当”的认定上,开封府与知制诰王安石发生了争执,刑部、大理寺重审裁决,最后皇帝出面这事才不了了之。这一事件在《宋史·王安石传》等史籍中均有记载。

话说有一个泼皮小伙喜欢斗鸡玩鸟。有一天,他在花鸟鱼虫市场上淘来一只好斗的鹌鹑,它的羽毛非常漂亮,与别的鹌鹑斗起来勇猛剽悍,经常获得“冠军”。小伙非常喜爱这只鹌鹑,经常带着它到街市上玩耍,向朋友炫耀其本领高强。

一位和他要好的朋友看中了这只鹌鹑,很想弄到手,自恃两人平时关系处得不错,他好话说了一大堆,央求小伙把鹌鹑送给自己。夺人所爱,非君子所为,小伙岂肯割爱相送。于是朋友趁他不注意,抢了鹌鹑,拔腿就跑。小伙子见状大怒,心想竟敢抢本少爷的心爱之物,非得给你点颜色看看。于是紧追不舍,追上去猛踢这位朋友一脚,没想到踢中要害部位,致使朋友当场倒地昏迷不醒,经郎中抢救无效,竟一命呜呼了。

开封府与王安石争论的焦点在于是否防卫过当

朗朗乾坤,繁华都市,出了这么一起人命案,于是有人向开封府报了案。开封府尹接案后勃然大怒,便立即命令衙役将小伙抓捕归案,严加审讯。又派侦探到案发现场进行了详细周密的调查和取证,基本将案情搞清楚了。开封府认为:朋友抢走其鹌鹑,是因为两人平时关系密切,有开玩笑的成份在内。小伙一怒之下令朋友毙命,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杀人偿命,天经地义,如果不予严惩,将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于是判决小伙子过失杀人,必须偿命,收押在监,待秋后问斩。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人命案须报朝廷审核,而负责审核这个案件的正是王安石。王安石在嘉祐七年(1062年)就开始担任给皇帝起草诏书的知制诰,同时兼任纠察在京刑狱,负责审查京城的各类刑狱案件。他接到案卷后,仔细审阅一遍,认为开封府的判决不当,于是大笔一挥:“按照法律,公开的夺取、偷窃都是盗窃行为,应该论罪。该小伙不肯把鹌鹑送给他,而此人竟公开抢劫潜逃,其行为之罪甚于盗窃。追捕盗贼属于捕盗自卫,何罪之有?虽然打死盗贼,也不应抵命论死。开封府误判无辜死罪,应当纠正。”于是驳回令开封府重审。

开封府当然不服,案件被转到刑部、大理寺定夺。两院经过详细研究,认为开封府判决正确,维持原判。

两院的判决相当于最终审核了,显然王安石批错了。按照惯例和当时的制度,王安石批错了应该向开封府赔礼道歉,可是王安石就是不认“这壶酒钱”。御史台也多次出面勒令王安石向开封府道歉,王安石还是不认错。这些御史们素知王安石的性格,心想这次非扳倒他不可。

 王安石其人:王安石到底有什么性格呢?《宋史》评价说:“安石性强忮,遇事无可否,自信所见,执意不回。”就是说这个人自信率直,认死理,不管对方地位有多高就是不认错。

御史们为了争这口气,到皇帝那里弹劾王安石,治王安石的罪。宋仁宗赵祯开明大度,宽厚仁义,特别欣赏王安石的才能。赵祯也想当个老好人,两边都不得罪,欲息事宁人,于是下诏既支持刑部和大理寺的审判结果,也免予追究王安石的责任, 但是他应当到开封府谢罪。可是执拗的王安石倔强得连皇帝的账也不买,还振振有词:“我本没有罪,何谢之有?”还是不肯道歉。御史们见状,个个义愤填膺,又联名到皇帝那里告状,要求严厉处理王安石。赵祯一见喋喋不休的御史们,心里也很烦躁,无奈地说:“行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你们不是不知道这个人的脾气,幸好又没造成大的过错,各位就不要再提这件事啦!”此事就这样不了了之。于是王安石有了“拗相公”之称。

来源:中国普法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