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夜查酒驾10起!其中7起是……

8月30日晚至次日凌晨,海口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夜查酒驾整治统一行动。此次整治行动以市中心城区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以及国省道、县道等涉酒驾驶行为易发多发点段作为重点整治路段,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据统计,当晚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27起,其中,酒驾违法行为10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3起;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3起,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4起)。

“我错了,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当晚20时50分许

一名红衣男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设卡点

现场交警闻到该男子身上有酒气

便要求其进行酒精吹气式检测

经呼气检测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4mg/100ml

属于酒后驾驶非机动车

据现场交警介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酒精检测数值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处以罚款40元处罚。酒精检测数值在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醉驾驾驶电动自行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当晚21时12分许

海口交警在该路段

对过往车辆进行酒精检测时

发现一辆驾驶着银色北京现代越野车

驾驶人疑似酒驾

立即拦了下来

并对其进行酒精吹气式检测

“我就是中午自己喝了点药酒,

吃了槟榔,晚上没喝酒。”

该名驾驶员并不承认自己有饮酒开车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

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0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在面对确凿的证据下,该名男子对处罚并无异议。执勤交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对该驾驶人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罚,记12分。并于半年后重新进行科目一考试。在接受交警处罚后该名男子叫来代驾将车辆驶离现场。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酒驾交通违法行为出现反弹,海口公安交警将持续在市中心城区以及城乡接合部、重点乡镇路段集中开展酒驾夜间清查整治行动。海口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出行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格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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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全媒体椰网/海拔资讯APP记者 陈勇合 刘宁玥 摄影报道

编辑:龙彦廷

审核:吴彦莹

监制:谢庆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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