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新生 杨 辉 | 老子“无为之教”境界及达至路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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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新生 杨 辉
《道德经》中,“无为”不仅包含着丰富的治邦修身理念,而且蕴藏着深刻的人生哲理。老子倡导的“无为之教”是循道而为之教,是“不强为、不妄为”之教,是“无为而无不为”之教。“尊道顺性”是“无为之教”的境界体现,“致虚极、守静笃”构成“无为之教”的体道方法。“无为之教”强调,教师要顺应学生的自然本性及发展规律而教,要“示弱”而教,“不智”而教,适度而教,不言而教,用反而教;要依教育之理、顺学生之性;要消解教师不当而为给学生发展带来的干扰和阻滞,在教师貌似消极“无为”中真正实现师生的积极“有为”,达至“无为之教”的理想境界。
关键词:无为之教;尊道顺性;虚极静笃;柔弱无为;无不为
太史公曰:“老子所贵道,虚无,因应变化于无为。”作为《道德经》中的核心概念,“无为”不仅包含着丰富的治邦修身理念,而且蕴藏着深刻的人生哲理。在“无为”理念观照下的“无为之教”更是饱含着极为珍贵的教育思想。深入挖掘老子《道德经》中“无为之教”的思想内涵,对我们正确理解教育的本质,更好地促进学生的和谐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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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之教”的意蕴
《道德经》中多次提到“不言之教”。如第二章的“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以及第四十三章的“不言之教,无为之益,天下希及之”等。老子所论及的“不言之教”均以“无为”为前提。因此,“行不言之教”是“处无为之事”的表征,“无为之教”才是老子教育思想的本真,通过“无为”达至“无不为”是老子“无为之教”思想的最终目的。总体来看,“无为之教”内在包含着以下三方面内容。
首先,“无为之教”是遵循教育规律之教。《道德经》中关于“无为”的论述有十二处之多。关于“无为”的内涵,老子在《道德经》中并未明确给出,但道家学派的其他著作对“无为”一词则有非常明确且比较一致的解释。如《淮南子·修务训》对“无为”的解释为:“'无为者,寂然无声,漠然不动,引之不来,推之不往,如此者,乃得道之像’……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无为”并不是“寂然无声,漠然不动”,而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功”,是顺应自然,按客观规律而为。王弼在《老子道德经注》中对“道常无为”的解释是“顺自然也”。所以,在王弼看来,“无为”,并不是不作为,而是不加外在欲望的“为”,是顺其自然的“为”。老子在《道德经》第六十三章所说的“为无为,事无事”,也是以“无为”的态度去“为”,以“无事”的方式去“事”,是遵循“自然之道”,顺势而为。因此,“'无为’表面上看来是不做事,但此不做事并非消极之不做事,而是积极意义上的不做事,'无为’也是一种'为’”,是遵循规律而为。
其次,“无为之教”是不强为、不妄为之教。无,在哲学上表示无形、无名、虚无等,是一种不显形、不着痕迹的存在。基于此,对于《道德经》中“无为”这个概念,有人从字面上片面地将它理解为“不作为”,认为它是消极厌世、无所事事。如朱熹对老子“无为”的批注:“老子所谓无为,便是全不事事”;也有人把“无为”理解成“固执地不为”,如宋徽宗认为“'无为’乃寂然不动”。很显然,这些见解是不恰当的。在《道德经》第六十四章,老子说得很清楚:“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意思是说,天下万物产生于看得见的有形质,有形质又产生于不可见的无形质。可见,《道德经》中的“无”并不等于“没有”。为,指行为、作为。无为,则指一种“顺应自然”的作为,是经过有为的思考与判断后作出的顺势而为之行为,即顺应自然规律,保持事物的天然本性而不人为做作。所以,老子之“不为”不是不作为,而是“不乱为”“不强为”“不妄为”,是根据实际需要及有效的方法去“为”,是“实有似无”之“为”,是寻求万物之自然的“善为”。
第三,“无为之教”是无不为之教。对于《道德经》第三章的“为无为,则无不治”以及第六十三章的“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王弼注曰:“以无为为居,以不言为教,以恬淡为味,治之极也。”王弼通过“以恬淡为味”这个形象的比喻来说明“不言”是“言”的最高境界,强调“无为”实际上是“为”的极致。对第三十七章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陈鼓应先生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释:“不妄为,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由此可见,《道德经》中“无为”并不是无所事事,而是积极主动地有所作为,是“治之极也”。在《道德经》第五十七章,老子更是从反面印证了“无为”的积极性内涵。他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这里的“好静”“无事”“无欲”都是指顺应自然不妄为,是“禁止反自然行为发生”的“为”,实际上是一种“独到的、有深刻意蕴的'为’”,是一种更高明、更智慧的“为”,是顺应自然而无所不为。可以说,“无为是一种有计较的、'狡猾’的手段”。“无为”乃达至“无不为”的方法与原则,“无不为”则是“无为”所追求的积极效果。“无为之教”是教育者深谙教育之道,掌握教育规律后的刻意“无为”,终极目标是“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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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道顺性”:“无为之教”的理想境界
“道”是老子哲学思想的核心概念,也是老子哲学思想的理论基础,“道”揭示的是天地万物的根本特性及其表现出来的自然规律,“尊道顺性”是 “无为之教”的理想境界。
一方面,这种境界体现为“尊道”。在《道德经》第四十二章,老子非常明确地说明了“道”与万物的关系。他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既是万物之宗,又是万物之始,更是万物之源,天地万物都由“道”而生。在《道德经》第六十二章,老子进一步强调说,“道者万物之奥”,“道”蕴藏着宇宙万物存在和发展变化的奥妙,是宇宙万物运行的主宰。“道先于万物,同时又内在于万物,它是事物运动的总原则、总秩序和总规律,为一切活动之唯一范型或法式。”万物从“道”起源,又复归于“道”,这是万物发展变化的永恒规律。“道化生了万物,为万物之本根;又作为万物之本体而成为万物之主宰,从而受到尊敬。”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老子更是明确了人、地、天以及道与自然的关系。他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对于“道法自然”,王弼注曰:“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根据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理念和逻辑,我们可知,“道”是天地万物运行所要遵循的最高准则,“在'道’之上并没有一个更高、更前的存在”。“道”存在于万物之中,又居于万物之上,控制着宇宙的生成和万物的发生、发展乃至灭亡。所以,世间万物(包括我们的教育)的运行都要法地、法天、法道,“惟道是从”。
另一方面,这种境界体现为“顺性”。对于“道法自然”,河上公解释得非常清楚明白。他说:“道性自然,无所法也。”道的本性就是自然,“道法自然”便是道效法自己,以自己的本性为法则。在老子的思想体系中,虽然地、天、道都是非常重要的概念,但在其“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论述中,地、天都只是过渡、铺排和渲染,老子要强调的其实是处于两端的人和自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才是老子关注的落脚点。因此,“'道法自然’归根到底是'人法自然’”,即人要顺应自然,以自然为法则,只有与道的自然状态相符才是“人法自然”的理想状态。由“道法自然”到“人法自然”,体现了“道”的人性关怀。观照人性、尊重人性也是老子哲学思想的切入点。在《道德经》第三十七章,老子概括性地提出了“道常无为”的观念。“道”的这种“无为”样态便是道之本性“自然”的具体体现。所以“道”的外在样态便表现为符合自然规律的“无为”而非违背自然规律的“有为”。教育的本质就是要依照人的“天命”顺性而教,在遵循学生个性特征的前提下,依据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行“无为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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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极静笃”:“无为之教”的体道方法
为了更好地把握“道”,让人们更加清楚地了解“道”及教育的深刻内涵,老子在《道德经》第十六章从哲学的角度提出了“致虚极,守静笃”的体“道”方法。
一方面,“致虚极”。“虚”的作用在老子哲学思想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道德经》第十五章,老子说:“天地之间,其犹橐龠乎?虚而不屈,动而愈出。”对此,王弼注曰:“天地之中,荡然任自然,故不可得而穷,犹若橐龠也。”即是说,天地之间就像一个巨大的风箱,它的中间虽然是空的,但却蕴藏着巨大的能量,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如何感受、体会“虚”的巨大潜力或超强能量呢?老子在《道德经》第十六章进一步解释说:“至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人只有安守宁静、气定神闲地去观察天地万物的运行规律,才能体察并找到“道”所运行的方法,感受“道”的气场。老子认为,在“万物并作”的世界中,人如果能以虚极、静笃的心态去“观复”,就能在复杂的现象中“知常”,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老子认为,上德之人“旷兮其若谷”,必定胸怀宽广,能够包容万物。之所以如此,在于上德之人能“虚其心”也。而《道德经》第三章的“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以及第十六章的“致虚极,守静笃”中所提到的“虚”指的都是“空无”,是一种去掉主观意识之后的精神状态。具体来说,就是保持平和、达观、“无我”的内心境界。“致虚极”不仅可以净化心灵,使人清净淡泊,而且可以使人达致空明无欲、返璞归真的自然状态。在老子“虚极”的世界中,人的心灵安宁平和,心神澄明无欲,从而从“有我之境”向“无我之境”升华,这也正是教育者从事教育需要时刻坚守的“初心”。
另一方面,“守静笃”。老子重视“虚”的同时,也非常重视“静”的作用。《道德经》中,有多个章节具体阐述了“静”的意涵。如:第十五章的“孰能浊以静之徐清”,是说只有让水处于静止状态,浑浊之水才会慢慢变得清澈。第四十五章的“燥胜寒,静胜热,清静为天下正”,是强调燥热可以抵御寒冷,冷静能战胜狂躁,内心清净才是社会的正理。人只有心灵不受外物干扰,才可以做到超然物外,宠辱不惊。因此,在《道德经》第十六章,老子提出了“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的命题。老子通过“复归其根”来论述“静”,目的是强调人都应该在浮躁动荡的境况下通过“静”的工夫来达到内心平和,静定持心,回归心灵的原初状态。而《道德经》第二十六章中的“重为轻根,静为躁君”之论述,讲的就是“无为”过程中“静能成事,躁而无功”的道理。正因为“静为躁君”,我们在日常活动(特别是教育活动)中,就需要戒除浮躁,以静为修,“复归于婴儿”,才能获得人生的智慧和圆满。
总之,“虚静”是一种空明清静的境界,只有达到“极”“笃”的程度才完全符合“道”的自然状态。极致的虚无,是万物最终的发展方向;守持宁静,是万物正确的选择方式。虽然万物时刻都在发展变化,但最终都要归于空虚宁静。宁静才可以致远,才可以体道而走向“无为之教”的理想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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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弱无为”:“无为之教”的躬行路径
在践行“自然无为”之认知、达至“无为之教”境界的过程中,“'柔弱无为’是老子用来观照教育实践的独特表达”。老子“无为之教”境界从理念走向实践,就表现在“柔弱无为”上,即“示弱”而教、“不智”而教、适度而教、用反而教、不言而教。
其一,“示弱”而教。《道德经》中多次提到“柔弱”,强调“示弱”。“示弱”不是无能的表现,也不是一味地妥协,而是理智的忍让。它是以退为进,故意为之。在《道德经》第二十六章,老子说“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讲的便是“利器不外显,柔弱胜刚强”的道理。毫无疑问,柔弱仅是表象,强大的实力(利器)才是内核,柔弱之“形”之所以具有刚强之“质”,在于“柔弱守雌”,符合“道”的本性。老子在《道德经》第七十六章进一步强调说,“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强大处下,柔弱处上”。正是体悟到“柔弱”的外在优势,老子才总结概括出“柔弱胜刚强”的规律。
“示弱”而教并不是消极的软弱行为,也不是无力的懦弱之教,而是柔中有刚,弱中蕴强,是柔而不弱,强而不悍。它体现的是一种教育智慧,一种独特的教育艺术。学生是处于发展中的人,是心智还不成熟、知识有待丰富的人,而教师(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有着比学生更加成熟的思想和心态,有着比学生更为丰富的知识与经验,在学生心中是“宿儒”,是“无所不能”的“超人”,是“最神圣的偶像”。这些特征决定了教师在学生面前一般是“权威”和“长者”,属于“强大的一方”。如果老师太强势,就会给学生造成“老师总是正确的”错觉。教育过程中,老师过于强势,轻则打击学生的自信心,重则抑制学生的思维,妨碍学生的发展与成长。“强大处下,柔弱处上。”强大的一方,应该放低姿态,才合符于“道”。老师放低姿态,站在学生的立场看待世界、思考问题,就会加深对学生的理解,从而更加了解学生、尊重学生,学生则会更加真切地感受到老师的教育力量,也会因找到存在感而变得更加自信。“父母愈强势,孩子愈软弱。”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看到一种奇怪的现象,有些父母双方都是高级知识分子,事业成功,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在孩子的教育上也很上心,可他们的孩子却表现得自卑、消沉甚至懦弱、笨拙,没有成为出色父母的“翻版”。究其原因,就在于父母太“强势”。在家长过于强势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往往存在依赖心理,慢慢就会变得更加胆小怯弱,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同样,过于强势的老师也培养不出自信的学生,更培养不出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因此,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既要学会管,又要学会不管,该管的要管好,不该管的要不管”,放手让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才是教育的真谛。
其二,“不智”而教。《道德经》中,老子把“智”分为两种:“一种是大智, 是老子所体认的真正的智慧,是关于'道’的'智’;一种是小智, 即世俗所追求的智巧、伪诈、心计等,是粘滞于经验的'智’”。小智(小聪明)是一时的,而大智(大智慧)则是一世的。老子一贯反对耍心机的智巧,因此,他在《道德经》第十八章说:“智慧出,有大伪。”释德清对此做了非常清晰的解释:“智慧,谓圣人治天下之智巧,即礼乐权衡斗斛法令之事。然上古不识不知,而民自素朴。及乎中古,民情日凿,而治天下者,乃以智巧设法治之。殊不知智巧一出,而民则因法作奸。故曰'智慧出,有大伪’。”在《道德经》第五十七章,老子特意陈述了“智巧”的危害。老子说“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认为这样的巧智既破坏了人的淳朴本性,又会滋生出许多社会问题。因此,他提出了“绝圣弃智”的主张,希望通过“无为”来规避“智巧”,即“不智而为”。实际上,老子并不排斥智慧,他要弃绝的是“那种斤斤计较成败的浅智小慧,统治者任意妄为的工具性、功利性的智”。所以,他主张“常使民无知无欲”,就是强调使人们去掉伪诈的心智、放弃耍心计的欲念。
老子敏锐地洞察到了“有为”的缺陷。在《道德经》第五十七章,老子明确指出:“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教育实践中,老师及家长越表现得自己“有为”,就越会压抑孩子的个性,同时也越会体现出对孩子独立地位的不尊重。“教学行为是教师表达教学理解,引导学生学习、促进学生发展的手段和途径。”课堂教学中,老师“满堂灌”的教育方式,将现成的结论教给学生、采用题海战术提高学生成绩的做法,就是老师把自己当作“大智者”,不相信学生自己能够学好的不智表现。长此以往,学生只能被动、机械地接受知识,不利于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发展,更不利于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提高。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提出要“寻求并找出一种教学方法,使教员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罗杰斯倡导“非指导性教学”,他们都强调学生知识的获得最终要通过自己独立思考与实践,而不是过分依赖于教师。教育实践也表明,当教师不过多地干预学生,给学生尽可能多的自主权利时,更能够激发他们的学习天性,达到出乎意料的教育效果,这就是“无为”之教功效的体现。我们倡导“不智”而教,就是要求老师尊重学生的天性,充分相信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巨大发展潜力,放手让学生自己去探索、去发现,甚至去“破坏”,让学生在“经历失败”的过程中自己得出结论。
其三,适度而教。“器满则倾,志满则覆。”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有一定的“度”,超过这个限度,事物就会走向反面,这是自然界的普遍规律。在《道德经》第二十九章,老子说“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即告诫人们要去除一切“甚”(极端的)、“奢”(奢侈的)、“泰”(过分的)的想法与做法,把握好分寸,懂得适度而为。同样,老子在《道德经》第四十四章提出的“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唯知足,方能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也是强调凡事要把握好度,适可而止。老子讲适度而为,就是“以辅万物”的敬畏之心,让人们懂得凡事都有一个临界点,不可做得过头,不能忘乎所以。
在《道德经》第六十章,老子说:“治大国若烹小鲜。”对此,任继愈先生解释说:“治理大国,要像煎小鱼那样(不要常常搅动它)。”所谓“不常搅动”,就是要注意掌握煎小鱼的火候,适当搅动,不随意翻炒。适当者,适“中”也。“中”就是不偏不倚,适度而为,不走极端。我们的教育也一样,一旦超出一定的限度,就会打破“教”与“学”之间的平衡,就会“过犹不及”。如同水是维系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一样,少则旱,多则涝,过少或过多,都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物极则反、过盛必衰、盈满则覆、骄满必败是自然界的不变规律。心理学研究表明,当外界刺激过强或作用时间太长时,人就会自然产生厌烦情绪,形成自我保护机制。教学中,教师过量、过多地讲解与演示,一方面会让学生产生依赖心理,丧失积极主动探究知识的态度与能力;另一方面,也会产生“超限效应”,引起学生的逆反心理。老子提出的“物极必反”以及孔子说的“过犹不及”,讲的都是把握度的重要性。把握好教育的度,是教育的本然要求。孔子提出的“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育理念,也是其把握学生“思考之度”行启发之策的表现。在学生尚未达到“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未能”的“愤悱”境界时,教师若急于将答案告诉他,便不能达到真正的教育目的,这样的“为”就是不合时宜的“乱为”。多媒体教学盛行的今天,有些老师上课完全依赖于教学软件,一上课就给学生播放视频,教师在课堂上几乎不讲课,他们由课堂的组织者、指导者变成了鼠标的操作者,课堂演变为“现代化的满堂灌”。这种“现代化的满堂灌”“满堂问”“满堂夸”以及为了体现学生主体地位的“放羊”式的管理模式都是没有把握好教育中的度的表现。“爱过则溺纵,严过则凶暴,信过则奢求,细过则越俎代庖”。恰如农夫耕作田地,施以过量的化肥,就会导致土壤板结、营养失调、作物减产、农产品质量降低,过度的教育也必然导致学生兴趣缺失、天性泯灭,束缚学生的创造性。只有适切、适中的教育,才会事半功倍,取得最佳的教育效果。
其四,用反而教。老子认为一切事物都具有两面性,因此,他非常注重用“反”而教,常常以“正言若反”的方式来进行言说。《道德经》全书仅五千余字,却有大量篇幅讲两两对立的概念、范畴以及他们之间的辩证关系。如在《道德经》第四十一章和四十五章就出现了十七例大正若反的命题。如“大成若缺”“大盈若冲”“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大白若辱”等。在老子看来,“世人所面对的'正’,常常是肤浅的、虚伪的,只有从反面看世界,才会看清世界的本质与真相”。“用反”就是根据“反者道之动”的辩证观点,从事物的对立面去思考问题、分析问题。这种“逆向思维”虽然以“反”为前提,但却是以“正”为目的,“无为”正是“逆向思维”这一智慧的体现。在老子那里,“无为”之方法的基本原则就是“明道用反”。在《道德经》第三十六章,老子说:“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歙与张”“弱与强”“废与兴”“夺和与”这几组对立关系,充分反映了老子以退为进、以反求正的用反策略。
老子的用反而教正是“无为而无不为”哲学思想体系的深刻体现。我们熟知的陶行知先生“三颗糖”的故事就是“用反而教”的经典案例。陶行知先生在处理违纪学生的整个过程中,没有使用任何批评性或说教性的语言,而是通过表扬与奖励的方式,让学生自己去体会、感悟并改正自己的错误。对于学生的错误行为,陶行知先生看似不为、不管,实际上达到了让学生自己省悟、认识错误的效果。春风化雨式的教育方式,远比暴风骤雨式的批评和干瘪枯涩的说教效果好得多,就是这个道理。正如“北风和太阳”的寓言故事一样,教师如果用狂风式的简单、粗暴方法教育、管理学生,老师与学生之间往往双方都会身心疲惫、苦不堪言。长此以往,不仅学生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两者之间的感情还会大打折扣,双方的矛盾可能会越来越大,达不到预期的教育目的。老师如果用太阳式的温和方法教育、引导学生,“学生被教师的善意所打动,必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样,不仅老师自身会感到身心愉悦,而且学生也能在爱的阳光下快乐地学习和生活,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教育效果。
其五,不言而教。《道德经》第二章提到:“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老子认为,最好的教育是在“行不言之教”中进行的。对于《道德经》第四十二章的“人之所教,我亦教之”,王弼解释说:“我之(教人),非强使人从之也,而用夫自然……亦如我之教人,勿违之也。”老子所说的“我亦教之”,即王弼所说的“用夫自然”“非强使人从之”,就是要让儿童按自己的本性自然发展。所谓“行不言之教”并不是不说话的教育,也不是许多学者所误解的只重“身教”的教育,而是“贵言”、“善言”“少言”“不妄言”,是合乎自然之道的教育。
老子的“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为我们开启了通向教育智慧的大门。“教学是人才培养的生命线”,教学过程中,教育者应以“不言”“无为”的方式对受教育者施以教化。当然,教育者的“无为之教”并不是“放羊式”的教育,也不是对受教育者放任自流、无所作为,而是秉承“无为之教”的原则,充分尊重受教育者的自然本性,以“无为”的方式和手段达到“无不为”的教育目的和境界,即所谓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在《道德经》第五十七章中说:“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同样,教师“无为”,学生就能自我化育。如果教师事事都为学生“着想”,处处管着学生,学生就很难有所作为,也难以健康成长。而“有言之教”恰恰背离了“道”之自然无为的本真。当今教育中的“幼儿教育小学化,小学教育初中化”就是行“有言之教”、违背教育规律的表现。在“行不言之教”原则指导下,教育者的角色便是遵循教育规律“说必要的话,做必要的事”,通过“不言”“希言”达到“有言”“善言”,通过“无为”而达至“无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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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