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案例】保荐人称函证由会计师负责发函和收函,7 份回函寄件人为发行人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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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销售收入真实性及准确性的核查。
审核问询回复显示:保荐人取得了报告期内宜家各第三方采购平台的函证,回函确认销售数据相符。现场督导发现:①保荐人共取得 11 封报告期内宜家各第三方采购平台的函证,其中有 4 封回函不符,相关披露不准确;②保荐人工作底稿中未见函证控制表,保荐人称函证由会计师负责发函和收函,相关控制由会计师负责,经核查相关回函邮寄面单信息,报告期内存在 7 份回函寄件人为发行人员工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
补充说明在宜家邮件回复数据存在差异、不完整、回函不符,部分回函寄件人为发行人员工情况下,保荐人核查工作是否客观谨慎、勤勉尽责,保荐人“核对结果无差异”的结论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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