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经》·棍法总论篇(4)
以武学打开世界
原文(10)
总步目①
直破打剃 大剪②小剪 揭 上扁身 滴水献花 吊剪 下起接让高低 大单鞭压 子午 阴阳 下起穿手上 喜鹊过枝 趁棍走 走马回头字步 大僻 鸡啄谷
高拦凶棍 直凿 闪腰剪 三脚峙 倒头 马前斩草 上捧凿 小剪下小起 小单鞭压就手凿 下扁身 二龙争珠③ 直符送书杀 齐眉杀 顺势打④ 盘山托 定四步行⑤
词解:
①总步目:步者,行也,动也,即行动、动作之意。目者,目录也,即书刊上正文前列出之篇章名目也。总步目,即指《剑经》全文所述棍法动作之名目也。《剑经》全文分述棍法之条文计有203条(其中钯法19条),所立步目34个。细考步目次序之排列与条文次序之排列不尽吻合,例如:步目中“鸡啄谷”在前,“高拦凶棍"在后,而条文中则“大门接凶棍”在前,“鸡啄”在后。此类误差,文中尚有,且各版本之间,亦有不少出入之处,这种次序,上的误差是属于原著还是排印?抑或是步目还是条目?不敢自专,留以后正。
②直破打剃大剪:此步 目《中华》本将三个步目合为一处,成为一个步目,但查后之条文,直破打与剃、大剪均各属一法,且述说条文亦分条而立,所以,《中华》本的步目断句是不妥的。我在此将它改正过来,分断为三个步目。
③二龙争珠:此步目《中华》本将它与“直符送书杀”条目合并一处,成为一个步目而连在一起,但查后之条文,“二龙争珠”与“直符送书杀”两个棍法的条文完全是分开的,并且,“二龙争珠”在后,“直符送书杀”在前。因此,可以肯定《中华武术》文库版的步目断句是错误的,但前后次序上的误差是属步目,还是属于条文,则不便自专,为尊重原著,留疑待正。
④顺势打:此步目《中华》本将它与“盘山托”步目连在一起,合并成一个步目,但查后之条文,“顺势打”与“盘山托"乃是两个棍法,并且,此两个棍法的条文也是分开的,所以,我将其划开,分成两个步目。如此,方符原著以法立目、以目统文之意。
⑤定四步行固:此步目《中华》本将“定四步行”与“固”分开,成为两个步目。查后之条文,并无“固”法之单独棍势及棍法。而后之条文有:“凡剪后,须用进杀,都不如定四步坐直赶上”“手动时,即下定四步,门户方密”、“手动即落定四步,寸寸打上”,等语,这些条文中之“坐”,意为身体重心下移,是固下盘之法;“即下定四步,门户方密”句中,密,紧也,亦是紧固之意;“落”,降也、居也,亦含下固之意。据此而认为:“固”,不宜单独划开成为一步目,而宜与前之“定四步行”合为一- 个步目,且为释补该步目之点要,较合原著本意。
原文(87)
初教滚手①直入,次教大粗打揭②,亦要直,后教轻牵顺势,③待他临身二、三三寸之地,全用折脚。④
词解:
①滚手:即两手之翻转也。此也是阴阳转换之法,滚手、直入,均属棍之基础方法,故曰初教。
②大粗打揭:打揭之法,劲大势壮,故称大粗,习棍练劲,已至中乘,故曰次教。
③轻牵顺势:牵必须势,全在灵巧。所以,不须大力,而曰“轻”。此即顺势借力之法也。前二法属知己的功夫,此则属知己知彼的功夫,功进一层,已届高级,故曰后教。
④全用折脚:折,曲也,折脚,即曲脚进退之步法。全用折脚,指上述三法,即“滚手直入”、“大粗打揭”、“轻牵顺势"等三法的教学全用折脚的步法练习。
释义:
此段系棍法教学的程序。初教、次教,以直人为规;后教则牵,以顺为要。先刚后柔,再求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