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生员、监生及贡生
洛阳洛宁张泽武——解析明清时期的生员、监生及贡生(二)洛宁县姓氏文化研究会 张泽武
所谓“贡”,就是贡入太学即国子监的意思,通过“贡”的形式,把地方教育机构培养选拔出来的优秀生员人才送到国家最高学府深造。贡生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挑选和考试,才可以进入国子监学习。比如岁贡,就要通过各省府、州、县地方学校推荐、学政选拔、礼部复查合格才准予入监,这“入监”,就是进入全国最高学府国子监深造学习。贡生是从全国各地府、州、县儒学生员(即秀才)中选拔出来的成绩或资格优异者,可以升入京师的国子监读书, 称为“贡生”。贡生是生员(即秀才)中的佼佼者,是指地方贡献给朝廷的人才。“贡元”,是对贡生的尊称,贡元是贡生的第一名。
据《明史·选举志》的记载:在明代贡生分为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四类。
据《清史稿·选举志》的记载:清代有“五贡”,即恩贡、 拔贡、 副贡、 岁贡、 优贡,以及例贡。 其中前五贡为入仕正途,例贡为生员捐纳所得, 非正途。 清代贡生, 别称“明经”。
贡生相当于举人副榜,可以参加各省乡试, 但没有资格参加会试。 贡生是地方上知识分子中的高级阶层,选拔为贡生以后,在理论上可以当官,授任儒学训导。儒学训导是什么官职?县儒学的正职领导叫儒学教谕,副职领导叫儒学训导。这个儒学训导就是县学的副长官,既是全县的教育管理机构的副长官,又是全县唯一的一所县立学校副校长。
(一)明朝时期的“四贡”
在明代,贡生分为岁贡、恩贡、选贡和纳贡四类。
1.岁贡
岁贡就是每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各地选拔的优秀生员,贡献给朝廷,入国子监读书的, 称为“岁贡”。 岁贡,又叫“挨贡”, 就是廪生论资排辈, 排队挨号每年选拔出来的贡生。 明代岁贡到京后一般都要经过廷试。经廷试录取的岁贡最初都先送国子监肄业。
钦命广西全省提督学院刘为光绪二十二年,为岁贡生路佩兰所题“进士”匾额。
岁贡是各类贡生中出现得最早的,初见于洪武十七年。《明史·选举志一》:“贡生入监,初由生员选择,既命各学岁贡一人,故谓之岁贡。其例亦屡更。洪武二十一年,定府、州、县学以一、二、三年为差。二十五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永乐八年,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一人,县间岁一人。十九年,令岁贡照洪武二十一年例。宣德七年,复照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统六年,更定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间岁一人。弘治、嘉靖间,仍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遂为永制。”
《明史·选举志一》:“岁贡之始,必考学行端庄、文理优长者以充之。其后但取食廪年深者。”洪武二十一年(1388)九月明太祖令礼部申明“必资性淳厚、学问有成、年二十以上者,方许选为岁贡生。”万历三年(1575)五月规定“凡起送贡生,必年六十以下,三十以上,依补廪次序为定”。
明初洪武八年(1375)三月至二十六年(1393)十月,有设在南京的京师国子监(称国子监,也称太学)和设在安徽凤阳的中都国子监。洪武十六年(1383)十二月“命生员中式上等者送国子监,次等送中都国子监。”永乐元年(1403)明太宗设“北京国子监”。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以原京师国子监为“南京国子监”,简称“南监”;北京的国子监称“国子监”(也称太学),是为“北监”。此后终明之世便有了有了南监、北监之分。岁贡生各随地方以入南北二监。对考试不中式的贡生则给予一定的处罚。明代皇帝实录中对考试不及格的贡生作何处罚有明确的记录。洪武十八年(1385)正月规定:初试不中者令还原学读书,以俟再试,再试不中者罚为吏之。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七月规定为“廪食五年者为吏,不及者遣还读书,次年复不中者虽未及五年亦罚为吏。”宣德十年(1435)九月改为“初不中者仍发原籍住廪肄业以待复试,再不中者发充吏役”万历十二年(1584)七月放宽了要求,改为“岁贡廷试,必文理十分纰缪者,姑量驳一二,小疵不妨尽留。岁考四等停粮,照旧例不作缺,五等作缺递降。岁考三等即准收复,廪生考贡及大比,文理不堪,止发回肄业,不必复行降黜”。
据《永乐实录》第219卷的有关记载,最迟不超过永乐十七年,已有贡生未进国子监读书便已授以官职。
2.恩贡
凡遇皇帝登基以及国家有庆典而加恩增加一科选拔的贡生,称为“恩贡”。
逢国家庆典进贡的生员,均称为“恩贡”;明代“恩贡者,国家有庆典或登基,诏书以当贡者充之,而其次即为岁贡。”恩贡也称“恩进士”。恩贡何时出现尚不清楚。明万历(1573—1620)之前的皇帝实录中均未见到关于恩贡生的记录。
3.选贡
各地方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选拔“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的生员,称为“选贡”。
明弘治十四年至十八年间因南京国子监祭酒章懋(弘治十四年起任)言,“于常贡外令提学行选贡之法,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考选,务求学行兼优、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以充贡,此即选贡。“选贡多英才,入监课试辄居上等,拨历诸司亦有干局。”但因“其始欲以补岁贡之乏,而其后遂至妨岁贡之途”,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七月后曾罢停选贡。至崇祯时又曾举行。明代选贡生起初入北监,后亦有部分入南监。
4.纳贡
科举制度中由地方贡入国子监的生员之一种。明准许纳资入监(国子监),凡由生员身份纳捐的称“纳贡”。没有生员身份的亦可纳捐入监,称“例监”。纳贡的性质与清代的例贡略同。
明代科举制度准许百姓捐纳钱财入国子监,由生员捐纳者称“纳贡”,而由普通百姓捐纳者称“例监”。
《明史·选举志一》:“生员曰贡监……同一贡监也,有岁贡,有选贡,有恩贡,有纳贡。”
有明一代,据不完全统计,民国六年《洛宁县志》卷三“科贡”记载:永宁县选拔贡生189人,例选42人。官至尚书1人,
同知8人,监察御史3人,知州、府、卫知事6人;知县、县丞36人,学正、教授、主薄、教谕、训导62人,通判9人等。
郭琏,以贡生出仕,历官蕲州同知;宋礼,以贡生出仕,历官工部尚书。程仲远,贡生,历任四川按察司佥事;宋琏,贡生,历官安庆知事、山阳知县;宋忠,贡生,任刑部郎中;吴箎,贡生,任推官、南京太仆寺丞;张濬以岁贡,任蓟州通判、苏州府通判;完顔震,贡生,任蒲州通判;完顔富,贡生,任延安府通判;完顔庄,贡生,任闻喜县丞;张论,岁贡,后为进士,历官四川巡抚;张讲,以岁贡任唐山知县。赵应期,贡生,任平阴知县;廉养心,以贡生任太康训导等。
(二)清朝时期的“五贡”及“例贡”
在清朝时期,设有“副贡、拔贡、恩贡、优贡、岁贡”,称为“五贡”。五贡是贡生的五种形式,在明代之前没有出现过,明代虽然有选贡制,但是和清代的五贡不一样,这是清朝的特例,也是清朝广泛笼络人才的一种手段。在清代,除“五贡”外,还有“例贡”。
地方志关于贡生的记载
为丁卯科中式第二名副举人(副贡)谢元儒、庚午科中式第廿三名举人谢元让所题匾额
1.副贡
在五贡之中,副贡,它最早成为贡生中的一种。各省乡试除录取正榜之外,另外录取若干名,称为乡试“副榜”,直接送往国子监读书深造的生员, 又叫“副贡”。
按照清朝惯例,各省乡试的副榜,五名举人加一名副榜,作为贡生。副榜贡生与正榜的举人有本质的区别,副榜贡生不是举人,没有资格参加会试。贡生(含五贡之外的例贡)可以参加在各省举行的乡试,包括选择参加顺天乡试。顺天乡试按照是否在监、是否旗籍、南北边省籍贯等,分为多种名堂。
“副榜入监。顺治二年,令顺天乡试中式副榜,增、附准作贡监。廪生及恩、拔、岁贡,免坐监,与廷试。十五年,他贡停,惟副榜照旧解送。康熙元年,停副贡额。十一年,以查禄奏复。”
在清代永宁县程霖,以副贡授静海知县,升漳州同知,调厦
门同知、泉州同知,升邵武府知府。
2. 拔贡
拔贡每十二年才选拔一次,有破格选拔之意,故称“拔贡”。由各省学政考选本省生员,择优保送中央朝廷参加朝考,选拔合格者,称为“拔贡”。拔贡的拣选有更严格的时间和名额限制。
清“因明选贡遗制,顺治元年举行。顺天六人,直省府学二人,州、县学各一人。”
自顺治十五年(1658)起至雍正五年,选贡也曾多次罢停。雍正五年十二月,定六年选拔一次。至乾隆七年(1742)二月改定为十二年选拔一次,并永著为例。
清朝雍正、乾隆年间曾短暂地改为六年一次选拔,《清史稿》记载:“帝以拔贡六年一举,人多缺少,妨举人铨选之路。”拔贡经考察合格后,可选为教职,一般出任地方各县教谕。
南宅“岱雲淮雨”匾额
巡视河东盐政监察御史鞠栒为原任淮安府知府张琯立。
在清代,永宁县人张琯,以顺治二年乙酉拔贡,任浙江严州府推官,户部主事、郎中,升山东兖州府知府、江苏淮安府知府;程湛,以顺治五年戊子拔贡历任兵部郎中;段大体,以拔贡任青浦县知县;杨显扬,以拔贡任封丘教谕;程辙,以雍正二年拔贡历任四川溆州府知府;韩梦笔,以光绪丁酉拔贡任山西交城县县佐。
3.恩贡
凡遇皇帝登基等国家庆典,各地进贡的生员,称为“恩贡”。国家举行庆典,如皇帝登基大寿、皇后晋封等年份,增加一次贡生考试,以正贡为恩贡,次贡为岁贡。这也是一种额外加恩而增加的一次选拔贡生的方式。
清代“因明制,国家有庆典或登极,诏书以当贡者充之。顺治元年,诏直省府、州、县学,以本年正贡作恩贡,次贡作岁贡。历代恩诏皆如之。”
金门寨“龙飞首简”匾
钦差分予河南道河南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翁长庸、整饬兵备分巡河南道河南按察司副使、钱光太仝为恩贡张懋延立,顺治岁次辛丑年仲秋上浣之吉。顺治岁次辛丑年,即顺治十八年,公元1661年。
永宁县人张瑸,顺治八年以恩贡任镇平县训导;韦启,乾隆元年以恩贡任修武县教谕。
4.优贡
每三年选拔一次,由各省学政会同督抚考试,各省学政在本省生员选拔成绩优秀者报送国子监的生员,称为“优贡”。
每三年考选一次,选举的次数比拔贡多。对优贡的要求比拔贡要宽,“优生到部向不朝考”。大省五、六名,中省三、四名,小省一、二名。选中优贡后,必须进京朝考一次,才可算作正式贡生。优贡考试一等者,可以补为知县。优贡但不是象拔贡那样直接选官,所以很多人不来参加朝考。后来优贡趋于名存实亡。
乾隆二十三年(1758)三月后改为“俟到有四五名时,由部奏派大臣,试以书艺一、诗一,分等第进呈。明通者劄监肄业,荒疏者发回原学。”故优贡的地位比拔贡的低下。
5.岁贡
每一年或两三年由地方选送年资较长的廪生入国子监学习肄业者,称为“岁贡”。选拔岁贡一般做法是各省廪生按年资排名加考试来确定。论资格挨着排号,又被称“挨贡”。清初,岁贡到京后一般都要经过廷试。经廷试录取的岁贡最初都先送国子监肄业。府学一岁(年)一人,州学三岁(年)二人,县学二岁(年)一人,一正二陪,要求比较严格,名额很有限。
金门寨“潜德硕学”匾额
“步军中将略威将军前陕南镇守使张钫为清岁贡候选儒学训导子彦张先生三周年纪念题”,“中华民国丁卯黄钟月”。
《清史稿·选举志一》:“顺治二年,命直省岁贡士京师。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二岁一人。一正二陪,学政严加遴选。滥充发回原学;五名以上,学政罚俸。十五年,令到部时详查,年力强壮者,乃许送监。康熙元年,减贡额,府三岁二人,州二岁一人,县三岁一人。八年,复照顺治二年例。”因岁贡者往往是“较其食廪浅深,挨次出贡”(雍正帝语),故有“挨贡”之称。“挨贡”听起来多少有些贬义,而“岁进士”则是岁贡生的雅称。顺治七年(1650)二月裁南京国子监,改为江宁府学。于是贡生入监也就无分南北了,直接贡到北京国子监。到康熙二十六年(1687)三月,干脆取消了对岁贡生的廷试。康熙二十六年取消对岁贡生的廷试后,“但由学政挨序考,准咨部选授本省训导”,未提入国子监肄业。
恩信士等为囗保加六品衔、例贡生仝立“陟降在兹”匾额
永宁县人赵于莘,顺治元年以岁贡任项城县训导;朱鼐,顺治八年岁贡,任分宜知县;李子培,顺治十一年岁贡,任封丘县教谕;雷芳祚,乾隆二年岁贡,任中牟县教谕。
6.“例贡”
除五贡之外,还有“例贡”。“例贡”,就是捐款于官家“援例捐纳”取得的贡生资格。即花钱买来的捐班贡生,在各县志中就只有个名字登记在册。“例贡”分为:附贡(附生捐贡)、增贡(增生捐贡)、廪贡(廪生捐贡)等。清代捐纳盛行,花钱买官十分普遍,虚职最多。
五贡之外的“例贡”,就是花钱买的功名,不是正途出身,根本不能和副贡、拔贡、恩贡、优贡、岁贡等“五贡”同日而语,相提并论。
同治九年仲冬月榖旦,钦命广西巡抚部院前布政使司苏凤文、提督学院翰林院编修孙锵鸣为附贡生罗士杰立“进士”匾额。
(三) 贡生的分发使用
五贡合格,理论上可以直接被任命为知县以下的小官吏,一般分发本省内任职,但总体上入仕的几率却是比较低的;副贡、拔贡、恩贡以教谕选用为主,岁贡以训导选用为多,还有录用为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的。
荣获五贡者,是仅次于举人的功名, 它明显高于庠生(俗称秀才,包括廪生、增生、附生)。因为庠生是最低级的功名,不具备做官的最基本条件,民间称为“穷秀才”。
岁贡、恩贡、拔贡、副贡和优贡,合称“五贡”。读书士子除了参加科举考试者外,由此进入仕途的,亦谓之正途。清初还有因立军功而准作贡生的所谓“功贡”。“未几例停,则开国时权宜之制也。”恩贡、拔贡、副贡的地位均高于岁贡。这从任职安排上可以看出。乾隆元年(1736)七月,乾隆帝曾批准吏部议准的御史夏之芳所提出的建议:“恩贡、拔贡、副榜贡生准以州同、州判、县丞分别考取,岁贡准以主簿、吏目分别考取。”
清同治年间(1862—1874)对于考取的拔贡生,有的“以七品小京官分部学习”,有的“以知县试用”,有的“交吏部询问,以教职、佐贰等官分用”;而对于考取的优贡生,只是“以知县试用”或“以教职用”,并无做小京官的。
另外,从对乡试落第年老诸生的恩赏中也可以看出恩贡、拔贡、副贡的地位比岁贡的高。乾隆五十七年(1792)九月,乾隆帝对于顺天乡试中年在七十以上的落第者,原属副榜、拔贡、恩贡的,“俱著加恩赏给举人,准其一体会试”,而原属岁贡的则“加恩赏给副榜”。优贡的地位大致与岁贡的相当。乾隆二年(1737)二月,对国子监所提“优贡一项,既以优行保题肄业,其期满铨选,尚无定例,可否亦照恩、拔、副贡一体选用”的问题,吏部认为:“应照岁贡之例。肄业期满,准其归于各本年岁贡分内,以复设训导选用。如遇考职之时,亦准其一体咨送,以主簿、吏目分别考取铨选。”吏部这一复议也得到乾隆帝的批准。道光五年(1825)五月在“定满洲、蒙古考职例”时,也是将优贡与岁贡列为同类:由恩、拔、副贡生考取一等者,以州同用;二等、三等以州判、县丞用。由岁、优贡生及考中监生、捐纳贡、监生考取一等者,以主簿用;二等以吏目用。上述五贡之外有所谓例贡者(明代多称为纳贡)。“凡儒学中的廪、增、附生,按政府规定报捐为贡生的,称例贡。这是当时由捐纳入官的必由之路。……例贡或在监肄业,或在籍,均可称为国子监监生。”例贡按其报捐前的生员身份,可分为廪生、增生和附生。例贡不属正途出身,其地位自然低于上述五贡。康熙二十年六月有旨:“汉军、汉人捐纳岁贡,俱不准作正途考选。”雍正元年(1723)二月规定:“各省教职,俱以举人、恩、拔、副榜、廪生挨贡补用。其捐纳人员,教谕改以县丞用,训导改以主簿用。”例贡“由于是出资捐买而得,常为一般人所蔑视。……乾隆年间议准,例贡如果志在由正途入仕,准其辞掉例贡头衔,以原来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
大清光绪丁丑,钦命广西巡抚部院苏、布政司江为陈有权所立“国魁”匾额。
五贡大多不能为官者,但为了生计,大多为私塾先生,从事教书育人的职业。无论怎么说,他们都是经历了十年寒窗苦读、科举考试折腾,这样也算学有所用,不负一世才学了。
有清一代,据不完全统计,民国六年《洛宁县志》卷三“科贡”记载:永宁县选拔贡生234人,例选83人。
在选拔的贡生中,知府3人,张琯历任兖州府、淮安府知府,程霖历官邵武府知府,程辙历官四川溆州府知府;同知1人,程霖,历官泉州同知;郎中1人,程湛任兵部郎中;知州1人,程辙任岢岚知州;知县2人;朱鼐任分宜知县,段大体任青浦县知县;主薄、吏目3人;县佐1人,韩梦笔任交城县县佐;教谕14人;训导17人等。
在例选中,杨克让候选州同;杨光连、马捷元为候选县丞;程长发任海丰分县;张树森任太常寺博士;乔居林任风颖府同知,乔召南任安徽候补同知;张风瑞任户部员外郎;李培材历官陕西华州知事;李庭芳历任乾州直隶州左堂;黄飞翰任齐河县丞;公恩溥任陕西凤翔县丞、曹耀祖任渭南县丞;商芝、张纯儒为陕西候补县丞。
张长青由廪贡任归德府儒学训导;韦检身由廪贡任西华县训导;雷同声由廪贡任新蔡县教谕;贺荣恩由附贡授景州巡检;贺荣第由附贡援例陕西巡检。韦逢庚由附贡任淮宁县教谕。
郭雄,由廪生任杞县教谕;金殿试,由廪生任光山县训导;韦对扬由廪生历官滑县训导;程位东,由廪生历官淮宁县训导;韦兆麒由廪生援例训导;张长敬由附生任援例训导;张寅清任刑部主事;张维清任山西河东盐大使;张长青由廪贡任归德府学训导;雷合章,由廪生选郑州训导;韦纯熙,由廪生援例训导;贺荣芝由廪生授淮宁训导;张长敬由附生援例训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