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外放语音提示叫喊扰民的问题

公交车安装左右转弯人声提示音,对司机、周围居民造成一定的噪声污染,相关部门应该完善相关规定,对公交车等交通工具进行规范管理。

汽车喇叭噪声污染本来就严重,却还要增设一个提示音喇叭,随转弯或倒车方向灯打开而发出,这会加剧环境噪声污染,可向标准管理委员会或标准的主管部门邮寄信访意见书,任选一,不要重复反映,EMS可上门取件,部委可能不方便收其它快递,最好选邮政,官网有地址和邮编。
行政部门科室较多,应注明信访室收,网上有信访书样板,写清楚信访原因、事实和理由、信访建议等内容,文末手写签字并按手印。可建议在相关标准中,或访问审查建议受理平台,建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禁止车辆发出外放转弯或倒车提示音声响。
标准法第29条,国家建立强制标准实施情况,分析报告制度。
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地方标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其制定的标准进行复审,标准的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经过复审,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的,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
第30条,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根据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复审情况,对有关标准之间重复交叉或者有矛盾问题的,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或者通过标准化协调机制处理。

对于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应该向执法的主管部门举报,也就是公安部交警,公交车安装的非报站喇叭等发声装置,声响超过其它汽车发动机声响的情况,都可以认定是不适当的声响,违反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12.13.2.之规定,也就违反《标准化法》第23条规定:从事科研、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标准,且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标准中12.13.2.之规定提到的提示音并非转弯提示音,而是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

关于车辆转弯提示音、低速行驶提示音,我国是有相关的推荐标准的,只不过在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强制标准中,并未引用《电动车低速低速行驶提示音》国家推荐标准,才导致各地车辆安装人声转弯提示音装置,个别汽车倒车发出的哔~哔~间断声响就符合国家推荐标准的提示音,车辆转弯人声提示音除了可以向交警部门举报,还可以向提示音标准主管部门工信部投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5条规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也有更详细的规定,如今质监局已合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叫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地方叫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处或认证监管科,对机动车检验方面的工作负有监督职责。可以考虑向管理司邮寄书信,表达意见或建议。并向公安部提出建议,尽快完善机动车检验项目和方法之标准,增加对机动车声响装置的检验,将国家推荐标准《车辆右转弯提示音及试验方法》 引用到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标准中执行。

交通运输标准信息平台是有相关服务标准的,比如《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在关于报站服务方面是这样说的,音量适中,声音清晰,但多大分贝才叫适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范围值,报站内容方面也没有明确规定,比如没有禁止打广告。

访问国家标准官网,找到互动,进行留言,提交对机动车相关标准的建议,要求增加对机动车声响装置方面的检验,或者直接给公安部邮寄书信建议。

关于交通工具运输服务方面的标准有《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客运服务规范》,大家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可以通过下面途径反映,平台会转达给标准的制定部门进行研究讨论。

1、访问: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平台,首页最下面点击公众留言,无需注册,选择留言给城市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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