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计税下不同项目的分包款可以互抵吗?
中税经联 2021-08-31
有朋友问:去年底,我公司发生购进业务时,和商家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方百般推脱,最后还给我们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
类似的情况遇到过很多次,我就不太明白,不管开普票还是专票,他们都需要缴税吧,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他们不愿意开专票,只想开普票呢?
我说:肯定是有区别的,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无缘无故的喜欢和厌恶。他们应该是出于以下考虑。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本来是提供免税服务的,为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乙公司可谓损失巨大。这种情况下,换成是你,你会愿意开专票吗?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梅松讲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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