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请别再任性!衡阳交警严查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红网时刻衡阳7月13日讯(记者 宋美君 李璐 实习生 吴秀芬)“你好,你驾驶的电动车安装了遮阳伞,同时,你骑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为了您的安全,请配合我们的工作……”7月13日上午,在衡阳市解放路和光辉路交叉路口,一名违规驾驶电动车的市民被交警拦下。交警对其进行现场教育和处罚,并将其电动车的遮阳伞进行了拆除。
自7月1日衡阳市全面启动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攻坚行动后,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加装雨伞等违法行为。
“你好,你驾驶员虽然佩戴了头盔,可是搭乘人员没有佩戴头盔。”上午10点50分许,一名中年男子搭载一名女士在解放路和光辉路交叉路口被衡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副大队长袁旭东拦下。
“啊?我以为只是驾驶员要戴头盔。”后面搭乘的女士面对交警,略显尴尬。
“在骑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等于给自己加了一层保护罩,在关键的时刻能保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都应该佩戴安全头盔,保障骑行更安全。”袁旭东为其现场“普法”,“同时,电动自行车不能搭载成年人以及12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我知道了,下次一定注意。”接受教育和处罚后,该市民表示以后一定按照规定安全驾驶电动车。
记者发现,在上午的整治行动中,交警遇到多起市民骑行共享电动车,头盔就妥妥地“躺在”车篮中,而没有佩戴。交警都一一现场教育,正确佩戴后方可骑行离开。
袁旭东告诉记者,此次整治过程中遇到最多的是驾驶员不戴安全头盔或者搭乘人员未戴头盔,以及非法加装遮阳伞等违法行为。交警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教育并处罚,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教育并纠正。
据悉,当天上午该路口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百余起。
交警呼吁广大市民: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车,安全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