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土一批秦简,内容震撼世界,秦代环保律法领先欧美1500年!

1915年,在一群林业学家的倡导下,中国设立了“植树节”,起初规定于清明节。1928年,为了纪念孙中山逝世三周年,于是就把植树节改为3月12日,此后一直沿用至今。

植树节是为了鼓励人民爱护树木,提醒人民重视树木,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如今,经过多年宣传推广之后,植树造林、环境保护理念开始慢慢深入人心。

虽然中国人在环境保护问题上进步很大,但不少欧美国家却固执的认为中国人没有环保意识。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湖北出土一批秦代竹简,内容震撼世界,上面文字令人动容,清晰的表明:秦代的环保律法和环保意识,至少领先欧美1500余年!

1975年,在湖北云梦县睡虎地,考古专家们发现了一座秦代坟墓,规模不大,但挖出之后却震惊了史学界,因为这一坟墓里,主要是法律制度、行政文书等,这对研究秦朝政治、法律等方面的情况,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

根据考古发现,墓主人是一个叫“喜”的下层官吏,估计和刘邦的亭长差不多,最多也就造反前的萧何级别。不知道出于什么心理,他抄写了很多日常接触到的律法条文、官方往来公文等,陪葬在自己墓中。另外,这些书籍写于战国晚期及秦始皇时期。

在出土的竹简中,专家整理分析之后,其中有一些内容颠覆了人们的想象,即:在人们印象中,大秦帝国残暴又强悍,应该擅长破坏,和环境保护肯定无关,但出土竹简却表明,大秦帝国有着温情的环保意识,而且法律条文规定之细,超出今天人们的想象!所以,有学者感慨,大秦帝国的形象被颠覆了。

(国家宝藏中的介绍)

在秦简《田律》中,对环境保护有着细致的规定,体现了秦朝先进的环保意识和严谨的执行制度!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麛?(卵)鷇,毋毒鱼鳖,置?罔(网),到七月而纵之。唯不幸死而伐绾(棺)享(椁)者,是不用时。

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树木,不准堵塞河道,不到夏月,不准焚烧秸秆。在七月之前,还有不准采摘刚发芽的植物,不准幼兽和卵,不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捕捉鸟兽的陷阱。但如果是不幸死亡了,做棺材的砍树行为,不受季节限制。

当然,秦代没有工业污水问题,所以自然也就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有对动植物的环保。但大家对照一下如今对动植物的某些环保规定,两者有什么区别?几乎没什么区别,甚至秦朝的更温情,比如不幸去世需要棺材的砍树,不受季节限制,这就非常人性化。

就目前考古发现来看,《田律》是中国最早“环保法”,但秦代的环保意识,并非突然冒出来的,而是古来有之。

司马迁在《史记》中,就记载了中国最早的环保机构——虞,第一任主官是伯益。当时,舜帝上台之后,问谁能帮他掌管山林、川泽、草木、鸟兽,大家一致推荐了伯益。后来,伯益就掌管了“虞”这个机构。关于“虞”这个机构,秦汉时叫“少府”,三国时叫“虞官”,后世王朝叫虞衡司,也叫“虞部”。

显然,在中国古代社会,不仅有环保意识,而且有专门的部门管理。那么,在秦代之前,古人又是如何环保的呢?不妨看一看这两个记载!

《逸周书·大聚解》记载,大禹在任时发布了一条环保禁令:“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纲罟,以成鱼鳖之长。”

《管子·地数》中有这么一句话:“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这是对破坏环保的处罚,“罪死而不赦”,刑法之重,让今天人们根本就想象不到。

值得一提的是,秦朝相比之前的环保规定,还增加了一些,最典型的是:(1)不准堵塞河道,(2)不到夏月不准焚烧秸秆做肥料。如果说不准堵塞河道,和保障河道通畅、防洪泄洪的有关,那么秦朝不准夏月之前焚烧秸秆,就让人难以理解了,秦代有必要考虑大气污染和雾霾问题吗?

如今能找到的欧洲最早环保法律,是1306年英国国王爱德华一世颁布的,禁止在伦敦使用露天燃煤炉具的条例。相比之下,这至少已经落后了秦朝《田律》有1500余年。如果谈环保意识,可能落后就更多了,不下于2000年,如今欧美的环境保护意识,只是近现代才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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