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个人有所得,就要交个人所得税?
先明确一点: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征收的税,但并不是说,个人“有所得”就要交个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自有其规则:
《个人所得税法》:采取的是列举式征税,也即: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然后就是9个税目的列举。老个人所得税是11项。
所以,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对《新个税法》所列9个税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税。
如果不在9个税目之中,就算有所得,也不征税。
举例来说:
财税【2011】50号文规定:一、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这个规定本身就是多余的和重复的。因为个人受赠的收入,本来就不属于《个税法》规定的9个税目中的任何一个。本来就不应交税。
实际上,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之所以敢这样规定不征税,也是因为本身就不该征税,他们无权把应该征税的所得,认定为不征税的所得。(注意,免税≠不征税)
但千万不要形成这样的认识:凡是不是财政【2011】50号文规定不征个税的情况,就都要征个税。
当我们把握了个税规则,把握了企业向个人送礼的个税体系后,才算真正学懂了税法。
在这一类问题上,我们才能真正知道如何操作、如何筹划、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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