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的处理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0378号建议的答复
大税函〔2021〕88号
您在建议中提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例中,还有很大一部分人是属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种受票人,从公平的角度出发,应保护企业正常良性发展以及更好地保护企业家和创业者,不增加企业的额外经营成本,并针对这种状况的处理提出了建议。我局对该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组织人员专门研究了该建议,并对办理工作提出了要求,相关处室按照局内制定的建议办理任务分解开展了相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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