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过头!贵州两女子从车天窗看风景,结果......

天窗不是观景台

头伸出窗外“赏风景”

这不是善于发现美

这是危险面前“放飞自我”

7月12日下午,黔东南州凯里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发现, 两名女子站在行驶的车内,将半个身体伸出了车顶天窗。

民警立即喊话示意其靠边停车,询问得知,驾驶员田某与朋友驾车途经一民族风建筑时, 为了看风景,坐在车后排的两名乘客将身体探出了天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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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画面

民警对几人进行了安全教育,当事人十分羞愧,承认错误并承诺绝不再犯。

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乘坐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机动车行驶中,不得干扰驾驶,不得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得跳车。

天窗是用来促进车内空气流通

让车子采光更明亮的

而非用来“兜风”

近年来,因为乘车人

将身体伸出车辆天窗

引发事故并不罕见

天窗“兜风”酿悲剧

NO!

10月28日,事发江西新余

一名13岁男孩在乘车时

将半个身子探出轿车天窗外“兜风”

不幸撞到上方限高栏后身亡

有实验显示

天窗闭合时可产生45kg的力

这个力道可以轻松夹断胡萝卜

未开封的罐装啤酒,也能被挤爆

即使很多车辆的天窗都带有防夹功能,

但是,这个功能并不十分灵敏,

从实验画面可以看到,

有防夹功能的天窗

在接触异物后会回缩,

但在回缩之前也有一定程度的挤压,

这足以对人身造成伤害。

贵州交警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乘车时切勿将身体伸出车外,同乘人如遇此类情况,请立刻制止;如在道路上见到该类情形,请立即报警处理。

来源:黔东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丨编辑:冷兵丨审校:石婷丨签发: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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