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后把孩子带出国,法律上有办法让孩子见到爸爸吗?

易轶律师团队5期直播答疑文字实录(二)

2019年07月04日20点,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易轶律师团队任正良律师通过语音在微信读者群内开展了第4次直播答疑,回答了群友们提出的2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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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女方在婚前时购买了一辆车,价款是12.5万,车子的首付6.5万由女方支付,在婚前就支付了。

车子购买一个月后才领了结婚证,男方还车贷1.5万,之后矛盾爆发。女方这边自己还车贷1.5万,离买车刚好到一年,女方打算把这个车子卖了,剩余的3.4万也已经归还。

那么请问就这种情况下,卖车与男方是否有关?卖车款是否跟他有关?

答:首先这部车是女方婚前购买,那么它的性质上就一定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之后而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个可以放心。

至少婚前6.5万的首付是属于女方这边自己的。跟男方有关系的,就是在婚后支付的钱款上面。嗯婚后这块一共支付了6.4万元。

这6.4万元呢严格意义上来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付,并不是说以女方理解为说嗯全是她自己挣的钱,就只是由她支付,不是这样的,在法律上不是这样理解。只要是婚后支付的,一般来说都是婚后共同财产来支付,所以说男方是可以分割这个车款的。

婚后男女双方一共支付了6.4万元的车辆贷款,男方最多是可以主张3.2万元的车辆的贷款的补偿款。这个道理是为什么呢?因为车辆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它的债务本来也是属于女方的个人债务,但是在结婚之后呢,不可避免的用了夫妻共同财产来还这个贷款。所以说这个在离婚的时候,男方是可以向女方女方主张这个钱的。但是如果说女方可以举证证明,这个还贷款的所有的钱都是用她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来支付的,那就跟男方没有什么关系,可能就不需要给男方补偿。

问题五:如果离婚了,女方获得孩子抚养权以后,把孩子带到美国去,长期不回来,男方就看不到孩子了。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能让孩子见到爸爸呢?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北京法院有没有判决孩子共同抚养的这种判决?

答:首先我们来说,这个问题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是没有办法做到完美的解决的。因为探视权它过于的人身性,并不像是说钱款之类的,说只要判决了,我就得执行这个钱款,执行法官就可以去划拨账户,不是这样的。因为探视权它具有强烈的人身性。

女方如果把孩子带到美国去,如果女方本人在中国的话,还稍微好说一点,男方可以去要求、协商,可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她不遵从法院的判决的话,是可以把女方挂入失信人名单。登上失信人名单之后,对于女方乘坐高铁呀飞机等等就会有诸多的限制。

如果女方长期在美国不回来了,在那边带着孩子生活,那么执行的难度就会上一个台阶,执行法官考虑的就会更多。因为女方不在中国,首先送达是一个问题,然后执行阶段呢,执行法官也不太可能说去美国把你的孩子带回来,让你去行使你的探视权,这个司法成本太高。所以这种情况可能最多也就是挂入失信人名单,等女方入境或者出境的时候进一步做一定的限制。所以说探视权的问题,建议双方一定要友好协商,这样的话对于孩子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最好的局面。否则的话,一方拒绝探视,另一方主张强制执行,难度都很大。

关于共同抚养孩子问题,据我所知,北京的法院没有出过类似于共同抚养的判决,因为共同抚养对于法官来说他的风险是很大的。如果他判决了说共同抚养,这边养三天,那边养四天,首先它就没有那么明确,其次它的执行也难以获得一个保障。一般来说北京的法官都会判决抚养权归一人,另一方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

但是说如果双方能够调解解决离婚或者孩子抚养的问题的话,他是可以主张的,这可以在双方商量说共同抚养,把共同抚养的细节一定要敲定,以免最后这个调解书就是一纸空文。对孩子,对双方都不好过。

问题六:婚内两个孩子协议离婚一人一个,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各自,这样还能要求对方分摊小孩的学费吗?

答:法律明确规定,一方获得抚养权就亲自抚养孩子,另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两个孩子如果一人一个的话,一般来说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也比较常见。但是如果自己这方确实生活困难,难以负担小孩的费用的话,是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的,或者分摊学费,这都是可以的,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什么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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