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工作人员简章

烟台市蓬莱区公开招聘

森林消防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区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拟由烟台市蓬莱区永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森林消防员,承担森林消防相关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端正。
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在0.8(标准对数视力4.9)以上,身高赤足不低于1.68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无纹身。
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取得A2及以上驾照且有大车驾驶经验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以下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①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④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人员;⑤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⑥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1 年2月20日至2021年3月31日
报名地点:烟台市蓬莱区森林消防大队一中队(烟台市蓬莱区南王街道姜沟村村北)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证件材料(如退伍军人相关证明、A2及以上驾照、工作经历证明),属于在职职工的需要单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审查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依次进行资格初审和身体初检。
组织体检范围人员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况人员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与烟台市蓬莱区永安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派遣到烟台市蓬莱区森林消防大队工作,实行军事化管理,进行常态化训练,不服从分配和管理的解除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岗位要求的解除合同。月平均工资2700元,按从事森林消防工作年限逐年增加,保险待遇按有关法律规定标准执行,森林消防大队统一提供食宿和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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