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的《实验室认可规则》中的新概念及新变化
新版的《实验室认可规则》变化解读
新修订的: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于2019年12月30日发布,2020年3月1日实施。实验室要注意按照新版的文件来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我们要了解新的认可准则有哪些新的变化
新增概念:告诫
告诫:
获得认可的实验室存在影响认可管理有效性的问题,但属于孤立、偶发事件,且实验室有能力在CNAS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纠正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的,CNAS对实验室认可资格采取的一项处理措施。
注意是偶发的,孤立的事件,且实验室可以控制,比如:
实验室某个授权签字人离职,没有及时通知CNAS
新增:复评时间要求
实验室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复评审一般不允许延期进行。
新增:实验室受理的条件
6.5条款:
实验室不仅要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
并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为新增内容
6.9 条款:
实验室不仅要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并且上述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参数。
“述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参数”为新增内容
改变:诚信问题的处罚力度加大
6.14条款:
秘书处因为诚信问题对实验室作出受理决定之后:
之前的规定是:
24个月内不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在获得对该实验室诚信、廉洁自律的信心之前,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认可申请。
修订后的规定是:
36个月内不再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在获得对该实验室诚信、廉洁自律的信心之前,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认可申请。
新增:不经常开展的项目处理
实验室对不常开展检测/校准/鉴定活动的能力或由于各种原因已不具备的能力,需要及时缩小认可范围。
这一点实验室要特别注意,对于长期不开展的实验,如果要维持资质,可以自己做内部模拟实验或者进行质量控制的方式来维持资质。
来源:实验室技术咨询技术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