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野:“就近入学”是政府责任还是家长义务?
虹野:“就近入学”是政府责任还是家长义务?
文/虹野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出来,教育界反省并不是很大,房地产界却掀起了轩然大波,认为“教育部放大招,学区房可能白买了”、“拼爹的学区房变得有些坑爹了”。
看着这令人啼笑皆非的“跨界”言论,不禁奇怪,教育界的《通知》怎么惹得开发商们怨声载道呢?
《通知》指出:“在教育资源相对均衡的地方,要积极通过单校划片的方式,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在目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稳妥采取多校划片,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片区,确保各片区之间大致均衡。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
如此看来在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地区,“学区房”还真的变成了“坑爹房”。从理论上看,多校划片也确实有利于教育资源分配均衡的推进,但是也不得不否认的是,此举和“就近入学”原则还是有所违背的。
一面是“教育资源配置均衡“的问题,一面是“就近入学的原则问题,二者应该如何理解和协调呢?
“教育资源配置均衡”是一个社会公平的问题,是使得每一个义务阶段的学生应该享受到一样的教育资源,包括教育经费、师资力量和教育场所。由于各地的经济、文化和教育的差异,教育资源均衡则是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努力的一个方向。但是教育资源均衡同时也有家庭成本的问题,我们在追求教育资源均衡的同时是以家庭付出的成本大致相同为前提的,这个成本除了需要交给学校的一些费用之外,还包括额外的交通成本、寄宿学校的餐饮和住宿以及“学区房”成本。所以我们在考虑教育资源均衡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家长为孩子付出的成本的均衡
而“就近入学”则是社会为教育付出最小成本的一种方式。“就近入学”可以使得家庭不为学生的交通费用、餐饮和住宿花费额外的费用。只有在“就近入学”的前提下的教育资源均衡才有意义。故而在《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由此可见,保障“就近入学”是政府的责任,只有保障“就近入学”才能够使得家庭免于承担额外的教育成本。而问题就在于如何保障“就近入学”了?
如果政府致力于学校分布均匀,同时教育资源相对均衡,鉴于教育成本以及家庭教育等问题,“就近入学”则很容易实现。可以说,教育资源均衡是实现“就近入学”的前提,而就“近入学”从宏观上来看则节省了大量的社会经济和人力成本。从这个意义上,“就近入学”是非常有价值的。当然鉴于各地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因素,教育资源分布均衡是一个理想的状态,政府为了减少义务教育与阶段的社会成本需要努力“保障”就近入学,这个保障则是“教育资源均衡”,也是政府努力的方向。
可惜自从1986年“就近入学”写入义务教育法之后,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热衷于建超级学校,热衷于撤点并校、建寄宿学校,教育资源配置严重失衡,鉴于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学生读书距离家庭越来越远,教育中的社会成本越来越高,天价“择校费”、天价“学区房”层出不穷……时至今日择校问题和农村学校“集中办学”问题给社会造成了极大影响。重提“就近入学”为降低教育中的社会成本有积极的意义,只是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积重难返,而且不少地方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就近入学”是政府的责任,反而把“就近入学”当做是家长们的义务。一纸令下,家长们莫不敢从,学区划分亦不明朗。另外地方政府似乎仅仅热衷于“落实就近入学的要求”,而对于教育资源不均衡的区域,则“实行多校划片的,应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分配热点学校招生名额。派位未能进入热点学校的学生,仍应就近安排至其他学校入学。”这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值得赞赏,但是对于推进教育资源均衡却显得不是那么热衷。仅仅“对于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学校,要加快推进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这显然把教育资源均衡的责任落实给了学校和教师,而学校和教师显然是没有能力均衡教育资源的。
如果政府在教育资源均衡上动真格,需要拿出真金白银表明其诚心,否则“就近入学”只能使得家长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追求更加焦虑,这会使得社会为教育付出更大的成本。
当然,这首先得使得政府明白落实“就近入学”是其责任,而非家长必须遵从的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恰当与否,则是“就近入学”的关键,同时也是减少社会为教育付出更多成本的关键。故而在落实“就近入学”的同时也需要反思使得教育资源失衡的错误配置,如“超级学校”的形成、撤点并校和集中办学。
(虹野 中华教育改进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