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赋注解
衣食难求,幼岁常逢五鬼。
【注】日干弱,见七杀,为鬼。谓之阴鬼害身,暗中不觉。若身旺者,化鬼为官,则能资身为福。遇五鬼,阴煞也,害人不浅。
循闷休祥,长年元值三刑。
【注】 三刑者,寅巳申、戌丑未、子卯之刑。地元逢之,不利也。
祸来难免,禄本逢衰。若遇败神,兹生休咎。
【注】官为禄本,有官而无禄,则为假官,虽荣而不贵。有禄而无官,则无所施。官禄若行衰绝之地,未免不罹其祸矣。败神者,破败之神。命内逢之,主一生休咎不利。
况夫甲憎乙向,逢之自己多灾。乙被甲临,反与人为助。
【注】甲见乙者,为败财、羊刃,主克父及妻。有家产,则兄弟争而分夺。无家产,则起祸端,手足不相顾。乙见甲为兄,为劫财、逐马、克妻、身弱助身,遇财而劫之。即阳干见阴之同一五行,为败财;阴干见阳之同一五行,为劫财。
壬行癸厄,丙最输丁,辛忌庚方,丁嫌暗内。
【注】此皆败财、劫财之祸也。
戊同己兮,多生脾胃之疾。
【注】戊己土,在人身为脾胃,若遇木克之;则伤脾胃之疾。
己共戊兮,反有奔波之事。
【注】己为弟,戊为兄,人各自立,则无伤于和气。倘若弟兄同处,必有萧墙之变,反主奔波劳苦,安得有怡然之乐。
柔能制刚,多因辛与庚期,大重之余,乃是辛居庚地。
【注】庚阳金刚,辛阴金柔也。庚阳金,为剑锋之器,故云刚,能杀万物。辛阴金,为钗钏之质,故云柔,能为美观。阳刚而阴柔,互得相济,为福,相制为禄。
癸中隐丙,壬午遇之多伤。
【注】癸以丙为财,任其所用,若遇壬午,又伤其丙。壬为癸之兄,且劫丙财,故曰多伤。午中亦有丙,况干又壬支,壬又伤支中之丙,亦劫丙财。以癸日为主,四柱有丙,又遇壬午,则主多伤。壬内藏丁,癸水番然自败。
丁与壬合,有夫妻之义。壬为兄,癸为弟,如遭癸水克丁火,乃为弟夺其妻,则伤败也,反为大祸。
【注】阳者刚也,有果敢刚毅之能。若遭暗损,尚有自叶其身矣。
阴位即曰败神,处世尤贱抑塞。
【注】阴者,柔也。女人之质喜之。若男命纯阴,亦少刚助。处于世,亦为抑塞其志。若得五阴聚局,可以言富贵。
甲见辛而化官,刚柔相济。
【注】甲以辛为官,甲刚辛柔,阴阳相济,而不相克。
乙见庚而为福,兄弟同乡。
【注】乙见庚合,庚金克乙木,为正官,而为有福,犹兄弟同,而且和也。
水火既济,却言丙对癸乡。
【注】癸水克丙火。丙为太阳,在天,癸水居地,上下悬隔,岂能相克?而子午相对,正得既济之象,终为吉兆。
意气相承,乃是丁归壬舍。
【注】丁与壬本相合,阳水不能克阴火也。故同舍而居,相投而乐矣。
戊临乙位,得木而生成。
【注】木赖土以养也,且得成林之象;土赖木以泄其土气,两得而生成。戊土临乙木,相生成也。
己向甲乡,阴遇阳而可贵。
【注】甲阳木,己阴土,阴阳相配,甲己合,甲以己为财,以妻之财而享之,为贵也。
白虎通道,庚加丁临,太阴得路,辛归丙舍。
【注】庚辛金为白虎,加之丁火克庚金,得配阴阳之道。以柔而济刚,无相害也。辛为太阴,遇丙合,是为正义。
壬于己兮,远泛洪波。
【注】壬为江海之水,己为平地之土,壬水于己阴土之上,则成洪波远泛,无以止之,须得戊阳土止之,遂塞其流。
癸喜戊兮,澄澜漂渺。
【注】癸与戊合得其正义,为福也。无波涛之泛,故癸喜戊兮。
阳遇阴而化合,阴得阳而成器。
【注】从化,阴阳相合相得。
又有甲己相逢,化土为福,则夫妇遐昌。
【注】甲己合化土,甲日干以己土为财,犹人以身从妻之财,可以为福,得全夫妇之道。
乙庚各合,成金得位,则东西类化。
【注】乙庚合化金。得位,谓居在申酉月支、或地支申酉戌、或巳酉丑全之戌、巳月。
丙辛化水,智显则必主文章。
【注】丙辛合化水,主智显多巧。
丁壬为木,聪明则近善多仁。
【注】丁壬合化木,月支寅卯,或地支亥卯未,或寅卯辰之亥、未、辰月支,可化。主聪明乐善好仁。
【注】戊癸合化火,生生不绝,化化无穷,禄位崇高。
阳遇阳而化官,到旺方官崇位显。
【注】言一阴一阳合化为喜神,居旺地则为贵矣,官崇位显。
阳得阴而成配,临有气财旺妻贤。
【注】阳者,男也。阴者,女也。阴阳相合,为之夫妇。若临有气,主财旺,妻贤。若遇休囚死绝,主散财伤妻。
是以平生不足,甲为壬伤,处世多迟,乙因癸克。
【注】甲木赖水生之。但甲阳木,柱梁也,无根草。壬,阳水。水多木浮,恐有漂流之失,故曰平生不足。乙阴木,有根草,只宜阳地,不宜阴处,癸为阴水,故曰处世多逆。
阳自败兮,丙为甲伤。阴不明兮,酉缘乙制。
【注】此言母受制于人,则不能助子。丙火赖甲木生,以为光明照物。但如甲木受制于庚金克,则不能生火。同理,乙木受制于辛金,则不能助丁之力。
上之凌下兮,戊遭丙食。卑恐欺尊兮,己伤丁炎。
【注】戊逢丙,为偏印。己逢丁,亦为偏印。无制,为倒食。
阳禄嘹唳兮,戊土晦之。辛禄卑薄兮,己阴破之。
【注】此言庚辛之金质,因戊己土多,而埋没其美质,不能显达也。
失之于智,皆因庚祸于壬。丧之于权,每逢辛伤于癸。
【注】此言壬癸之水,因受庚辛所扰,犹人多一母,抚其一子反为害。故智权失丧,不得自专。
甲乙常忻戊己,乃为生丙之财。丙丁尤喜庚辛,实是生戊之福。
【注】甲乙木,以戊己土为财。丙丁火,以庚辛金为财。乃生成正理,故安享之。
勾陈得地,戊归壬乡。阴土逢财,己加癸位。
【注】勾陈,戊己土也,以辰戌丑未而得地。戊阳土,以壬阳水为偏财。己阴土,以癸水为偏财。
庚辛寅卯,亦然而福寿。
【注】寅卯,木旺之乡。庚辛以甲乙为财,自然福寿。
壬癸丙丁,喜永以无虞。
【注】壬癸水,以丙丁火为财。亦得其自然之用,何其有不虞之患。
当知我害彼吉,彼害我凶。自深以直而言之,消详为可矣。
【注】我克之,为财地。彼克我,为煞也。
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