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只能自己拆掉或者被强拆?其实“强拆”的步骤长着呢
在实际的征收和拆迁工作中常会有“拆迁先拆违”的行为,而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各种对违建绝不放过的拆除行动也在不断开展。而被拆迁人的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建,似乎这一切就成为定局了,等待房屋的命运就只能是限期拆除或者行政强拆,但其实这其中拆迁方还有很多程序要走。
违建也分两种:
1、双违建筑:违法用地的同时违反规划的,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在农业用地上盖房子或者厂房,对于这种情况是很严格的,需要在建的需要停止建设,已经建成的需要在期限内拆除。地方自然资源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后仅留给建造者15天的救济期限,若超过期限没有采取法律手段的将面临的是司法强拆。
2、只违反规划:就是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法》中规定的是,可以改正并消除对规划影响的,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如果不能就需要拆除了,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以罚款。而这类的违建最终会被城乡规划部门或城市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拆,而且不需要申请法院,这个期限是6个月,也就是说在6个月之内如果有疑义可以提出申请,如果逾期那么将被实行强拆。
房屋被认定为违建,还需要很多步骤才能依法强拆。
1、调查取证:首先需要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并且做出相关书面记录。但是很多时候被认定违建的房主根本就没有经过调查这一步就直接收到责令限期拆除的文书,这明显是不合理的,而这份文书也可能涉嫌违法。
2、告知:做完调查之后,有关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告知,当事人进行申辩。
3、责令限期拆除通知:“通知”文书一般是拆除违建的一个过程性文书,一般是不可诉的,通知不会直接对当事人产生影响,但是通知的内容中有不自行拆除的法律后果,而且相关部门不有在发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那这个“通知”也就有权提起诉讼了。
4、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在收到这个决定之后6个月内如有不服是可以提起诉讼的,这也是最关键的时期,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那么再想维权就十分困难了。
5、书面催告:在作出强制拆除的决定前相关部门一定要履行催告义务,以此督促当事人自行拆除,而如果没有收到催告就直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的,在后期维权过程中可以作为对方的一个违法点。
6、申辩:在收到书面催告之后,有关部门应该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其提出的事实、证据等仔细记录审核,如果事实、证据等成立,那么相关部门应该采纳。
7、强制执行决定:经过催告,当事人还是没有任何作为的,相关部门可以做出强制执行的决定,而强制执行觉得以书面方式发出后,虽然其中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期限,但是并不会因此停止执行,所以到了这一步再进行法律手段估计就有些晚了。
8、强制拆除:相关部门对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对于违建强拆,我们需要了解具体步骤,如果有问题一定要及时提出,一定不能拖拖拉拉,尤其是现在“拆迁先拆违”的情况下,一定要及时和相关部门提出证据证明建筑的合法性,进行法律手段也要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