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好自己的银行卡!这类犯罪可能就在你隔壁
在一间隐蔽的工作室里,
一群年轻人没日没夜地敲击着电脑键盘,
登录着境外聊天软件。
数以万计的网络非法资金
频繁进出他们的银行账户,
一拆十,十拆百,
业绩转眼就要突破亿元大关。
望着眼前的数字,
外号“大聪明”的主管心潮澎湃,
时不时地叮嘱着身边的小弟,
“别转错了,别被冻结了,
转账前先测试下,
多劳多得酬劳少不了”。
看到这里,你可能以为这是侦探小说或者网络悬疑。然而,这出自真实案件,是现如今已产业链化的“网络黑灰产”之一“水房”。
“水房”
“水房”是对上游犯罪资金进行洗白的犯罪团伙的俗称。犯罪团伙通过层层资金账户转移,将犯罪所得非法资金通过拆分、混同、再拆分的方式隐匿资金来源踪迹,形成资金混同,从而使得犯罪所得资金得以“洗白”。
正是由于这类犯罪团伙的帮助,使得诸如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色情等犯罪活动所得资金可以肆无忌惮地非法转移,造成追查踪迹障碍,同时也严重破坏了我国金融管理秩序。
这类犯罪就发生在我们周围,可能就在你我身边,或者邻近小区的出租屋内。
自去年十月全国“断卡”行动展开以来,各地公安机关从严查处涉“两卡”犯罪团伙,“网络黑灰产”也逐渐浮出水面,进入公众的视野。
公安机关陆陆续续地打击查处了多处工作室“水房”、抓捕了一批“卡贩”、“卡农”,从产业链中部将犯罪行为拦腰斩断,有力地阻拦了相关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
就在今年4月8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余某某、刘某某等10人犯罪团伙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网络犯罪案件提起了公诉,依法履行检察职能,打击“网络黑灰产”犯罪。
2020年7月-12月,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先后纠集两个犯罪团伙在四川三台、重庆涪陵、湖南郴州三地建立工作室,共同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资金转移服务,期间作案使用的银行卡十余张。
犯罪团伙通过境外聊天软件,与网络犯罪活动上家联络,并提供银行卡用于接收上家转移的非法资金,入账后再按照指示将资金进行拆分、转移,并从中非法获利,涉案资金支付结算金额高达1.3亿元人民币。
2019年两高《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从主观明知和犯罪情节两个方面解决了以往在打击此类犯罪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和痛点,同时也延伸到了信息网络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为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人员,为打击“网络黑灰产”提供了有效助力,也为检察机关尽职履责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办案中,上海铁检院承办检察官发现犯罪嫌疑人持有大量他人的银行卡,这些银行卡就成了犯罪嫌疑人帮助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工具。
提醒!
银行卡是网络犯罪的刚需,当你试图利用“闲置资源”出借、出卖自己银行卡时,就跨过了犯罪的“红线”。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乃至洗钱罪都是“标配”,倘若与犯罪分子存在通谋或分工,甚至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就算是你对自己的银行卡被犯罪分子使用毫不知情,由于过失责任的存在,你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来源:上海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