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
一、刑事责任年龄
1.完全无责任年龄
不满十二周岁的人,不需要承当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
(1)已满十二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g.13岁小明,故意杀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予以追诉,应当担责(未核准、不予追诉)
【注】虽然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两岁,但是并不是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有行为时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结果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13岁的小明,强奸或者贩毒,无此种后果,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此种情形之下,虽然年龄低,但是已在最基本的是非善恶认知范畴之内,具有一定的认知,因此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且还要在程序上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可追诉,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辅助记忆】 烧杀淫掠,伤贩爆投
eg.15岁小明,抢劫,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15岁小明,珠宝店盗窃2万元的珠宝,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3.完全形式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二、量刑:
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构成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审判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人不适用死刑,但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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