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护·标志·标识标准化图集丨134页|PPT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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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7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深圳市嘉兆珠宝首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11项事故隐患。执法人员当即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前完成整改。

2021年3月3日执法人员对深圳市嘉兆珠宝首饰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问题逾期未整改(第三车间气瓶间前面两处电源开关盒仍未张贴“当心触电”安全警示标志不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第4.2.3条表2 2-7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1年4月13日,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厂长(安全管理人员)孙某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1年2月24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卓越五金弹簧(深圳)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2人)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未在二楼车间弹簧机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十一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1年4月6日,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二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0.2万元、罚款4.8万元,合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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