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原则

第三节:权衡原则

——《胜市正言》沪续九十五

公众微信号《商坛论衡》

权衡原则,指得是在采取管理行为的过程中,厘清相关利害关系,根据担当精神做出抉择,在兴利除弊两个方面都采取切实措施的价值导向。权衡无疑是对一种管理行为利弊的权衡,其中的“利”主要指的是企业所获之利,需要在商言商;而其中的“弊”并非仅仅针对自身,而是指一定的商业行为可能会给社会或者其他利益主体带来的负面影响或者相关伤害。这需要站在更高的层次上权衡,既不能因小失大,又需要有所担当。

树立趋利避害的天下情怀

利益权衡需要天下情怀,趋利避害中应付的责任不能用“在商言商”为借口规避;否则即使可以得计于一时,最终会危及自身。在中国近、现代史上,许多优秀民族企业的成长,无不寄托着其领军人物实业救国、实业强国的梦想,对历史的进步产生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企业赢利当然需要权衡利弊;然而我们这里说的更像是对趋利避害的权衡,对在商言商的权衡,以便在利益最大化与对道德风险、违规风险的控制之间寻找到一个均衡点。这个均衡点就是正当管理与不正当管理的界限,超过了界限那就是在进行不正当管理;在这个界限之内,即使会引起争议或者非议,那也是正当的。

的确,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然而人除了有动物本能,更有社会属性。在人的思维方式中,理智应当是对本性的超越。既然人是社会的,那么所谓的避害就不能仅仅是对自己的保护,必须防止为害于别人和环境。如果说出于本能的趋利避害的思维方式是“趋己之利,避为害于己”,更为一般的说,是“趋甲之利,避为害于甲”;那么按照以正治企的要求,思维方式应当是“趋甲之利,避为害于非甲”。这并非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企业利益的最大化与对道德风险、违规风险的控制之间的均衡点总是存在着的。这是因为,企业之间的竞争并非你死我活。在战争的敌对关系中,“趋利要扩大到完全消灭敌人,避害要扩大到不遭受敌人丝毫意外的损害”,往往需要突破常规,不按常理出牌。而企业间的竞合则不同,趋利避害必须有行动的准则,好比车辆要在一定的轨道上行驶,不能为了自己的方便而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大家都为了利己而害人,那么要不了多久,人类必将自我毁灭。

对于管理者来说,趋利避害的决策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因为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对群体而言趋利避害的决策一旦失误,不利的后果要有决策者承担。这时候的权衡绝不能瞻前顾后,应当是担当而不应明哲保身。1975年辽宁海城地震的成功预报,就离不开当时当地负责人的担当。辽宁营口、海城一带1974年接连发生了一百多次小震,到1975年初,小震越来越频繁,2月4日凌晨发生的一次地震达到5级左右。时任省委书记的毛远新立即查问情况,决定各级干部、党员、民兵全部下去,挨家挨户动员老百姓不要住在室内,将生产队的大牲口、农业机械都拉到室外。当晚19点36分,海城发生了7.3级强烈地震,灾情比估计的还严重许多。由于及时预警,人员伤亡率极低,至少挽救了二十万人的生命。事后,毛远新也说自己其实心里很紧张,担心如果大地震迟迟不来,会影响生产和群众生活。也担心会成为茶余饭后的笑柄,省委以后没有面目去见关东父老。但他依然顶住了巨大的压力,做出了正确的决策,在权衡中真正将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而不是将自己的官帽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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