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经之二七、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
帛书校订本: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恒德不离。恒德不离,复归于婴儿。
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为天下谷,恒德乃足。恒德乃足,复归于朴。
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为天下式,恒德不忒。恒德不忒,复归于无极。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则为官长。
白话通译本:
既然知道人类社会崇尚强者,更应该保护柔弱者,为天下寻求强者与弱者之间平衡点。为天下寻求到强者与弱者之间平衡点,永恒的德才不会偏离大道,社会才会复归于婴儿般的自然、纯朴状态。
既然知道人类社会崇尚高贵,更应该保护地位低下者,为天下填平高贵与低下者之间的鸿沟。为天下填平了高贵与低下者之间的鸿沟,永恒的德才能发挥充足的功用。永恒的德才能发挥了充足的功用,社会才能回归到质朴纯真的自然状态。
既然知道人类社会有光明的一面,更应该关注其黑暗的地方,为天下制定倡明抑暗的社会规范。为天下制定了倡明抑暗的社会规范,永恒的德才不会出现偏差。永恒的德没有出现偏差,社会才能回归到“大道”。
人类社会生成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设定的各种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行为规范等社会制度就是各种“器”。圣人把“朴”作为修定各种社会制度和法律法规,以及考核约束各级官吏的指导思想和衡量标准(就能达到天下大治的目标了)。
解读与评述:
老子在这里提出了衡量人类社会制度是否循道合朴的标准。老子认为人类社会制度应该以解决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强弱不公,贵贱悬殊和明暗晦涩不分为前提,消除因此产生的贫富差距等社会现象,缓和社会矛盾,最终达到天下大治。
朴,原意为已伐而没有加工的大木头。引申为自然、纯真、质朴,自然而生,几乎没有丝毫人为主观的雕刻的痕迹,因此合乎自然,合乎大道。老子由自然之朴引申到人之朴,见第十章:“抟气致柔,能婴儿乎?”婴儿一呼一吸顺乎自然,身心柔顺,是人的自然原始状态,最接近 “道”,合乎于“朴”。然后由人之朴引申到治国之朴,见第十九章“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
老子认为人类及其社会制度应该是以体现全民的生存意志和生存权利为根本出发点,因此一个国家所制定的各种制度必须要合乎“朴”,尤其要以保护那些地位低下的社会弱势群体和遵纪守法者的利益为首要,以调和平衡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各种不平等的社会关系可能带来的危害。
因为人类社会总是习惯于崇尚强者,那么设立的社会制度或法律法规就应该以保护柔弱者,打击强权为基本原则。人类社会总是习惯于崇尚社会地位高贵者,那么设立的社会制度或法律法规就应该以保护社会地位低下者,打击权贵为基本原则。人类社会总是习惯于看到人类社会光明的一面,那么设立的社会制度或法律法规就应该以保护正大光明的守法者,打击阴险黑暗的违纪作恶者为基本原则。
一个国家的社会制度如果真正体现了全民的意愿,尤其是保障那些低层人民的基本生存权利,那么所谓国家富强,人民安居乐业是自然而然的事。我想这应该成为我们今天所追求的建立法制社会的基本原则。如果不坚持这一原则,那么要建立所谓自由、民主、平等、公平人类社会制度只能是空中楼阁。我们知道现时中国社会最大的不公在于:医疗、教育、住房等市场化导致人们基本生存资源的先天性不公平,使得后天法律赋予的所谓人权(生存权、温饱权、发展权)以及自由、民主、平等、公平等等都成了空头支票,这是最大的悲哀。
可见老子所说“朴”与老子一再阐述的“道”的形态和功能上有很多类似之处。而且老子的“道”本来就有自然而然,合乎自然规律则有为,不合乎自然规律则有所不为的意思。因此我认为老子所说的 “朴”应该是“道”延生出来的一个东西,不过“朴”因“道”之于自然、之于人、之于社会的对象不同而区别开来,有了不同的含意!
老子认为“朴散则为器”,就是说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制定的各种规范制度(为器)应合“朴”的基本原则。人类社会是丰富多彩的,因此其制度也是五花八门的,但是无论人类社会制度多么纷繁,如果不能循道合朴,那么这个社会就不可能浑然一体,最终必须会走向错乱横生,动荡不安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