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别人家留宿,你能忍受“不准夫妻同床”?

今日话题:你能接受“不准夫妻同床”风俗?

在农村有些地方至今还保留了这样的习俗,即夫妻到别人家过夜,包括男方到岳父母家(或准岳父母家)过夜,夫妻(或情侣)是不能同床的。这个不成文的规矩,在农村出生长大的80后,或许还能遵守,而90后这一代年轻人,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了,未必可以接受。您有过样的经历?欢迎文末留言分享。

上初中的时候,有次国庆节回家,恰好遇到一表哥结婚,有幸参加表哥的婚礼,漂亮的表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新婚第一年春节,表哥和表嫂一起来我家拜年,善良、漂亮的表嫂亲切地问起我的学习情况,让我对表嫂又增添了多一份敬意。

毕业参加工作后,表嫂已经升级成为两个孩子的妈妈,依然经常与表哥来我家作客,知道我在报社工作,开朗的表嫂每次与我聊天都无所一谈、特别开心,问到我是否有女朋友的时候,表嫂突然话锋一转,说个笑话给你听:我与你表哥从谈恋爱到办理结婚登记、举行婚礼前,每次在你表哥家过夜,都是与你姑姑睡一张床,因为怕影响你姑姑休息,我都不敢随便翻身。

听完表嫂的笑话,当时还觉得挺正常的,因为表嫂想表达的主要意思是:在男方家过夜的难忘经历,而非夫妻不能同床。可见,在上世纪90年代前的农村,恋人之间,不管是在男女双方家里过夜,都会自觉遵守“未婚不同居”的规矩。

在亲戚朋友家留宿夫妻不同床的原因,民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宁可给人停丧,不可给人成双”,意思是如果朋友、亲戚家死了人,可以借自家院子、屋子给对方用于停棺材。但是不能接受夫妻在自家睡一张床,甚至睡一屋都不行。主要是因为夫妻在一张床上可能会行房事,这会弄脏屋子,这样的行为往往会认为晦气,会给本家,也就是主人带来不吉利。另一种说法是“野花进房,家破人亡”,这里野花是指别的夫妻在自家行房事,说是出嫁的女儿和女婿一起回娘家探望父母,女儿也是不可以和女婿睡在一起的,因为女儿是外人。常言道,嫁出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既然已经出嫁了就是别人家的人了,所以也要按风俗办事。

对于80前出生的老夫老妻而言,既然是到别人家作客、留宿,遵守下规矩并不难,最恩爱的夫妻,暂时忍下就过去了。

而到了90后这些年轻人,恐怕这个规矩就要逐渐被打破。一是他们更加开放,男女双方不会刻意回避同床;二是通过网络等各种传播途径,获得的性教育和性知识更早、更多,三是90年的年轻人,正是“干柴烈火”,岂能忍受只可相看、牵手,而没有“性趣”的夜生活。

最近,妻子的一位亲戚带女朋友来我家作客,由于属于广州与深圳异地恋,两人在一起不容易,原本拟在我家小住两晚的,第二天吃过午饭后,就以外出会朋友为由,提出离开我家后,晚上直接回自己的出租屋住。后来妻子告诉我,他们是被告知不能同床,问了句“为什么”?得到答复就是“不允许”后,才说要回去的。

有意思的是,在长辈们对年轻人表示理解的同时,对“默许”同床还是有一定条件的,如果是一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新人,只是还没有举行婚礼,父母思想观念不是那么保守的话,获得同床的机会就比较大;另一种情形就是,哪怕是热恋中的男女,在男方家里过夜,只要女方同意,一般父母不会反对同床,甚至支持同床,这是男权主义的一种表现;但是在女朋友家过夜,就会被女方父母认为是“未敲钟,就入洞房”(广州话,意即“未结婚就同居”),存在男方以占有女方为目的嫌疑,按传统思想观念,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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