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陕西: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日前,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印发通知,就进一步提高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提出要求。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动对接教育行政部门,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按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定期组织妇幼、疾控、监督等公卫机构,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督导检查及业务指导。健全并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各项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妇幼、疾控、监督等公卫机构,做好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环境卫生、常见病与多发病预防管理,加强对一日生活安排、幼儿膳食、体格锻炼、健康教育、伤害预防卫生保健信息收集的监督指导。
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幼儿园要按照标准设立相应的保健室或卫生室,根据在园幼儿数量,聘用合格人员负责卫生保健工作,并接受卫生保健管理及业务培训;工作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和每年的定期健康检查中进行胸片检查;严格落实新生入园健康检查制度,并询问传染病密切接触史和进行相关可疑症状检查,对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处置。
通知要求,依托线上、线下资源,做好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对幼儿眼保健的认识水平,丰富护眼知识储备,创造良好视觉环境,科学指导家长丰富幼儿户外活动,减少视屏时间,引导幼儿合理用眼、健康生活,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充分发挥幼儿园的关键作用,合力做好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眼卫生保健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转诊,及早矫治,积极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保护儿童视功能正常发育。
来源:中国人口报 记者 牛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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