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扒门"的即评点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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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新闻背景不用我再行赘述了,我相信“广院孺子牛”公众号的读者们早已养成了关注时事阅读新闻的好习惯,更别提正在参加艺考的准传媒人了。这件事的诸多特殊性,使得它毫无疑问将会出现在艺考即兴评述的考场中,我给这条新闻的重要程度标记为五颗星!(敲黑板)必考必考必考啊,同学们。

在今天的公众号文章里,我会把这条新闻的特殊性解读给同学们,并且也会比较详细的给出我想到的几个评述方向,供大家参考。

观点一

正人者,先正己

这个属于最常见的观点了,但在常见之中,依旧隐含着很多人会错失掉的评述解读点,即:

新闻当事人是老师——新闻当事人是一所小学的老师——新闻当事人是一所小学负责教导工作的老师——新闻当事人是一所小学负责领导教导工作的老师。

以上的四重推进,你能感受到什么?能不能在大脑中马上产生这样的逻辑解读——

新闻当事人不是一个普通的教师,她来自一所小学,而小学正是培养一个人形成三观最初意识的地方,一个人几乎所有的好习惯都和小学阶段受到的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而新闻当事人更是任职于“教导主任”,负责督导全校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开展与考核。也就是说,平常教孩子们如何“遵守规范”的人,却在个人的社会生活中针对“守规矩”的考试中拿了低分,试问,这样背景下的新闻当事人和新闻事件,怎么会不受关注?

不守规矩的人太多了,我相信我们每个人每天都会遇到很多,排队加塞、开车乱并线等等,为什么这件事尤其受到了全国范围的关注?

  • 高铁运行精确到以秒记,一趟列车的晚点会给后续列车带来连锁反应,甚至影响行车安全。

  • 典型的为了擭取一己私利而伤害到公众利益,剥夺了其他旅客安全正点乘坐列车的正当权利。

  • 一个担任小学德育领导工作并多年获奖的优秀教育工作者,竟然展现出了与专业素养极不相称的失德行为,不仅是让她当时在场的家人、所供职的学校蒙羞,更是让人们对于近年中小学教育中积怨已久的一些乱象找到了情绪的发泄口。

以上,从“这件事为什么广受关注”出发,从原因层面进行了剖析,虽然源自传统观点,但也有新的解读。在考场中可以酌情进行使用。

观点二

舆情重于泰山

“舆情”一词对于艺考阶段的学生来说会稍显陌生了些,简单地说,不如就理解为大众对某个新闻事件产生的舆论反应吧。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舆情开始越来越多的走上大众传播的主舞台,彰显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相比以往的新闻事件,“高铁扒门”在当事人所在单位的舆情管理和危机应对工作中是有着较大的讨论价值的。我们回到新闻事件中——当新闻视频和新闻事件被网友爆出,迅速传播,引起关注——也就是新闻舆情形成后,只过了区区五小时,新闻当事人所在单位即通过互联网发出第一篇新闻稿对网络舆情进行响应,以通告的形式告知网友新闻当事人已被停职接受调查,并给出了初步的解决方案——成立事件调查处置小组,责成当事人立即停职检查;勒令所属小学就教师队伍建设作出深刻检查,深入调查事件原因。

五小时,同学们可能觉得时间已经很久了,其实不然,大家要知悉,事业单位一项公开决策的产生有其必须的讨论流程,需要逐级上报,这个流程往往需要数天甚至数周。五小时,从发现舆情热点到形成决议、正式发布,这个想响应时间已经相当迅速了。

为什么要花费诸多笔墨和大家聊到网络舆情,因为这是时下最前沿也是最受关注的新闻传播领域的热点概念,而且它的影响普遍存在——

前不久的“雪乡”宰客新闻里我们能够看到网络舆情——雪乡主管部门在整顿大会后发布的会议纪要第一条就是: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重视舆情;仍在发酵中的嘻哈歌手不当言行新闻事件,更是因为主流媒体大V罕见的齐齐发声、与歌手粉丝在网络平台的论战,形成了一次全民关注的网络舆情热点。

来,跟考官谈谈“网络舆情”,敢不敢?什么叫高大上的评述?这就是。

观点三

网络,应取之有道用之有度

这两天已经有一些媒体开始著文谈及这一点。

陈凯歌的《搜索》是很多人在回答互联网、网络舆论话题时会引用的一部电影。我们会看到,原本不起眼的一件小事,经过网络的发酵,会带来摧枯拉朽的力量。相反的,一个未经核实的事情,经过互联网的无限放大和传播,也会给新闻真相、新闻当事人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网民们在对他们认定的坏事件、坏人物进行“人道主义惩罚”时,其中的“度”由谁把握?在事件酝酿和爆发的初期其实这个度很难把握,这也印证了“互联网传播在最初阶段的无序性”这一特性,主管部门往往也只能在网络舆情到达一定程度时才会关注并介入到事件当中,进行引导。可是,往往以网民为主体的互联网舆论在最初的舆论爆发中已经对新闻当事人进行了主观的判断,做出了“道德审判”,甚至采取实际行动——

人肉姓名、爆料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去单位官微开帖或直接打电话给当事人进行谩骂。

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产生三个问题:

  • “舆论审判”未必是公正客观的,可它带来的伤害却是现实存在的,也会对接下来司法机关介入后的进一步工作带来舆论压力。

  • “人肉”“爆料”的行为本身就已经触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不仅不妥也并不合法。

  • “舆论审判”的度很难把握,稍不注意就会误伤无辜,比如新闻当事人的家人、同事等等,使得伤害扩大化。

这就是我能想到的第三个观点,要谨防互联网“舆论审判”的滥用与扩大化。

以上三点,任君享用。

喜欢的话请不吝赐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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