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对刑事年龄相关规定做出了调整:“12至14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将不再是免责人群。”这是中国司法可贵的进步。它将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拯救许多孩子的生命和未来。根据需求定律,当其他条件不变,价格(未成年人犯罪需要承担的代价)上升,(未成年人犯罪的)需求就会下降。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的研究显示:犯罪并不是一种纯粹的非理性行为,罪犯也会衡量成本、收益和风险。如果被抓住的风险增加,被惩罚的程度加重,人们就会减少犯罪,相反,如果社会出于圣母心宽容犯罪,犯罪率就会上升。1. 孩子们一旦到了刑事责任年龄,犯罪率就会急剧下降。(比如有的州19岁为刑事责任年龄,19岁青少年的犯罪率就远远低于18岁的。)2. 1978-1993年,由于美国的司法体制普遍宽容,青少年暴力犯罪事件急剧增加。列维特的研究中引用了纽约市一个刚过刑事责任年龄的16岁少年的话:“在你还是个小孩儿的时候,你可能被关进少管所。但现在你有资格进监狱了。监狱可不是个好玩的地方。”可见降低刑事责任的年龄门槛,确实可以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很多人出于对孩子的同情与关爱,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应该从轻处罚、甚至不予惩处。这种愿望是善良的,但善良的愿望并不通向美好的结果,相反,常常带来邪恶与惨剧。2019年,大连某13岁男孩,杀害11岁女童。说,“我还未满14岁,杀人不犯法。”在生活中,我就曾亲耳听到一个男孩对另一个男孩说:“我还未满16岁,弄死你都不用坐牢。”放纵就是变相的鼓励。价格(犯罪的代价)下降,(犯罪的)需求上升。你以为从轻处罚是对未成年人好,结果却只会导致更多更严重的未成年犯罪,让更多的未成年人成为了凶手和悲惨的受害者。我曾经说过,我们要警惕自己作恶的欲念,也要警惕自己那些善良的愿望,因为它们很可能通往同样的结果。如果我们认为年纪小就可以杀人不偿命,甚至避开法律惩罚,那我们就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准则。讨论问题时最重要的,是要保持逻辑一致性,而不是动不动让某些人某些事处于例外。其实,对未成年人杀人从轻处罚的规则,在人类漫长的历史上,并非主流。刘邦入关中,和观众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一个人做了什么事情,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这才是天理,或者说,自然法。想象有两个国家,一个国家的孩子打架时一张口就说:“弄死你也没事儿,反正我还未满XX岁,杀人不犯法。”另一个国家的小孩则说:“我们打架要小心,未成年人犯罪也要坐牢。”你更愿意生活在哪个国家?你更愿意自己的小孩是哪一类?愿我们的孩子都从小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愿世界上更多的国家和地区能对未成年人犯罪一视同仁。
让更多的孩子得到拯救,而不是在法律的放纵下走向毁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