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中常遇见的司法鉴定问题及对策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司法公正、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指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的法医工作者根据受伤人员的具体伤情进行鉴定,对伤情提出鉴定结果的司法鉴定活动 。目前我国的司法鉴定体制在不断的完善改革中,司法鉴定工作也不断地进行着更新与完善,但在鉴定实践中也出现了各种问题。本文将针对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一方遇到的常见司法鉴定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相应的对策,为今后的诉讼鉴定工作提供参考。一、鉴定时机问题司法鉴定时机把握不准确是实践中常见的问题。1.鉴定时机提前。鉴定提前,伤情未恢复好,导致鉴定结果较高、产生多次重新鉴定、多个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不一致等问题。2.鉴定时机延后。因为长时间的恢复愈合及康复锻炼,使原本可以鉴定上伤残而没鉴定上或者原本可以鉴定高等级伤残而鉴定成低的等级。而且鉴定延后,导致诉讼延后,从而赔偿周期变长,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所以在维权过程中,一定要合理的把握伤残鉴定时机。张某在马路上行走,被路边掉落广告牌砸伤,导致膝关节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经手术治疗后,遗留膝关节活动功能障碍。张某向身边人打听司法鉴定时间,被告知鉴定得二次手术后取完钢板再做。于是张某就取完膝关节钢板后去做司法鉴定,结果因长时间功能锻炼,且钢板已经取出,腿部功能有一定恢复,结果伤残等级不够,不但赔偿金额减少了,而且理赔周期拖延的很长。以下列举几类常见伤情的司法鉴定时间:伤情分类鉴定时间符合标准中明确规定的伤情治疗终结后即可鉴定骨性损伤导致关节功能障碍一般要求伤后3-6个月神经损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一般要求伤后6个月以上骨折后畸形愈合一般要求伤后3个月以上器质性精神障碍一般要求伤后6个月以上二、临床资料不全导致鉴定瑕疵问题法医鉴定中临床资料是最基本的材料,尤其是住院记录、影像学资料、护理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法医鉴定需要根据被鉴定人的临床资料结合被鉴定人本人的身体情况进行分析确认。然而司法鉴定实践过程中,因医院病历中伤情记录不全,确认不了病情损伤时间及与外伤关系情况非常多。李某因交通事故导致腿部骨折和多个牙齿脱落,但是住院期间医院一直在骨科治疗腿骨折,未进行口腔会诊。一个月后出院,出院病历未记载牙齿脱落情况。待伤后三个月时李某来到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鉴定中心阅完病历后发现,病历中无牙齿缺失的记载,不能确认牙齿脱落是否是此次外伤造成的还是外伤之前就已经脱落,所以牙齿后续治疗费缺乏依据而很难认定。临床资料是司法鉴定参照基础材料,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提醒好医生,尽量把病情记录完全。同时要保管好整个医疗过程的诊断资料,防止因为临床资料的瑕疵导致鉴定结果不利。三、司法鉴定项目申请问题每一司法鉴定项目都对应着一项赔偿,合理而准确的提出对自己有利的鉴定项目申请,保证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鉴定项目有遗漏,少则损失几千,多则损失几十万。在提鉴定申请之前要反复查看病历且详细了解伤者的身体恢复情况,进而确定具体的鉴定项目,防止遗漏。司法鉴定实践中,会遇到一些有争议的鉴定项目,需要积极沟通解决。以下简单列举两种情况:1.病情达到什么程度需要申请护理依赖鉴定?通常在实践过程中,伤残等级达到四级以上的程度,司法鉴定才会给出需要护理依赖的鉴定结论,但是考虑到有些特殊伤情,伤残等级未达到四级以上,但是生活中确实需要持续护理的,也可能给出需要护理依赖的鉴定结果,这个就需要申请人结合患者的伤情综合考虑,不要遗漏。2.对于瘫痪的伤者,是否可以申请卫生用品依赖的费用鉴定?这项鉴定申请在吉林省存在争议,有部分鉴定机构认为卫生用品依赖是外伤引起合理必要的损失,可以鉴定出相应费用。而有些鉴定机构认为这部分费用不属于临床鉴定范围,不予鉴定。所以这项鉴定也是需要积极跟鉴定中心和法院协调解决。四、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如何选择?司法鉴定主要分为诉前和诉中鉴定两种方式。诉前鉴定的优势是可以提前确定赔偿金额,有利于诉前调解,而且部分案件可以缩短诉讼周期,节省司法资源。但是有个别法院不支持诉前鉴定,所以要根据当地司法实践决定诉前鉴定还是诉中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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