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裁判规则交通卷1200例(二)||转需
0121保安盗开住客车辆,酒店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一一住客停放酒店车辆被酒店员工盗开,酒店不承担雇主责任,但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故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0122车主管理不善,致车辆被偷开撞人应承担一定责任
一一车主对机动车存在管理不善责任,致使车辆被他人偷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对第三者损失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0123被盗车辆肇事,未投保车主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
一一被盗机动车肇事致人死伤,未投保交强险的被盗机动车所有人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受害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0124雇员因他人抢劫致死,雇主作为受益人应适当补偿
一一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因犯罪分子抢劫致死,雇主虽无过错,但基于民法公平原则,雇主作为受益人应予适当补偿。
0125侵权第三人过错赔偿后,余下损失可再向雇主索赔
一一第三人侵权导致雇员受损害并承担部分过错赔偿责任后,赔偿权利人仍可基于人雇佣关系,请求雇主赔偿其余损失
0126雇员受损,可请求雇主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一因第三人侵权致雇员损害,赔偿权利人可分别请求雇主和第三人赔偿,亦可请求雇主和第三人共同承担赔偿。
0127承揽活动中,雇员受伤雇主应承担替代责任情形
一一承揽与雇佣混合情形,雇员从事活动虽与雇主指示不一致,但目的系为雇主利益而实施,应认定为执行雇佣活动。
0128雇员加班回家途中遭遇车祸,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一雇员加完班回工房途中遭遇事故,应认定系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的人身损害,雇主据此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129雇员肇事被判刑,受害方可诉请雇主赔偿精神损害
一一雇员驾驶制动不合格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被判处刑罚,权利人主张雇主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0130未投保雇主责任险,由此产生风险应由投保人自负
一一投保人未投保雇主责任保险,由此产生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雇员损害后果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0131雇员开车,因自身疾病引发死亡,雇主应适当赔偿
一一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病引发死亡应承担适当赔偿责任,雇员隐瞒病情,存在自身过错的,应承担主要责任。
0132侵权人无力赔付,雇员可诉请雇主适用无过错赔付
一一损害赔偿与第三人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可选择前者适用无过错责任,非系重大过失,不适用过失相抵。
0133雇员因第三人侵权受损,可诉请雇主赔偿全部损失
一一雇员在从事职务活动时,遭受雇佣关系以外第三人侵权导致人身损害的,可依法请求雇主先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0134肇事方无赔偿能力,受害人可再选择雇主责任求偿
一一基于不真正连带之债性质,故受害人享有雇主责任请求权须以其选择的侵权赔偿请求权全部实现后才能消灭。
0135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雇员受损为由主张雇主责任
一一交通事故受害人以雇员受损求偿起诉,作为家庭经营车辆的所有权人和经营权人应共同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0136司机杀乘客,与雇主利益缺乏客观联系,雇主无责
一一司机杀害乘客行为与司机雇员身份缺乏直接和密切联系,超出了雇主应负担安全保障义务合理范围,故雇主无责。
0137雇员遭受第三人侵权,侵权与违约不真正连带情形
一一雇员因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受损的,侵权之债与违约之债竞合,受害雇员不能交叉选择,诉因选择权应受到限制。
0138雇员受伤,自身有重大过失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一一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交通事故受伤,雇主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自身存在重大过失的,适用过失相抵原则。
0139雇员因重大过失,致雇主财产损害的,应适当赔偿
一一雇员因交通肇事且重大过失致自身人身损害的,雇主应相应赔偿,同时造成雇主财产损害的雇员亦应适当赔偿。
0140雇员肇事,雇主赔偿后,可向有重大过失雇员追偿
一一雇员致第三人损,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在雇员有重大过失或故意情况下,依其过错程度,雇主可向雇员追偿。
0141雇员肇事死亡,因其负全责,可减轻雇主赔偿责任
一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雇员自身存在过错的,应减轻雇主赔偿责任。
0142轮胎意外爆炸,维修工死亡,承揽人承担雇主责任
一一承揽单位员工在维修过程中因轮胎意外爆炸受损,承揽人承担雇主责任后,向无过错的定作人追偿的,不应支持。
0143卸下轮胎爆炸致人损害,非交通事故,交强险不赔
一一车辆停靠维修时,拆卸下的轮胎发生爆炸,造成承揽维修人员损害的,不属交通事故,故亦不属交强险赔偿范围。
0144承揽人更换轮胎,因帮工人致伤,依各自过错担责
一一承揽人履行更换轮胎的合同附随义务过程中,因帮工人过错致承揽人受伤的,应根据过错确定各当事人责任比例。
0145换胎时轮辆爆炸,修车工受损,定作人应过错赔偿
一一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受损,定作人指示、选任有过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揽人自身过错可减轻定作人赔偿责任。
0146人身依附性弱,不受制约支配,应为承揽而非雇佣
一一自带运输工具,按劳取酬,随来随走,人身依附性弱,一方不受另一方制约和支配应认定为承揽而非雇佣关系。
0147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因雇员侵权受损时的处理
一一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因雇员侵权行为受损且无法追究雇员责任时,其他合伙人作为雇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148执行合伙事务死亡,其他合伙人无过错,亦应补偿
一一执行合伙事务死亡,因系为共同利益活动中受到损害,其他合伙人虽无过错,但作为受益方应给予定经济补偿。
0149人身依附性弱,不受制约支配,应为承揽而非雇佣
一一自带运输工具,按劳取酬,随来随走,人身依附性弱,一方不受另一方制约和支配,应认定为承揽而非雇佣关系。
0150执行合伙业务时交通意外,其他合伙人应适当补偿
一一合伙协议虽对一方因执行合伙业务过程中交通意外事故及所造成损失范围约定不明确,其他合伙人亦应适当补偿。
职务行为
0151车主聘用司机与车辆挂靠单位,并无事实劳动关系
一一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经营,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不宜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0152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单位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一一政府职能部门违反关于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公车交给本单位员工私用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
0153员工履职过程中,因重大过失致单位损失,应赔偿
一一劳动者履职过程中因重大过失致用人单位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额确定应充分考虑劳动关系特殊性。
0154公司员工职务行为造成损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一公司员工因职务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应由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而不是由公司和员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0155同乘人职务行为由单位赔偿,单位可获交强险理赔
一一事故发生时同乘人系被保险人员工且正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属保险范围。
0156单位司机非故意或重大过失肇事,用人单位应赔偿
一一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司机肇事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法律规定,免除自身法定责任,应认定无效。
0157公车私用具有公务外形的,因此肇事,单位应赔偿
一一公车私用行为外在表现形式仍属履行职务或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则单位对因此发生的交通事故应负赔偿责任。
0158单位司机工作时间之外肇事,是否职务行为的判断
一一机动车驾驶员工作时间之外驾驶车辆肇事,是否构成职务行为的判断标准在于是否以单位名义从事单位指派任务。
0159公司驾驶员肇事,劳动合同约定全部赔偿内容无效
一一劳动合同有关损失全部由劳动者承担的约定无效,劳动者应承担与其过失、损害程度和收入水平相应的赔偿责任。
0160物流公司驾驶员签订运输合同,构成表见代理情形
一一物流公司驾驶员对外签运输合同虽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但托运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应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0161公安厅干部驾车肇事,受害人索赔,非属国家赔偿
一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驾车外出行为不属行使职权即“公共管理职权”范畴,故因其肇事,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0162因履行职务驾车肇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替代责任
一一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对外产生的赔偿责任,性质上非属法人侵权的直接责任,而属于法定损害赔偿的替代责任。
0163为夫妻共同利益驾车肇事侵权,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交通事故发生时夫妻一方驾车行为属于为夫妻二人共同利益行为的,因此产生侵权之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0164夫妻一方驾车致同乘配偶身亡,不宜认定夫妻侵权
一一夫妻方驾驶机动车发生全责事故造成同乘配偶人身伤亡的,因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不宜认定夫妻间侵权。
0165同一事故致多名家庭成员死亡,继承人应参加诉讼
一一同一交通事故致多名家庭成员死亡,因继承关系和侵权关系混合受害人与侵权人继承人应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0166非合法婚姻家庭关系同居者,可诉请家庭成员赔偿
一一非合法婚姻家庭关系的同居者,在共同劳作中因家庭成员责任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0167因履行职务驾车肇事,法人单位对外承担替代责任
一一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对外产生的赔偿责任性质上非属法人侵权的直接责任而属于法定损害赔偿的替代责任。
0168夫妻婚内侵权之债,不因夫妻关系这一障碍而消灭
一一夫妻之间的婚内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因双方之间尚存在夫妻关系以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所有制这一障碍而消灭。
0169代驾司机逃逸,被代驾人报警并救助的,保险仍赔
一一代驾司机肇事后逃逸,被代驾人报警并积极履行救助义务的,应不属于商业三责险合同约定的肇事逃逸免责情形。
0170擅自离开救治医院,被认定为酒驾并逃逸行为情形
一一交通事故发生后,具有酒驾嫌疑的驾驶人擅自离开救治医院,又无合理解释的,应认定该驾驶人构成酒驾并逃逸。
0171保险理赔纠纷中,免责条款之“肇事逃逸"的适用
一一保险理赔纠纷中对免责条款"肇事逃逸"的认定不适用刑事标准,应以行为人有无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和归责原则。
0172肇事逃逸导致事实无法查清的,不应获得保险理赔
一一交通肇事后未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警,导致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肇事逃逸者不应因违法行为获保险赔偿。
0173肇事驾驶员驾车驶离现场并不等同逃离事故现场
一一肇事驾驶员驾车驶离现场不等同于保险合同约定免责事由的"逃离事故现场”,两者在主观故意上存在本质区别。
0174事故认定虽不准确,不影响法院综合证据认定事实
一一事故认定书关于事故发生地点及引用法条虽不够准确但不影响法院结合其他证据对案件基本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0175一方肇事后逃逸,不影响受害人向肇事另一方索赔
一一两车相撞致第三人作为非交通主体受损的,一方逃逸,不影响受害人向另一方侵权责任人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0176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仍应承担交强险赔付责任特例
一一车辆驾驶员肇事后逃逸,法律、行政法规及交强险合同均未规定或约定保险公司可拒赔的,保险人仍应保险理赔。
0177因交通事故致环境污染,无责方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一因交通事故导致有毒化学物质泄漏引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污染者不因第三人全责事故责任过错而免除赔偿责任。
0178再审时,权利人可与部分债务人达成全案和解协议
一一再审程序中,权利人与部分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放弃原判申请执行权并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法院应准许。
0179侵权人与受害人同时死亡,侵权责任承担主体认定
一一交通事故侵权人与受害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以侵权人遗产或其夫妻共同财产赔偿,应依双方之间法律关系决定。
0180交通事故死者身份不明的,民政部门无权代为起诉
一一因侵权行为导致流浪乞讨人员等身份不明人员死亡,无赔偿权利人或赔偿权利人不明的民政部门无权代为起诉。
0181无名氏因被车辆撞死,民政局无权提附带民事诉讼
一一交通事故等侵权行为导致身份不明的受害人死亡,民政部门等行政部门或其他机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予驳回。
0182车辆撞死无名氏,民政局无权以自己名义代为起诉
一一侵权行为导致身份不明受害人死亡,在法律未明确授权情况下,民政部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0183流浪无名未成年人被撞,民政局可作为法定代理人
一一流浪未成年人因交通事故致残,在身份信息不明、无合适监护人情况下,民政部门可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0184政府依法指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属法律授权组织
一一省政府依国务院规定和授权,制定有关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基金管理机构,属法律授权组织。
0185撞死无名氏,支付民政局死亡赔偿金,保险可拒赔
一一交通事故死亡受害人身份不明,侵权人以其已向民政局等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由,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不予支持。
0186事故责任人赔偿无名氏后,可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一一交通事故责任人按规定将不明身份受害人的死亡赔偿金交付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后,有权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
0187交警收取事故预交款,形成民事而非行政法律关系
一一肇事方缴纳事故预交款系基于调解而产生的自愿给付行为部门与肇事方之间形成代收、代付民事委托关系。
0188交通事故无名氏,肇事方已赔偿的,保险应予理赔
一一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就交通事故无名氏已承担的赔偿责任,除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外,不得拒绝理赔。
0189无名氏死亡后,医院医疗费,可直接向肇事方求偿
一一无名氏因交通事故死亡后,医院因其积极救治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代位向事故责任人及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
0190无名受害人寻亲广告费、验尸费等,保险不予理赔
一一因交通事故无名受害人死亡产生的寻亲广告费、验尸费、DNA检测费,不属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0191无名氏死亡,医院可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一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名氏死亡后,医院就其支出的医疗费,可适用债权人代位求偿制度,向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追偿。
0192无名氏受害人死亡赔偿金,可由交管部门代为保管
一一在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身份无法确认情况下,可由交管部门代保管赔偿金被保险人赔偿后,可依法办理保险理赔。
0193交通事故无名受害人死亡,医院可代位求偿医疗费
一一身份不明的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死亡,医疗机构就抢救治疗费用,可向保险公司及相关事故责任人代位求偿。
0194 无名氏应获附带民事赔偿款,可由民政局提存保管
一一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后身份无法确认的,当地民政部门作为法定临时社会救助机构,可代无名氏近亲属提起诉讼。
0195 无名残疾流浪儿因交通事故受伤,民政局可代起诉
一一无名残疾流浪儿因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地民政局代其提起诉讼,不违背行政职责,亦便于民事诉讼管辖执行。
0196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后,新出生子女可主张抚养费
一一“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包括死者生前实际扶养和法律上应由死者抚养,但因死亡事故发生,死者尚未抚养的子女。
0197 怀孕期间胎儿父母受损,出生后婴儿可诉请抚养费
一一怀孕期间胎儿或胎儿父母受到伤害的,出生后婴儿享有抚养费 求权抚养费数额,可依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0198 胎儿娩出后有生命体征 但无独立呼吸 非为死体
一一胎儿分娩脱离母体后有生命体征但无独立呼吸,并非意味死亡,应认定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0199 胎儿出生后 有权向事故责任方追索相关抚养费用
一一事故赔偿协议未对受害人一方尚未出生胎儿抚养费明确约定的,胎儿出生后 有权向责任主体追索相应抚养费用。
0200 侵权时未出生子女的抚养费,应计算在赔偿数额中
一一被抚养人范围应以“与被侵权人具有法定身份关系,形成法定抚养义务”为原则确定,不能仅限于侵权行为时点。
0201 交通事故发生后出生的婴儿,有权主张抚养费赔偿
一一侵权发生后出生的婴儿享有民事权利,有权就未出生期间其抚养人受到的侵害主张抚养费及精神损 抚慰金赔偿。
0202 非婚生遗腹胎儿虽无权利能力,但其抚养费应预留
一一非婚生遗腹胎儿的父亲因车祸死亡,尚未出生的胎儿虽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对胎儿抚养费的预留权应予保护。
0203 受害人遗腹子,享有因受扶养权产生的赔偿请求权
一一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遗腹子,对事故致害人及致 车辆投保三责险的保险公司,享有因受扶养权产生的赔偿请求权。
0204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孩子出生的,有权主张抚养费
一一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孩子出生的,依民法“延伸保护”原则,其有权要求侵权责任人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
0205 胎儿先天性残疾 ,母亲怀孕 时工作的发电厂应赔偿
一一胎儿先期身体利益受侵害时,由出生后的胎儿作为权利主体 ,行使保护权期限自胎儿出生时起溯及其成功受孕时。
0206 交通事故诉讼期间出生胎儿,仍可诉请赔偿抚养费
一一公民请求赔偿胎儿期受损造成损失,符合我国法律对公民出生后继承权益延伸保护至胎儿期立法精神,应予支持。
0207 事故导致孕妇早产,可通过母体保护实现胎儿保护
一一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孕妇早产 可将胎儿与母体视为一个整体,通过对母体损失的救济来实现对胎儿权利的保护
0208 尚未出生的胎儿,应列于交通事故损害间接受害人
一一尚未出生的胎儿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生前抚养的人,属间接受害人,享有向加害人索赔的主体资格和赔偿请求权。
0209 事故发生时系胎儿,起诉时已出生的,应作为原告
一一原告是否适格当事人,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诉讼权利能力应以诉讼时状况而非以引起诉讼发生的事件发生时间为准。
0210 农村学龄前儿童遭受人身损害,应按城镇标准赔偿
一一农村学龄前儿童作为纯消费人群,在其生命健康受损时,应根据公平和利益原则,参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额。
0211 无名残疾流浪儿因交通事故受伤,民政局可代起诉
一一无名残疾流浪儿因交通事故受伤,事故发生地民政局代其提起诉讼,不违背行政职责,亦便于民事诉讼管辖执行。
0212 农村“五保户”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主体是近亲属
一一农村“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获赔死亡赔偿金,不应归属乡敬老院,死亡赔偿金请求权主体只能是死者近亲属。
0213 五保户被撞身亡,生前供养的养老机构可依约索赔
一一养老机构可依与无近亲属五保户所签供养协议取得近亲属法律地位,有权就五保户死亡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0214 外国人境内受人身损害,应适用我国境内标准赔偿
一一外国人在我国境内旅游过程中受人身伤害,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按我国境内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及误工损失。
0215 外国人在我国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确定原则
一一发达国家外国人在我国境内遭受交通事故的,其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可参照国内最高省份城镇标准计算。
0216 交通肇事逃逸,保险公司理赔受害人后,无权追偿
一一交通肇事逃逸情形,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支付交强险理赔款后,并无法律规定其享有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追偿权。
0217 政府依法指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属法律授权组织
一一省政府依国务院规定和授权,制定有关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基金管理机构,属法律授权组织。
0218 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费用,可向义务人追偿
一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为受害人垫付抢救费用或丧葬费用后,有权以自己名义向赔偿义务人追偿。
0219 交通事故担保金,应以能预见损害赔偿费用为依据
一一交通事故中收缴的担保金应以能预见的事故损害赔偿费用为依据,且不能代替受害人与肇事方之间民事损害赔偿。
0220 再审时,权利人可与部分债务人达成全案和解协议
一一再审程序中,权利人与部分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放弃原判申请执行权并提出撤回再审申请的,法院应准许。
0221 “一次性解决”赔偿协议显失公平的,可要求调整
一一伤残鉴定作出前,交通事故双方达成的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的赔偿数额与实际损失相差较大,应认定为显失公平。
0222 对外赔偿协议的共同甲方,对内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一一肇事驾驶员赔偿受害人后,以赔偿协议中车辆所有人共同作为赔偿甲方为由,向无过错的车主追偿的,不予支持。
0223 获侵权赔偿后 又就赔偿协议提合同之诉,应驳回
一一受害人与侵权人达成侵权赔偿协议后,又提侵权之诉,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后,受害人再提合同之诉的,应驳回。
0224 事故私了后,不得再以交警责任认定为由主张撤销
一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与一般协议性质不同,衡鼠其有效性不能仅以经济利益为考量因素,须考虑协议人身属性。
0225 事故赔偿协商按较高标准执行,保险公司亦应理赔
一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协商按较高赔偿标准赔付并实际履行后,保险公司不得以就低不就高赔偿标准抗辩而减免理赔款。
0226 事故双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不当然能约束保险公司
一一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达成赔偿协议对保险公司不产生当然的约束力,第三者亦不能直接以此作为保险求偿唯一依据。
0227 私下调解协议有律师参与,亦或因重大误解而撤销
一一律师协助参与订立非诉讼调解协议,并不当然能成为否定该协议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不应撤销的理由。
0228 调解书协商赔偿比例,不能直接作为保险赔付依据
一一交通事故侵权人与受害人双方在民事调解书中自愿承担的责任比例,不 应直接作为确定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依据。
0229 产品质量缺陷致人损害,预先免除责任约定应无效
一一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当事人之间预先约定免除产品生产者 和销售者责任的所谓“救助协议”应无效。
0230 车辆维修后交付车主过程中出险,保险公司仍应赔
一一机动车维修、保养后交付车主过程中出险,投保人在交警未定责情况下 与受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仍可保险理赔。
0231 数人侵权行为人之一已依约担责后,不再连带赔偿
一一间接结合数人侵权的侵权行为人之一己按赔偿调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后, 对另外侵权人未履行部分不负连带责任。
0232 机动车碰撞行人 车损自负,保险人不能据此免责
一一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调解协议约定机动车车损由机动车一方自负并无实际意义,保险公司不能据此免责。
0233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因重大误解而被撤销情形
一一调解协议签订后,出现了签订协议时未能预见事实,导致实际损失与约定赔偿额相差过大,应认定构成重大误解。
0234 事故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方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
一一受害方有权要求侵权方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受害方已获侵权方赔偿,侵权方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受害方返还。
0235 基于对损伤程度错误认识而达成调解,可诉请撤销
一一当事人基于对其损伤程度错误认识而达成调解协议,使其可获得赔偿明显偏少,应认定为重大误解,可诉请撤销。
0236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仍应赔偿
一一经交警调解,当事人就事故赔偿达成协议且履行完毕,受害人此后又就伤残遗洞项目主张赔偿权益的,应予支持。
0237 交警部 门主持的行政调解,一般应确认其法律效力
一一交警队主持的调解是一种行政调解,只要调解程序和结果不违反法律有关强制性规定,法院即应依法认定其效力。
0238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属民事合同
一一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依约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0239 事故调解书形式及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一一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立案处理,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制作调解书,但协议形式及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申请再审。
0240 故障车等待维修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 修理人免责
一一故障车辆等待维修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因修理人与报修人之间未形成承揽关系,故修理人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