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祁祥「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博雅特聘教授」
在当下这个时代,如果让大家挑选几个最时髦的关键词,我相信“创新”一定是绝大多数人的共同选项。那么,什么是创新呢?它的字面意义不难理解,“创新”起源于拉丁语,约定俗成的中文释义是:以新思维、新发明等为特征的一种概念化过程,通常包括三层含义,即“更新”“创造”和“改变”。英文的许多词典,包括使用广泛的维基百科的释义也大同小异。然而,如果细究起来,在实践中,有关创新的一些问题其实还是值得深入思考和商榷的。比如说,“更新”“创造”以及“改变”是否一定就是好事?创新是否应当有客观的评断标准和所遵循的原则?创新的动因是什么?2019年我在参加中国金融品牌第二届论坛时曾提出:品牌建设需要从制度、诚信、创新、文化等四个方面发力,并认为完善制度是根本,诚信经营是基础,守正创新是关键,文化建设是保障。今天,我想就其中的创新问题进一步提出我的一些思考。人的能耐再大,也一定不能在违背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搞所谓的更新和改变。创新必须秉持“天、地、人”“政、经、法”“文、史、哲”的多维视角,而不能只是单维度。比如说,从经济合理的角度作出的一些“创新”,从自然环境的角度来看未必是一件好事,甚至可以说是一件“糟糕的事情”。我曾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去过国内一家著名的景点,时隔20多年后再去时发现,感觉完全不像第一次那样震撼。其中固然有故地重游、新鲜感减弱的缘故,但恐怕更重要的原因是当地人对鬼斧神工功造就的大自然景观进行了所谓的“创新“,加入了许多“人为”的元素。类似的情况在我国曾经非常普遍,包括对许多自然环境、古文物等的更新改造。那么,这种“创新”是否应当越少越好?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最重要的约束条件包括技术手段、发展阶段与监管环境,不满足约束条件的话,可能会出现“橘生淮南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的问题,或者出现“真理”变成“谬误”的后果。比如,金融衍生品因其具有提升资金运用效率、转移不确定风险等功效而被誉为金融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创造,但以担保债务凭证(CDO)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则成为了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祸首。这一悖论产生的原因就在于监管的不到位。关于创新的约束条件,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创新可能有不同的要求,但都应当遵循合规合法、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以保险产品创新为例,我曾经提出,保险产品的创新至少应当具有利润边界、技术边界、法律边界和道德边界。不讲原则、不论前提地突破这些边界,创新活动可能误入“歧途”。上个世纪某个年代,英国的一家保险公司推出过“吸毒者保险”,其理由是,吸毒者也是人,他们在吸毒过程中也都可能遭受各种意外或死亡、伤残等风险,因此,他们也需要保护。但该保险推出后,英国社会舆论哗然,许多人认为这是有悖公序良俗的,如此作为,无异于对这种败德行为的纵容。最终,该公司不得不停止了这款产品的销售。马克思曾经说过,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直至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通过股份制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从形式上来看,股份制这样一种“以入股方式把分散的,属于不同人所有的生产要素集中起来,统一使用,合理经营,自负盈亏,按股分红”的经济组织形式与查尔斯·庞兹于1919年首创的“庞氏骗局”这二者在形式上具有很大的相似性:比如说,都是“集资入股”、都是“以少聚多”、都是“按股分红”,但股份制成为人类历史上最具革命性、力推经济发展的重要创新,而“庞氏骗局”及之后出现的许多拙劣“衍生品”,包括“麦道夫”骗局等,则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形式上相似的两者实际上有着本质区别——资金的用途不同,资金循环的载体不同以及投资回报的来源不同等,由此造成的后果天壤之别。由此可见,社会在倡导、鼓励和支持创新的同时,必须谨防出现和杜绝名为创新、实则危害实体经济、损害百姓利益、阻碍国民经济发展的活动,否则后患无穷。需要指出的是,创新虽然是当今最为时髦的一个词汇和现象,但很难说它一定是人类的天性。被誉为“创新思维之父”的爱德华·德博诺曾经这样说道:“人的大脑本身是不热衷创新的。因为如果大脑时刻充满创造性,生活将成为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许多研究表明,大部分人属于风险回避型而不是风险偏好型。一个为人们所熟知的说法是“穷则思变”,越穷,要求改变的欲望就越强烈,但观察现实,这似乎也不是绝对的。一些穷困地区的农民宁愿衣不遮体地蹲在破屋檐下晒太阳也不愿意去“改变”那种“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状态;而越是“白骨精”,改变现状的欲望似乎愈发强烈。为什么会是这样?撇开个案,总体来说,是源自竞争的压力让人们看到了“不创新,即死亡”的现实,促使人们产生改变和更新的强烈欲望。在当今科学技术一体化的趋势越来越强,科技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技术迭代不断加速的环境下,竞争将日趋激烈,人们的创新激情也将不断高涨。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仍然是“硬道理”,创新,特别是金融创新仍然是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驱动力。但这种创新应当是在敬畏客观规律、满足约束条件的基础上所做的更新、创造和改变;是在遵循合规合法、公平竞争原则基础上所做的更新、创造和改变,是必将提升国民福祉、促进社会进步的更新、创造和改变。当然,创新也可能带来新的问题、产生新的风险,但我们绝不能“因噎废食”。市场主体如何本着企业责任和公民良心,通过创新活动来赚取利润,创造价值,造福社会;监管部门如何在防范各类风险的同时,为市场主体培育有利于创新的环境,提供更大的创新空间,是各方面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以上是我关于创新的一些浅见,金融品牌的建设离不开创新活动,我很高兴能亲眼见证中国金融品牌年会和年度品牌案例大赛的“出生”与顺利成长。预祝今年的活动圆满成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