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配药?怎么处理药?

问:船舶药品怎么配?

答:PSCO检查公约依据是MLC公约规则 4.1和标准 A4.1-船上和岸上医疗。

由于B4.1是建议性的,所以不讨论,规则4.1和A4.1的主要内容是:

1.船员医疗应免费;

2.医疗措施和服务足够,包括基本的牙科治疗;

3.如船员发病,港口国应对外国籍船员提供足够的便利;

4. 所有船舶均应携带医药箱、医疗设备和医疗指南,药品配备应足够,并专人管理。事实上,目前大部分船舶是按照WHO推荐标准配备,不同的船旗国还有些差别,还要依照实际情况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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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先看下PSCO经常开具的缺陷:

1.Medical chest certificate expired.(药箱证书过期)

2.Vessel does not have a spare oxygen cylinder for resuscitation.(船上没有供康复使用的备用氧气瓶)

3.First aid kit not available at the bridge and machinery control room. (驾驶室及集控室的急救药箱无法使用)

4.Medical advice by satellite – Not available 24 hours a day.(通过卫星通讯提供的医疗协助非24小时保持状态)

5. Several medicines in the medicine chest do only have instructions in a language not understood by the crew. The oxygen bottle in the hospital has no reference to medical oxygen.(药品说明书船员看不懂,医院氧气瓶内没有氧气)

从PSCO上面开具的缺陷可以看出,缺陷分两类,也是船上关心和纠结的两个问题:

  1. 船上如何配备药品,WHO和船旗国药品配备标准矛盾时,按照哪个标准配备?

  2. 过期药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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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船上如何配备药品,WHO和船旗国药品配备标准矛盾时,按照哪个标准配备?

MLC对于船舶药品的配备还没有强制的标准,缺少具体的要求,目前普遍的做法是参阅WHO制定的《国际船舶医疗指南》。

当船旗国与WHO的《国际船舶医疗指南》相矛盾时,比如:WHO要求的是83种,马绍尔是五十多种,并且这八十多种并不是完全涵盖这五十多种,此种情况下以船旗国要求为准

因为MLC公约对药品的配备时强调:所有船舶均应携带医药箱、医疗设备和医疗指南,具体内容由主管当局规定并受到主管当局的定期检查。

因此,公司应当根据船旗国的要求制定自己的体系和DMLC的PartII,公司的体系不能与船旗国规定向矛盾。

PSCO一般在检查药品时,首先会查看DMLC第II部分,了解船东就船员获得岸上医疗设施所采取的措施,然后查看船舶是否配备了足够的医药用品,药品是否过期,药箱和医疗设备是否完善,以及是否按照船旗国要求配备医疗指南。

问题二:过期药品如何处理?

药品不属于垃圾,不能当做一般垃圾回收也不能进行焚烧。

目前没有关于过期药品处理的强制性规定和执行标准,船上的过期药品处理一般依据公司的体系文件进行。

一般公司的体系文件会规定:“过期药品应累积一定数量(如满一箱),然后送岸处理并领取收据。

万水千山总是情,点个“在看”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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