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国之大道219西藏段旅游推广活动暨2021“冬游西藏”政策发布会在山南市举行。本次活动上发布了2021年度“冬游西藏”市场促进奖励(补助)优惠政策。奖励(补助)对象为西西藏内组织招徕接待区外旅游团队的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寺庙景区除外)、旅游运输企业和执飞进出藏航线的航空公司。与往年相比,2021年度“冬游西藏”优惠政策含金量为历年最高。
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15日,第二阶段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此次优惠政策分为优惠政策及奖励、发放旅游消费券两部分。
☞旅游景区。除寺庙景区外,全区国有3A级(含3A级)以上景区免费游览,国有3A级以下和非国有A级景区在淡季价格基础上减半。☞旅行社。对区内旅行社组团累计接待游客达到1000人(其中组织不少于300人前往西藏自治区民族特色精品展示展销中心参观体验)以上的予以奖励10万元,每增加100人(含100人)追加奖励5万元,单个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旅游运输企业。具有旅游合法资质的运输企业(含民营)的客运价格按照淡季价格执行。☞宾馆(饭店)。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国际品牌、精品酒店执行淡季价格。☞航空公司。各航空公司执行淡季价格,且与区内旅行社签订一定限额座位保障的协议。☞包机、专列奖励。包机奖励:以包机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班包机超过100人(含100人),奖励10万元;每班包机超过200人(含200人),奖励15万元;专列奖励:以专列形式组织旅游者进藏旅游的旅行社,每趟专列超过300人(含300人),奖励20万元;每趟专列超过400人(含400人),奖励25万元。
在2021年度“冬游西藏·共享地球第三极”优惠政策实施期间,发放3000万元旅游惠民消费券。领取使用细则另行发布。
注:此次优惠政策及奖励由自治区旅发厅、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职能分工负责解释,实行动态化管理,将根据第三轮“冬游西藏”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予以调整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