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会计人员咨询最多的财税问题,今天逐一回复一下

问题一
问题:
老师,出租地下车位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
答复:
需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第三条规定,出租地下建筑物,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问题二
问题:
老师,收取加盟费如何交纳增值税?
答复:
属于销售无形资产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税率是6%,如果你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是3%。
问题三
问题:
我公司企业所得税今年是核定征收方式,请问今年能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复:
可以享受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受征收方式的限制,无论按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方式,符合条件均可享受。
问题四
问题:
我公司今天收到税局通知让退税,我能否放弃退税?
答复:
可以放弃退税。
放弃退税的话带着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实名办税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去大厅签一个放弃税款的声明就可以了。
问题五
问题:
老师,滴滴打车,开的是客运服务费,免税的,能抵扣进项税吗?
答复:
疫情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发票上不显示税额,相应下个环节不能据此抵扣进项。
问题六
问题:
我公司占股被投资企业10%,我能否不按照占股比例取得股息分红?这样分红是否还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
答复:
1、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需要全体股东约定;
2、你公司取得不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的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问题七
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采购一批货物,不慎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请问该批货物销售后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复:
发票联、抵扣联均丢失的,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八
问题:
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股息红利是否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复:
企业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如果财务进行了账务处理,应付给股东的利润通过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股东个人名下,就会被认为股息、红利所得进行了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个人所得税。
问题九
问题:
老师,请问一下,计提后未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税前扣除吗?
答复:
在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年度必须取得发票,如果没有发票也不能税前扣除。
问题十
问题:
老师,您好,我公司来了一位在校大学生,他勤工俭学,本月要给他发工资了,可以造在工资表里吗?需要报个税吗?谢谢
答复:
要看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1、若是存在雇佣关系的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用工资表来做账;
2、若是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需要取得发票入账;
问题十一
问题:
我们是一家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装修取得的收入,请问是按照“建筑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现代服务”?
答复:
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问题十二
问题:
会议费的证据链有哪些?
答复:
参考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2011年1号)规定:
“十四、关于会议费的扣除问题对纳税人年度内发生的会议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一)会议名称、时间、地点、目的及参加会议人员花名册;
(二)会议材料(会议议程、讨论专件、领导讲话);
(三)会议召开地酒店(饭店、招待处)出具的服务业专用发票。
企业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其发生的会议费一律不得扣除。
参考二:
会议费的证据链包括:
1)会务审批单
2)会务合同或者协议
3)会务进程单
4)出席签到单
5)付款证明
6)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费用的预算情况
8)会务现场照片(或者其他影像资料)
9)其他资料
问题十三
问题:
会议期间的“餐费” 能否发票开成“会务费”?
答复:
餐费是餐费,会议费是会议费,不得将餐费开具成会议费。
(1)餐费可以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会议费单独开具专用发票;
(2)当然餐费和会议费也可以开具在同一份专用发票上分别2行开具,由于餐费不得抵扣,应及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问题十四
问题:
请问房租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是出租方跟承租方都交吗?每年都交一次还是只交一次就行呢?
答复:
合同印花税属于双向税、行为税,一经签订,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都要缴纳印花税。房屋租赁合同一经签订,需按照合同总金额计算缴纳印花税,比如签订了20年的房租合同,每年租金500万元,合同总金额1亿元,则应按照合同总额1亿元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10万元。
问题十五
问题:
您好!请问我们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年终奖是否也应并入社保缴费基数啊?
答复:
是的。
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中对工资总领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单位给职工发放的年终奖属于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所以应并入社保缴费基数计算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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