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进:建立激励与贡献相匹配的进厂污水合同管理创新模式

时间:2017-08-25 11:53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徐冰冰

黑臭水体根源在岸上,核心在管网

“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它的环境贡献度应当体现为污染物的削减量,而不是我们经常说的污水处理量。”东北财经大学PPP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隆科兴非开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伍进博士在2017(第九届)上海水业热点论坛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以下内容根据现场发言整理,未经发言人审阅。

东北财经大学PPP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隆科兴非开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伍进博士

伍进介绍,整个污水处理系统,大致分为两块,管网(含排口、检查井)和污水处理厂。我们对整个系统的希望是能够做到全面收集、全面输送、全面处理和达标排放。显然,管网负责前两块:收集和输送;污水处理厂负责后两块:全面处理和达标排放。

整个系统,其贡献度应当体现为污染物削减量,而非污水处理量。实际上,现在所处理的污水,含有大量客体水,而真正需要被处理的污水,在输送环节有相当大的比例流失到环境中。所以,全国的污水处理量和污水处理率年年升高,但水环境却逐年恶化。

伍进认为,如果给当前的污水处理厂打85分,那么管网只能给60分,甚至50分,木桶的短板在管网。

他列举了南方沿海某经济发达地区的实际案例,隆科兴公司对某一个片区的排水管网做改造和维护之前,对其所服务的污水处理厂做了一个数据的梳理。

2016年XX水质净化厂运行数据统计表

2014--2016年XX水质净化厂运行数据统计表

上图显示,在2016年4月份到10月份期间进入水厂的COD量明显减少了,而且该污水厂所在片区不涉及工业上季节性生产的问题,都是生活污水。没有理由认为这个地方的人在1月、12月就产生更多的污染物,而4-10月份产生的污染物较少。

伍进表示,这至少可以说明4-10月的污染物送丢了(至于1月、12月是否全部送达,其实也很难说)。再看送到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数量,变化不大,基本都是五百万吨到六百万吨。这说明,中间的几个月有大量的客体水进入了污水管网,客体水挤占了本应该被处理的污水量。

在该案例中,由于四期水厂于2015年年中投入使用,所以2014-2016年的污水处理量显著增加,但送达水厂的的污染物数量并无提升。这说明:(1)四期水厂的投产使用没有产生环境效益,只是提高了所谓的“污水处理量”;(2)能有多少污染物被送达污水厂是由管网而非污水厂决定的,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管网。

伍进总结,该案例反映了在水环境治理工作中,与管网相关的几个问题:

1. 管网收集到但没送达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数量是巨大的

我们不得不问4-10月份每个月送丢的那些污染物去了哪里?只能是环境中。

如果管网只有这种输送水平,那么黑臭河治理必然是“一年一治、反复治理”。在管网短板如此明显的情况下,一味强调污水厂的提标改造和沿岸绿化,这没有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

2. 客水进污水管网,既是经济和技术危害,更是环境危害;

这种环境危害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客体水挤占了份额,这导致该被处理的污水根本就没有被送达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散溢到环境中形成污染;第二,进入管网的客体水本身是雨水、河水、地下水,原本可能是三类水、四类水,经过污水厂处理后以一级A标准排放,反而是五类水了,相当于花钱买污染。

3. 排水管网(含排口、检查井)本身就是巨大污染源。

该案例中,相对于1月、12月送达1400吨COD的水平来看,4-10月每月送丢了700吨COD。可以说,这管网系统是我们已知的最大的污染源。

如果管网的这种低水平是当前的客观状况,那么通过排口进入地表水体的污染物其实并不是最可怕的。以前我们总说,城市过于注重地上建设而忽视地下建设。现在在治理黑臭水体问题上,伍进认为,也不能光做表面文章。如果管网处于这种低水平而地表水体不黑臭,那就只能是地下水黑臭了。

在理清管网和污水厂各自的贡献后,伍进认为,现在强调的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过于追求形式一体化,而非结果一体化。伍进建议,应当以削减污染物为总目标,对输送和处理分开考核。

对污染物的收集和输送,对管网应当考察输送的效果:送达多少污染物;同时考察输送的效率:是否尽可能地送且仅送污染物。

从激励与贡献相匹配、激励相容这两大原则出发,伍进还对目前存在的几种激励机制进行了讨论:

1. 按污水处理量付费,这明显没有找对应当激励的内容;

2. 对一体化运营商按污染物削减量付费,这表面看起来没问题,实际很难落实:

A 一体化运营商会在厂、网之间配比成本和收益,这种配比结果未必和环境贡献度最优目标相符;

B 污染物有很多种,如果按污染物削减量付费,不得不约定每种污染物的去除要求和付费比例;

C 现实的情况是,大量水厂已经交由社会资本运营,此时如果要做厂网一体化,那政府面临的是一对一的谈判,而非公共项目应当实现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3. 管网BT+水厂BOT

在2014年PPP被大力推广后,很多厂网一体化项目都采用这一模式。伍进认为,这一模式是最差的激励方式。第一,管网是固定回报,所以没有激励;第二,管网还被掌握在一体化运营商手里,运营商是按污水处理量收费的,所以没有激励去降低客体水水量,甚至会产生负激励。

在此基础上,伍进提出,不如承认大量水厂已经由社会资本运营这一现实,单独将管网拿出来考核,这里面的难点是如何激励。借鉴合同能源管理的思想,伍进提出,可以采用进厂污水合同管理模式:

1. 支付的前提是管网服务商能够送达更多的污染物;

2. 由于输送效率的提高(浓度提升),送达同样多污染物所需水量减少,因此可以计算出理论节约值,将其与管网服务商分享。

采用进厂污水合同管理模式,实际上是承认并按绩效考核管网服务商收集和输送污水的效果与效率。它可减少直接和间接污染,减少污水处理费与污水处理厂固定投资(钱和地),避免粗放、实现集约,并且实现按绩效付费。而且,对进厂污水做考核,合同相对简单,因为只需要约定一两种主要污染物指标即可。毕竟管网服务商不可能有选择地只运送某些污染物。

此外,伍进认为,综合来看,已经历的几个阶段的厂网关系很符合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哲学规律。

由于管网投资占70-80%,水厂投资占20-30%,而目前的短板恰恰在管网,这一块的价值应当被承认,从而形成蓝海市场。

最后,伍进指出了未来的商业机会,分为四个层面。

1、是否会出现独立的管网运营商;

2、现有污水处理企业服务内容和产业链有延伸的可能,由于排水管网就是已知最大的污染源,可能会出现下述两种专业服务商;

3. 排水管网沿线的污染调查、污染损害鉴定评估;

4. 排水管网沿线的水、土联动治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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